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同模板集錦7篇

來源:才華庫 3.34W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務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務合同模板集錦7篇

商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商務資訊諮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在下列第______項為乙方提供商務資訊諮詢調查服務:

1.商業諮詢調查:□保險索賠諮詢調查,□資信諮詢調查,□資產追蹤諮詢調查,□企業危機事務諮詢調查,□反不當競爭諮詢調查,□風險控制諮詢調查,□僱傭資質調查,□其他。

2.打假維權諮詢調查:□商標、專利侵權調查取證,□調查假冒產品證據,□調查假貨銷售源頭及存放倉庫,□協助執法部門查處,□其他。

3.行蹤諮詢調查:□債務人,□侵權人,□利害關係人,□其他。

4.人員背景調查諮詢。

5.商業欺詐調查諮詢:□商業詐騙,□保險索賠詐騙,□網路詐騙,□集資詐騙,□其他。

6.債務調查諮詢。

7.資產調查諮詢:□不動產,□動產,□對外投資及債權,□分支機構,□智慧財產權,□出資狀況,□其他。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保證其具有承接乙方委託進行商務資訊諮詢的法律資質和條件,因甲方不具有相應的法律資質而導致乙方受損的,甲方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根據客戶需求組成專業調查小組,為乙方展開商務資訊調查服務;

(3)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服務質量,及時與乙方溝通,按乙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

修改和完善各階段調查成果。

(4) 確保各階段的調查和諮詢工作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

(5)甲方不得將為乙方調查的商務資訊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作為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須指派專人作為聯絡人,負責與甲方聯絡並協助甲方開展商務資訊調查諮詢工作;

(2)為甲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相關資訊;

(3)對甲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或修改意見,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甲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對委託調查諮詢的專案內容、期限做出改變,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甲方及時調整工作。

第三條: 收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商務資訊諮詢費用總計為 元人民幣( ¥ 元)。

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 % 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 元)。

3.甲方向乙方交付工作成果,並經乙方書面確認後的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即人民幣 元(¥ 元)。

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項後,應當向乙方出具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式發票。

5.以上費用由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在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資訊和智慧財產權嚴格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條:免責條款

1.由於國家政策調整,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或者訴訟行為導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將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由此對乙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其它免責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附則

1.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協議。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商務合同 篇2

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一方為促成他方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委託等中介業務,他方為此支付佣金的協議。辦理中介業務的一方為中介人(經紀人),另一方為委託人。

中介服務合同是中介活動進行的基礎,是商品經濟社會中民事主體委託他人為自己進行經濟交往和各種民事活動,以滿足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手段。因此,它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內容也多種多樣。概括起來,中介服務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中介服務合同是提供服務的合同

中介人向委託人提供的不是物,也不是某項工作成果,而是服務行為本身。因此,中介合同的標的不是物,而是體現一定物質利益的行為,包括居間、行紀、代理行為等。

(二)中介服務合同涵義廣泛,形式多樣

中介合同實質上是傳統民法上居間合同、行紀合同、委託合同的總稱,因此,其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既可以是單純的居間、行紀或委託合同,也可以是三者的結合。中介人與委託人應根據自己提供或需要的服務性質來決定簽訂何種中介合同,以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三)中介服務合同往往會涉及中介人與委託人以外的第三人

這一特徵是由訂立中介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中介人與委託人訂立中介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中介人的勞動,促使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中介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或是周旋於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為其提供訂約機會,充當訂約媒介,或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代其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或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辦理購銷、寄售等動產買賣或其他交易事項。總之,中介合同往往會涉及到合同主體以外的第三人。

(四)中介服務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中介人為委託人提供中介服務的目的往往是為了收取佣金,所以中介服務合同多為有償合同,但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因此,中介服務合同既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但是法律鼓勵無償地助人濟困的高尚道德。

(五)中介服務合同是諾成、不要式合同

中介服務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時起即成立,無須以一定物的交付或一定行為的完成為要件;訂立合同也無須遵循固定的形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介服務合同按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按中介業務的性質可分為: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

按中介業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期貨經紀合同、證券中介合同、保險中介合同、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等。

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協商,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獨家代理,並就以下合作達成共識,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就以下專案委託乙方融資人民幣_________元,並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資總額的_______%作為中介服務費。(融資總額是指企業與投資方達成的交易合同和/或轉讓書和/或協議中約定的全部但不限於以貨幣資金、承債、債券、股票、機器裝置、工藝技術、品牌專利、有形或無形資產價值折算的交易金額總和)。

1.代理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專案批准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專案的融資渠道:引進外資

