貸款購車定金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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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法制社會,無論什麼事情都得講究一個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用到的一種重要法律,為了提高合同意識,我們對合同有一定的瞭解才行,下面請參考吧!

貸款購車定金合同範本

貸款購車定金合同範本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

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訂

擴充套件閱讀:

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 郵編: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程式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顏色: 合同車輛主要配置約定: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預付定金: 元。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書》(見附件二)。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給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須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經甲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維修、保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承諾的內容執行。

(3)其他約定 。

2、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 特約維修站(: : )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外,同時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規定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4、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導致車輛出現故障,由乙方自行解決。

5、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生產廠家(或甲方)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6、保修期中,出現質量故障在 日內未能修復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則保修期予以順延。同時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向生產廠家索賠。

7、由於人為損壞、使用、保養不當,或到公佈、指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裝潢、改裝、修理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9、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辦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賠償損失、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的期限提供相關證明。

7、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8、乙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乙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否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 檢測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的方式及資料

1、甲方資料:

3、以上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不作為重要事項的通知方式。

4、由於乙方改變通訊方式,令甲方無法及時通知乙方提車的,甲方有權保留乙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甲方可以不為乙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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