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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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精選5篇)

物業服務合同1

甲方:

乙方(業主)委託代理人姓名:

根據《_大廈住宅用房物業管理和費用收取辦法》,甲乙雙方就乙方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服務及費用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地址:

二、 管理建築面積: M2

三、 管理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 在管理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專案有: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的清潔、水池清潔、水電設施的維護、化糞池清理、代收水電費;

五、物業管理費標準為 元/M2月,月總額為 元。乙方每月x日前按現金付款方式繳付物業管理費給甲方。乙方簽定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後,應向甲方預繳兩個月物業管理費作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預繳水電週轉金元,合同期滿後無息退還。

六、乙方須遵守如下規定:

1、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室內裝修或增加裝置,乙方須以書面檔案(附施工圖)向物業公司申報,根據乙方的申報材料,甲方負責向業主申報審批。我司接到業主審批通知後,通知乙方施工。

2、非住宅用房的原有公共設施及其裝置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維修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過錯延誤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須負全部責任。乙方使用房屋不當或人為造成房屋或公共設施損毀的,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屋內需增設、使用超過原核定標準規定的水、電裝置,須經業主和物業公司同意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4、注意防火安全,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不得在房屋內非法存放除生活所需以外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5、乙方須遵照政府有關法律、遵守大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合法合理使用房屋,不製造環境汙染、噪聲汙染、空氣汙染、不發生影響大廈正常生活秩序的行為。

6、乙方須按時如數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的費用,無正當理由拒交、延交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甲方責任、義務

1、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政府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省、市物業管理規定。

2、為乙方提供報批裝修所需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3、對承諾的服務專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租戶滿意度的調查及徵詢,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4、努力為乙方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法律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批評、教育、勸阻,或接受業聯會委託採取其他有效措施。

2、乙方未能按照協議之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甲方有權按日加收應交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合同2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裝置的執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汙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並向專案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專案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專案。包乾制服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於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物業服務合同3

甲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乙方(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專案聯絡人:

聯絡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地址:

房號:

建築面積:

物業型別: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

一、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裝置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電話、有線電視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執行服務;

三、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排汙管道、溝渠、池、井、綠化、路燈、自行車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五、公共部位(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垃圾的收集、清運;

六、本物業內交通、車輛行使及停泊;

七、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對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公共部位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八、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九、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十、《迎僑花園管理規約》和《迎僑花園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或其它應當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例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管理公司應書面告知裝修的有關限制條件及注意事項,並負責工程監督。

十一、乙方未履行、未完全履行上述管理服務事項,或因管理服務過程中的過錯、過失行為,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由乙方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起至止。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服務實施監督檢查,年終對物業公司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三、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宣傳教育和文化娛樂活動;

五、依照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乙方有權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每月上報工作計劃和上月的工作總結(包括投訴記錄和解決辦法);

二、按物業管理的服務專案、服務內容,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三、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議定後組織實施;

四、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

五、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業委會和業主的監督;

六、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七、如需在本物業管理範圍內改造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必須報甲方和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負責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九、組織開展有益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十、本合同約定終止情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檔案、財務等資料;

十一、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責任範圍內的除外)。

十二、乙方配合甲方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遺留問題。

未經甲方書面批准,不得將本小區物業的全部或部份管理服務責任、義務,轉讓、轉包給第三方,不得掛靠經營或聯合經營。

第六條費用收取、使用範圍、繳納標準及相關約定

一、物業服務費用使用範圍(不含第三者責任險和公共責任保險):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七)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水、電費;

(八)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九)公共區域日常維護費用;

(十)辦公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

(十二)其他不可預計費用。

二、本物業的管理費、停車費、專項維修資金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住宅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二)商業管理費:元/月/平方米;

(三)小區內紅線範圍搭建倉(車)庫按元/月/間收取衛生費和秩序維護費。

(四)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非業主月卡車輛停車費元/月;臨時停車收費滿分鐘元起,每滿一小時加收元,小時收費元封頂,超小時停放的,按前述標準累加收取。

(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元/月/平方米;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續籌均由迎僑花園業主大會表決決定。

三、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專案及標準進行稽核和監督;

四、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共同設施裝置及公共區域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乙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必須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五、物業管理合同採取包乾制,小區物業管理費用的盈餘或者虧損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六、停車場及其他公共收益分配:迎僑花園屬於老舊小區,現有物業管理成本支出大於住宅和商業物業管理費收入之和。為彌補物業管理費不足,約定將迎僑花園停車場收益和其他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快遞櫃、場地租金收益等)用於衝抵部分物業管理費不足部分,剩餘不足部分由甲方爭取其他物業管理區域一併納入統一管理,實現資源共享、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第七條費用繳納責任