第二條乙方主要責任是

為甲方尋找、介紹符合甲方要求的資方;真實反映資方的履約能力和資信情況,力爭促成甲方與資方成交;誠實守信,保守甲方和資方的商業祕密;為甲方和資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第三條甲方應按乙方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做好配合工作,資料備三份。

第四條甲方不得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乙方徒勞和喪失信譽。若有此情發生,甲方須消除影響,恢復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中介服務費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甲方將資料按乙方要求備齊,並經乙方審查合格後,將甲方資料完善建檔、立項,並針對性的與有意投資方進行洽談,取得投資商初審,符合投資意向,需甲方和投資商面談時。此階段費用_________元,此費收取後不予退還。

第二階段:乙方為甲方找到合適的投資方後,與投資方接洽談判時,甲方應負責乙方在實地考察中相關費用。若因甲方和投資方的各種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階段:甲方與投資方談判成功,簽訂協議,並得到投資五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中介服務費。若投資系分期到位,應根據比例按時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納一天應向乙方加付1‰的違約金。

第六條對前期財務審計、評估、可行性方案的諮詢服務,根據具體服務專案,費用另議。

第七條乙方不得擅自 轉讓甲方和資方的經濟成果,不得隱瞞資方真實情況,否則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費。

第八條雙方均須遵守職業道德,乙方履約落實合作後,甲方無履約能力,給乙方和資方造成經濟、信譽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九條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及其持續期間內將終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據中止的期限而作相應延長,但須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條款,違約方應賠償遵約方損失。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務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____年_ _月____日在____簽署。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被委託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生產醫療器械及其耗材的有限責任公司;

2、乙方是一家依法設立的專業銷售醫療器械及其耗材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廣闊的銷售渠道和豐富的招投標經驗。

為此,甲方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乙方就第一條約定的事項提供專業的商務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提供專業的商務諮詢服務,協助甲方承攬有關專案,拓寬甲方產品的銷售渠道。現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參與 醫院 專案投標提供商務諮詢、有關合同簽訂及履行等的諮詢服務。,服務事項為:

( 等)。

1.2具體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於:_

1.3甲方承諾乙方是上述服務事項中唯一的委託人。甲方亦可委託其他第三方,但不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對雙方的約束力。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所委託的其他笫三方不受本條款的約束。

1.4乙方應盡忠實義務,除非甲萬明知並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擔任同一專案中與甲方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服務人,並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之行為。

第二條 費用

2.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諮詢服務費具體支付辦法見第3.3條款。

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用、影印費用、公關費用中沒有列明的費用或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費用或支出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費用支付

3.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專案的部分利潤作為乙方的諮詢費用。該專案的詳細描述為 。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支付諮詢費:乙方諮詢費用:¥ (乙方領取諮詢費用不提供增值稅票)

3.2第2.1款約定的諮詢服務費用,甲方應以 現金 方式給付,除非乙方另有書面指示,任何費用應匯至下列賬號: 。

3.3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_ ___

第四條 事務執行

4.1乙方將指派 具體執行第一條約定的代理服務事項,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員。

4.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諮詢服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

4.3經甲方同意或在情況緊急時,乙方有權將代理諮詢服務事項的一部分臨時性地委託合格的第三人進行,委託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4甲方應為諮詢服務事務的執行提供必要的和不遲延的協助,包括簽發必要的法律檔案。

第五條 相互報告

5.1甲方應盡其所能,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所有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在任何一方認為必要時,乙方應對此給予協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檔案清單。

5.2乙方應不遲延地向甲方報告該專案的最新進展,並提供專業意見供甲方參考。

5.3在任何一方採取對該專案構成實質性影響的行動前,應提前合理的時間告知另一方。

5.4任何方均有權不時地要求另一方提供關於該專案的口頭或書面報告。

第六條 保密

6.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褂得的另一方的資料和資訊,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笫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6.2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7.1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 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期限

8.1本合同的有效期為60天。只要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均無權作出解除、終止、中止本合同的效力及對方依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

第九條 完整性

9.1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

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第十條 獨立性

10.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

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10.2對於任何無效的條款,雙方應不遲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臺雙方的原本

意圖。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或有充分協商的機會而被放棄,

雙方均有充足的機會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提出廢除、變更、增刪及修改意見,

雙方均對最終定稿的本合同文字的每一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後果有充分的理解和

預見。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_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

被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

商務合同 篇4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乙方:室

聯絡人: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條例,友好籤訂本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服務內容:

服務專案數量費用條款及說明備註

備註:

以上服務內容費用合計(大寫):(人民幣小寫)¥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照約定向乙方繳付相關費用,並且將款項匯入指定的銀行帳號。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額50%的網站預付費用,作為製作定金,餘款在甲方驗收合格正式釋出時結清。

3、付款方式請向易網公司的業務專員索取或登入我們的網站查查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按約定日期支付全部應付款項;

2、甲方就如實填寫並向乙方提供企業資料,並確保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與真實性,乙方在收到甲方交納全部(預付)費用後,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商務應用服務和其它服務;

3、乙方在完善上述服務內容時,無須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須嚴格按雙方的協議和雙方的協商來完成甲方的相關網際網路服務要求。

5、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相關要求作靈活的服務變動,以更適應甲方對網站製作等相關網路需求的變化。

6、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免費舉辦培訓和技術諮詢,具體的操作方式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其支付相關應付款項;

2、甲方在乙方為其完成服務專案後,逾期未將未付款付給乙方,經乙方催討仍未將款付清,超過付款時間十五天,乙方有權停止為甲方提供服務,並撤消為甲方在網路上的服務。

同時甲方一切已付費用將不獲返還;

3、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五、合同的終止:

甲乙雙方有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出的宣告及保證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無法實現,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就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和管轄。如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如有具體實施解決方案細節和雙方協商的其它檔案,將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附件內容)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月日到年月日。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商務合同 篇5

甲方:某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 某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服務的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管理諮詢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乙方應當對甲方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深入的訪談、調研,客觀中立地審視,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設性的基礎建設變革思路,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方案,從而強化高、中和基層管理人員的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第二條 服務期間

1、本合同約定的諮詢服務期間自年年月(共個月)止。

2、集中諮詢時間(包括企業調研診斷、專案方案規劃設計、專案推動實施和專案執行)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諮詢顧問協商調整工作時間。

3、除集中諮詢期間外,乙方諮詢顧問可以通過電話、郵件、傳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時服務,具體服務時間和方式由諮詢顧問與甲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 諮詢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專業諮詢專案總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於 年月日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剩餘款項甲方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2、專業諮詢專案費用從簽約之日起計算,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甲方即支付前期諮詢費用元,從諮詢服務期的第二個月起,應於每月31號前向乙方支付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屆滿或者終止。

第四條 諮詢專案工作要求

1、為保證本專案的順利進行,甲方應確定1位主要聯絡人,負責甲方和乙方諮詢顧問進行專案日常工作的接洽與溝通。

2、甲方應給予乙方諮詢顧問適當的授權,即乙方諮詢顧問對認為與本專案有關的企業資料有知曉的權力,並可要求甲方配合提供有關資料。如甲方無法提供部分資料,應與乙方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的辦法。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專案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

(二) 甲方的權利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與約定的有較大差距,而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意見做出修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終止的,對於乙方提交的方案,甲方應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時完成工作超過1個月,甲方除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已付的尚未完成工作的費用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總費用10%的違約金。

2、乙方將在甲方瞭解到的有關情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本專案方案洩露給第三人,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擅自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3、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並達成書面的補充合同。

4、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某某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某某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月___日

商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項:

二、設計與製作費用: 設計與製作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委託設計與製作總費用的50%即人民幣

元 (大寫:元整)。

2、乙方將設計製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大寫:)。

四、設計與製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智慧財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製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製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製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務合同 篇7

 摘要:隨著現代網路技術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經步入了以IT產業為支柱的'新經濟時代,電子商務的浪潮已經席捲了全球。然而“網路泡沫”的出現,使得世界範圍內電子商務大面積遭遇寒冬。但是,伴隨著各國相繼頒佈法律以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的出臺,對電子商務的規範日益完善,電子商務的發展開始回暖,甚至電子商務合同有取代傳統紙質合同的趨勢。從簡單的EDI資訊傳輸到構建數字化交易平臺,從初始的E-mail身份認證到數字化簽名,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不斷的促進了電子商務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變化和發展,進而有力的推動了資訊時代經濟的發展。國際電子商務代表著未來貿易方式的發展方向,發展前景十分廣闊,為此,各國理應加緊此類法律問題的研究,推動解決電子商務特殊法律障礙的法律規範的出臺。

