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餐飲合同模板合集5篇

來源:才華庫 2.08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餐飲合同模板合集5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甲方願意將會所餐廳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

一、承包期限

1、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期限為固定期限(含試用期):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所簽訂試用期期限為兩個月: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薪酬福利

1、甲方將會所餐廳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經雙方協商基本月工資為元。

乙方下屬的廚房團隊工作崗位總人數為x人。當月工資發放日為次月10日,由乙方代表領取並自由支配。

2、甲方負責免費安排乙方下屬團隊人員的工作餐及住宿,主廚獨立安排宿舍。

3、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上班時間。

4、乙方每週休息1天,即每月至少休息4天。乙方其它休假參照甲方的相關制

度執行。

5、乙方及其下屬團隊首次到崗交通費與帶薪年假交通費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首次至工作崗位報到的交通費用(2人次)。

(2)乙方團隊的工作人員,如工齡滿一年,其首次至工作崗位報到的交通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團隊的工作人員,如工齡未滿一年而離職的,其首次至工作崗位報到的交通費用由該工作人員自行承擔,甲方墊付後在該工作人員的薪資中全額扣除。

(4)乙方享受的帶薪年假所產生的往返交通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6、乙方及其下屬團隊的首月工資支付方式及薪酬管理:

(1)甲方按照雙方商定的標準向乙方及其團隊統一支付工資。

(2)乙方下屬團隊相對應的工作崗位人員薪酬標準由乙方自行擬定,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下屬團隊的工作人員到崗後的首月,甲方須按照每人次50%月薪的標準,給乙方團隊到崗的每位工作人員預支工資,餘下的50%工資由甲方按正常工資發放日期支付給乙方。

(4)甲方於每月份的10日發放工資。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甲方對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將嚴格進行保密,不得外洩。

7、保險及其它福利

(1)經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決定,甲方暫不為乙方及其下屬團隊的工作人員辦理任何個人保險;特殊情況須辦理的,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再行辦理。

(2)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待遇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其工作所需的良好環境及裝置以及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2、甲方如對乙方下屬團隊人員的工作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進行人員變更的權利。

3、甲方安排乙方進行員工崗前及職業行為準則、崗位實操、勞動衛生及有關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甲方將可依照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的違章違紀行為進行懲處,懲處措施將視乙方違章違紀的行為嚴重程度而定。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管理並履行本崗位職責。

2、在保證會所餐廳廚房正常運作的前提下,乙方可自行安排其下屬團隊人員的值班、休假。

3、乙方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嚴禁進行違章作業,杜絕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4、乙方及其下屬團隊人員應當積極參加,認真學習甲方組織的相關教育及培訓。

5、乙方下屬團隊的工作人員身份證原件由甲方統一保管,如個人使用須填寫申請單並說明原因,經甲方批准後方可使用並交還甲方。

6、乙方及其下屬團隊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五、協議書的解除、終止的經濟補償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協議書應當依照國家及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2、試用期內,如乙方提供的工作勞務無法達到甲方的要求和標準,甲方可單方面隨時與乙方解除、終止本協議的合約並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3、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乙方;如甲方違約則須賠償乙方月工資的50%作為違約金。

4、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須提前45天以書面形式知會甲方;如乙方違約則須由甲方扣除其月工資的50%作為違約金。

5、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協議的證明,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轉移及相關手續。

6、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後支付。

六、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將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乙方不得藉故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進行工作或採取其他過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將其立即辭退並不予任何形式的補償。

2、如果經雙方協商後仍無法解決,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和範圍內,出現安全等問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下屬團隊的人員薪資標準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制定;如因此而產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乙方下屬團隊崗位人員變動及增減須甲乙雙方協商後方可執行。

七、其他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

性質: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採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於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乙方基本的休息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元。

(二)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單價為元。

(三)實行提成工資的,每月底薪為元,雙方約定的提成比例為.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標準支付乙方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並有權提出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洩露。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三條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足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三十八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經協商,雙方就其他事項作如下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或本行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鑑證機關:(公章)

鑑證日期: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3

姓名:

性別:

編號:

××員工餐廳隸屬於××××公司,本合同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制訂,適用於本公司聘用的餐廳員工。

××公司員工餐廳(以下簡稱甲方)和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就招收/聘用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受聘,甲方同意錄用,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試用期:乙方被甲方錄用後,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如果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付給乙方半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辭退補償金。但因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規定而被辭退,甲方不發給補償金。在試用期間,如發現隱瞞過去的不良行為或患有不適合在大廈工作之疾病及犯有重大過失,嚴重違反合同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第三條

員工職責要求: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業務能力、技術水平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動乙的工作。乙方必須遵紀守法,聽從調動,服從分配和管理,並履行本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指標和任務,認真執行本合同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能在合同期內受僱於其他任何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兼職甲方以外任何職務。

第四條

工資福利待遇:乙方在試用期間和轉為正式聘用職工後的工資和資金按其工作崗位和甲方的工資標準及獎勵辦法發給。

1.按國家規定,乙方每年享受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共22天法定有薪假日。

2.按甲方規定享受有薪年假。

3.婚、產、喪、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實行每週五天,每天八時(不含吃飯時間)工作制。乙方應在政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如需加班加點,按甲方規定,給予同等時間的倒休或發給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本人平日加班工資的200%.

5.病假需取得甲方醫務室的病假證明或醫院證明,病假工資按《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6.乙方有正當理由,可請事假,請事假必須經過申請批准,甲方不發給事假期間的薪酬。乙方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員工因患疾病,病癒後仍不能勝任工作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醫療保健、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國家對職工的各項補貼,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獎懲:乙方工作優良、業績顯著,甲方可根據獎懲條例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如違反本合同和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直至解除合同。亦可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解除合同須徵得工會同意。乙方在合同期內,若提前辭職,應受到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七條

教育培訓: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令、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凡因下列情況之一者,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1.因甲方營業條件變化而多餘的員工,又無法安排從事其他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乙方。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有權向甲方提出辭職,但需提前一個月遞辭職申請書。經甲方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規定年限的,須按甲方規定退還培訓費),但不享受補償金。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職的,按除名處理。

3.乙方在合同期內達不到公司規定的員工職責要求,經甲方做工作仍不改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不享受補償金。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屢犯錯誤不改或觸犯國家法規被辭退、除名、開除的,合同自行解除,不享受貼金。

5.合同期內,乙方如遇離退休等情況,按國家規定辦理。如遇參軍、支邊、扶貧等情況,甲方應給予大力支援,並保留乙方繼續工作的權利。合同內容自批准之日起自行中止。

6.凡是解除合同的員工均要退還由甲方分配給本人的住房。

第十條

因甲方原因提出終止合同,按國家及省市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3個月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第十一條

下列情況,不能解除合同:

1.員工在本企業內因工傷、職業病,被勞動鑑定部門認識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勞動合同不能解除,合同期滿不能辭退,甲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2.因病或非因工傷住院治療期間。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在孕、產、哺乳期內合同期雖滿,合同亦必須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十二條

由於無法預見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勞動合同內容不能全部履行或完全無法履行,屆時可根據情況經雙方協商更改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無異議,合同可自動順延或重籤。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管理規範》等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需變更合同內容時,須經甲、乙和工會三方同意。合同內容如與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時,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工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各項條款報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勞動局有關部門批准備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國慶節期間乙方為甲方提供餐飲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自助酒會

酒會日期:20xx年10月1日、2日、3日

酒會標準:10月1日按6000元/天計(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務詳見附件)。

10月2日、3日按3000元/天計(所提供之食品和服務詳見附件)。

二、雙方權利:

1、甲方必須按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付款給乙方。

2、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及時為甲方提供所承諾之食品及服務。

3、乙方必須按要求提供足夠份量的食品、餐具以及人員服務。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務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賠償。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均構成違約,另一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追究其責任。

四、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以作補充。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餐飲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三鑫源

經營場所位於: 金陽新區野鴨鄉新寨村八組

法人:毛麑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菸酒銷售、棋子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 _ 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20xx__年_11_月_ 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 叄拾萬圓整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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