業主應於合同簽訂後實際入駐小區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八條獎懲措施

乙方全部履行合同責任並經半數以上業主表決,認為其管理成績優秀,則可在公開招標中,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甲方因小區拆遷重建,合同自然終止;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因房屋建築或設施裝置質量或安裝技術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鑑定結論為準);

四、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甲、乙雙方就具體日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事項的銜接,約定以甲、乙雙方書面函件加蓋公章或約定授權人簽名為收文要件,如收文方拒絕簽收則在迎僑花園小區內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拍照留存為證;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業主委員會主任 ,乙方書面授權簽名人為法定代表人;如甲、乙雙方約定書面授權簽名人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五、乙方不承擔正式接管之前甲方在迎僑花園所有債權債務及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日期:

物業服務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物業概況

物業型別:辦公樓,位置:。淨用地面積:m2,總建築面積:m2。竣工日期年月日,交付使用日期年月日。其他。

二、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

參照級物業服務標準(2004年,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印發),乙方負責該辦公樓及相關院落、車場等的服務管理。

(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服務管理。共用部位,如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衛生間等上下左右前後等。配套設施裝置,如自來水供水系統、汙水管,配電裝置、照明燈具,樓內消防設施裝置等。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服務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如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綠化、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

(二)衛生保潔服務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無蛛網浮塵。定期消毒,四害消殺工作到位。共用部位無亂塗、亂貼、亂畫、亂堆放現象。下水管道通暢。垃圾清運及時。院內環境整潔。

(三)安全防範服務管理。24小時專人值守,人員、車輛出入管理嚴格、適度,值班記錄完備並儲存至本合同解除或終止。院內車輛停放管理。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花草、樹木等綠化植物修剪養護及時到位。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採取包乾制收費形式,最高標準(含稅)是元/月。通常情況下,乙方每月上旬支取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以業主委員會身份,維護物業使用人(辦公單位、部門)的合法權益,接受他們的合理建議、意見,及時向乙方及相關公共事業部門反映,協調解決問題並適時反饋。

2、監督、檢查、考核乙方履行本合同,依據對乙方違約考核情況,適度扣減乙方的物業服務費。

3、積極協助、支援、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4、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

2、對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報告

3、注重服務的及時性、有效性,按照本合同約定滿足物業使用人需求。

4、定期徵求物業使用人意見、建議,有效處理他們的投訴,並及時回訪。

六、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物業使用人較大經濟損失,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12345熱線投訴次/月及以上的(含上述合計),甲方可適量扣減乙方的物業服務費。

七、其他事項

1、甲方無需為乙方支付所謂的“開辦費”和材料、用具等費用。

2、甲方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

3、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或變更。一方打算解除本合同時,一般應至少提前天告知另一方。根據城市開發建設要求,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時,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4、因本合同產生的爭議,由東營仲裁委員會仲裁。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附:移交資料清單(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資料及房屋管線佈線圖;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檔案;相關專業部門驗收資料;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清單;供水、供暖的試壓報告;實測面積報告;物業服務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受權代表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或業主(乙方):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

受權代表人:_________

本物業名稱:________

甲方租賃商鋪基本情況:

1、座落位置:____號樓___層___號鋪

2、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用物業租賃合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2、有權要求乙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法律規定的或雙方合同的其它費用;

4、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失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5、負責租賃鋪內部清潔,內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發生火災,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7、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將相關檔案發放乙方,當乙方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書》,並對其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8、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9、在合理的情況下,可暫時停止任何裝置、設施的執行以進行維修或例檢;

10、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規定》、《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守則;

3、根據本合同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或雙方合同的相關費用;

4、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並應與甲方簽訂《裝修工程合同書》及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中有關規定;

5、商鋪使用人須按照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佈局要求,合法經營。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因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物業使用人明白並承諾:甲方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承擔因第三人行為所致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及車輛保管責任(另有專門合同約定的除外);

11、不得改變銷售合同中註明的房屋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及產權房屋自用部分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12、如乙方需變更該商鋪用途,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獲甲方同意,或私自變更經營範圍或用途,將視同乙方違約並自動放棄合同。

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周圍安裝或請人安裝報警裝置、門鈴、攝像機及其他裝置。

1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租賃商鋪內開展或允許他人開展第三方業務。

15、乙方必須保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開門營業,如一年內累計達到10天以上或連續7天以上未正常營業,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6、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由乙方自行存放、統一管理;甲方不提供乙方產生的營運垃圾的堆放場所;具體事宜由乙方自行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等;