關鍵詞:電子商務合同 國際合同 法律適用

近年來,隨著網路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以國際網際網路為媒介的電子商務活動迅速興起。電子商務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廣泛的商業貿易活動中,在因特網開放的網路環境下,基於瀏覽器/伺服器應用方式,買賣雙方不謀面地進行各種商貿活動,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商戶之間的網上交易和線上電子支付以及各種商務活動、交易活動、金融活動和相關的綜合服務活動的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根據聯合國貿法會會議發表的報告書,20xx年電子商務佔世界貿易總額的比例多達四分之一,並且其發展的趨勢日漸迅猛,就中國而言,今年僅“雙十一”一天,淘寶網的交易額就達到191億元人民幣。隨著電子商務領域的不斷擴充套件,一種新的和同型別——電子商務合同應運而生。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概述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定義

電子商務合同,又稱電子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以及世界各國頒佈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資訊網路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看出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路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資料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電子協議。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特徵

1、電子商務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電子合同這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雙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體的法律行為,當事人

之間以電子的方式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這種合同是合同的電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據《電子商務示範法》中有關規定,電子合同是以財產性為目的協議,該示範法列舉了大量商業性質的關係。

2、交易主體的虛擬化和廣泛化

電子合同訂立的整個過程所採用的是電子形式,通過電子郵件、EDI等方式進行電子合同的談判、簽訂及履行等。這種合同方式大大的節約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電子合同的交易主體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關組織,這種交易方式當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讓交易的相對人在交易前知道對方的資信狀況,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權益必將成為一種無形的財產。

3、技術化、標準化

電子合同是通過計算機網路進行的,他有別與傳統的合同訂立方式,電子合同的整個交易過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國際國內技術標準予以規範,如: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這些具體的標準是電子合同存在的基礎,如果沒有相關的技術與標準電子合同是無法實現和存在的。

4、合同訂立的電子化

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訂立需要有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過程,電子合同同樣也需要具備這些要件。傳統的合同的要約和承諾採用的方式不同於電子合同,電子合同中的要約和承諾均可以用電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輸入相關的資訊符合預先設定的程式,計算機就可以自動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

5、電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電子化

意思表示的電子化,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通過相關的電子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表現方式是通過電子化形式實現的。《電子商務示範法》中將電子化的意思表示稱之為“資料電文”。

二、國際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概述

(一)國際合同的概念

所謂國際合同就是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法律利益的合同。這一方面說明了某個合同是否具有國際因素主要取決於是否同時有兩個國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僅僅侷限於主體、客體及法律事實三個方面,因而擴大了國際合同的情況;另一方面又說明由於兩個國家或更多的國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衝突。

(二)國際合同法律衝突的解決

1、分割論和單一論

分割論既是指將合同分割為幾個不同的方面,分別適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單一論就是指將合同看作一個整體,統一適用一個地方的法律。

2、主觀論與客觀論

前者是指合同的準據法應當由當事人自主選擇;後者則是指應當根據合同與某個場所(或地域)之間的客觀聯絡來確定準據法。

(三)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意思自治原則是國際私法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即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選擇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聯絡原則

最密切聯絡原則又稱“最真實聯絡原則”、“最強聯絡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由法院綜合分析與合同或當事人有關的各種因素,推斷出與案件有最密切聯絡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適用的一項原則。

三、Internet背景下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傳統法律適用的挑戰

(一)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客觀連線點的挑戰

國際私法中的客觀連線點有合同締結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當事人的國籍、住所地、慣常居住地、營業地。電子商務合同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將網路作為一種資訊傳遞的工具來完成合同的訂立,即通過傳送電子郵件來傳遞資訊,但不是在網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網上履行合同。在這類合同中,合同締結地不容易確定。傳統法律上的締結地有: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地點;受要約方的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與訂約有最密切聯絡的地點。但在網路環境下,傳統的理解就可能出現問題。例如,A公司是僅提供資訊服務的網路公司,註冊於甲地,其資訊服務系統位於乙地,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果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將無法確定其住所地,同時,又因為A公司沒有固定經營場所,營業所所在地也無法確定,因為從傳統的角度來看,資訊系統的支援裝置或技術的所在地,不能看作營業地。在這種情況下,合同締結地的確定面臨很大困難。第二類是其訂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過網路完成的合同,即網上履行合同,如技術轉讓合同。在這類合同中,除了合同締結地很難確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難確定。根據傳統國際私法,在特定場所按照特定程式締結的合同如證券交易、拍賣等無疑應適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網上拍賣是“懸浮”在虛擬空間的,並不與任何地域相聯絡,適用拍賣場所所在地法實際上無法可依。網路使得人們通常在並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對方所處的地理位置的情況下相互傳遞資訊和進行交往。 另外,網路是一種面向任何人的獨立自主的開放系統,使用者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計算機上訂立和履行合同,國家、住所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當事人之間的聯絡是非常弱的,國籍、住所這些傳統連線點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義不大。