二、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樓梯間、走廊通道、配電箱、水泵房、消防監控室等;

三、共用設施裝置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給排水管道、加壓水泵、避雷網、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裝置、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車輛停放地點等;

四、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與管理;

五、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和垃圾收集;

六、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公共區域內巡查;

七、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八、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

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裝置的維護管理;

十、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遵守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按照《裝修工程合同書》、《裝修管理規定》等相關檔案執行。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綜合管理(商業街規劃紅線範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

2、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並按規定公佈物業管理服務專案內容及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

3、每年對房屋及設施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4、管理人員100%持有物業管理上崗證書,特種作業員工100%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上崗,全體工作人員統一著裝,掛牌服務;

5、運用計算機對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裝置檔案、收費管理、日常辦公等進行管理,並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

6、設定客戶服務中心和服務熱線,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7、夜間有專人值守,處理緊急報修,水、電等緊急報修30分鐘內到現場;

8、每年進行一次服務滿意率調查,徵求使用者意見不低於入住總數的80%,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日常執行維護

1、維修養護制度健全並在工作場所明示,工作標準及崗位責任制明確,執行良好;

2、共用設施裝置按照專案配套建設管理,責任分工運轉正常,維護良好,有裝置臺帳,執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對裝置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記錄;

3、實行值守服務;

4、水、電、監控等裝置執行人員技能熟練,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5、道路、停車場平整通暢,交通標誌齊全規範;

6、公共照明裝置完好率90%以上;

7、裝置用房整潔,主要設施裝置標識清楚齊全;

8、雨水汙水井、化糞池、排水管網定期檢查,經常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9、在接到有關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相關通知後,及時進行公示。

三、綠化養護(對商業街規劃紅線內的公共綠地和花草樹木的養護)

1、花草樹木生長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大面積雜草;

2、綠地無改變性質和破壞、佔用現象;

3、適時對花草樹木進行澆灌、鬆土、施肥、滅蟲、防凍保暖。

四、清潔衛生(對商業街規劃紅線以內,商戶門以外的保潔服務)

1、環衛裝置完好,合理設定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轉點;

2、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專職的清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公共區域每天至少清掃一次並實行標準化保潔;

3、垃圾每日清理,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各類垃圾容器及時清潔無重異味;

4、小區內道路等公共場地無明顯紙屑、菸頭等廢棄物;

5、雨雪天氣及時對區域內路面積水、積雪進行清掃,商業街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滅蟻、滅鼠、滅蠅、滅蚊等衛生消殺工作;

7、對超過國家規定餐飲排放油煙、噪音標準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家畜、家禽者進行勸告,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秩序維護

1、商業街派有專人巡邏,維護公共安全次序;

2、有專門秩序維護人員,實行定時巡邏制度;

3、機動車、非機動車行駛、停泊管理有序;

4、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範措施;

5、消防裝置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起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

6、中央監控室實施24小時監控並做好相關記錄;

7、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消防器材及商業街的井蓋、花草、樹木、果實等;

8、對於發生在商業街範圍內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智慧化系統執行維護

1、保障商業街智慧化設施的日常執行正常,維護及時;

2、智慧化系統出現故障時,有相關預案措施彌補。

七、水泵執行維護

1、保證商鋪正常生活用水;

2、對水泵定期保養,確保水壓共給。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最終以物價局核准的標準收取;依據市場行情調整收費標準)

1、據本物業統一開街時間,對本物業全體使用者確定統一的交納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開始計算;

2、物業管理費標準:

按____元/m2?月計算;(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季或()物業管理費為元整。

商鋪水費按3、15元/噸(按不同的經營性質進行調整);

商鋪電費按1、15元/度。

3、甲方與經營人約定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乙方交納;

4、經營人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以及法律規定的及雙方合同的其它費用;

5、交費方式:物業管理費為一季一付(可跨季度),每個季度或跨季度當月___日前交納,如遇週末順延;

6、乙方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二、車輛停放管理費

車輛停泊服務費按照物價局稽核通過後的收費標準公示;

三、其他服務費:

甲方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甲方制定的對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收費價格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第五條廣告牌設定

商鋪廣告牌設定須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後,根據商業街風格製作安裝。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甲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違反合同,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並從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納壹元人民幣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不按本合同規定繳費的,甲方有權終止物業服務,並保留相關權利。

第七條為維護公眾、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洩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八條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商場管理規定》與合同同時使用,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合同樣本送武漢市礄口區房地局備案。

第十四條若本合同中部分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其他條款所具備的效應。

第十五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物業管理公司商酌後修正。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戶一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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