(二)國際電子商務合同對主觀連線點的挑戰

1、當事人合意

即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該原則被廣泛的適用於涉外合同領域。由於客觀性連結點缺陷的存在,人們把視角轉向主觀性連結點,由於當事人雙方合意選擇應適用的法律。通過當事人的選擇,能夠解決網路服務商與使用者,使用者與使用者以及網路服務商之間發生的許多法律問題,所以該連結點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是,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出現了一種點選包裝合同。在網上消費交易中,供貨商不是就每一筆交易都分別訂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並利用自己有利的經濟地位制定一些損人利己的免責條款和法律選擇條款。而消費者進行交易時,只能點選“接受”或“拒絕”鍵,要麼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麼全部不接受。這樣,大大限制了合同當事人的選擇權,當事人合意的連結點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聯絡連結點

由於最密切聯絡原則的彈性特徵,能夠適應複雜多變的涉外民商事法律關係,因而被各國理髮和司法實踐所廣泛採用。在合同準據法中,應適用承擔特徵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後慣常居所地法;如果該當事人有營業所則適用營業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聯絡原則在電子合同環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還是網路的虛擬性使得特徵性履行因素難以確定。

四、國際私法的應對

(一)連線點的嬗變

由於網路空間的虛擬性,許多客觀的連線因素難以有效的運用到網路空間中。主觀連線因素,特別是當事人意思自治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法律選擇條款可以解決使用者與ISP、使用者與使用者之間以及ISP之間的法律爭議,使大多數法律衝突得以解決。在新的連線點尚未得到各國立法認可之前,允許當事人協議選擇解決電子商務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同時,還應針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減少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當然,電子商務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經營者通過網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責任採取規範限制的態度,如德國的《一般合同條款法》和英國的《不公平合同條款法》,對涉及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合同適用“直接適用的法”,否定法律選擇條款的效力。

在當事人沒有協議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按照現行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尋找電子商務合同法律適用的連線點時,很多連線點的判定從技術上非常困難。但是,以虛擬的網路空間為依託的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最終是在物理空間中的法院解決。法官處理此類案件時,不可能完全拋棄傳統法律意識的影響,傳統的連線點仍會發生作用。但對傳統連線點的含義應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性做擴大解釋。除了在現有的連線點的基礎上進行調整以適應電子商務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慮構築新的連線點。網路空間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網址,為構築新的連線點提供了客觀基礎,而且,新的連線點的形成與發展與客觀民商事法律關係的發展密切相關,比如意思自治原則就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新的連線點的形成雖然尚待時日,卻是必然趨勢。根據學者們的設想和構思,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不僅僅在技術上處於一個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應被賦予新的權利、處於新的地位。使用者在選擇ISP的時候,可以由ISP明示應當遵守的規則。使用者將制定和選擇規則的權力交給ISP,選擇了某一個ISP,也就意味著接受了ISP所在國的法律或該ISP選擇的法律,使用者在選擇ISP時就能預見糾紛發生時應適用的法律。將ISP所在地作為連線點,既有靈活性,又具有可預見性,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

1、意思自治原則

在電子商務合同領域中,意思自治原則仍然是首要的適用原則。在確立電子商務合同準據法的理論和立法實踐中很多國家將意思自治原則作為當然的適用原則。採用意思自治原則,有利於當事人預知行為的後果,維護合同的確定性和穩定性,這對於存在於虛擬空間的電子商務合同尤為重要。另外,在各國電子商務立法尚待完善的情況下,允許當事人選擇法律,有利於維護交易安全和當事人爭議的儘快解決。

但是,意思自治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具體適用與傳統合同有所不同。在選擇法律的方式方面,由於網路證據的複雜性,只可能承認明示選擇。在選擇法律的範圍方面,現在的趨勢是根據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儘量擴大當事人的選法範圍,使當事人就能夠選用對電子商務關係作有規定的國家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從而避免因選擇或適用法律不當而導致電子合同的無效。當然,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則不可能是毫無限制的。有學者認為,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限制主要應侷限在以下四個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許多國家對格式合同制訂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條款的法律。如果當事人選擇外國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院國法律所施加的保護措施,那麼法院國就有權拒絕承認當事人合意選法的效力。②禁止濫用個人資料的規則。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當競爭法。儘管許多國家正在積極推廣電子商務的應用,但如果一方當事人獨佔資料電文標準的使用,那麼此種行為通常被認為屬於托拉斯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應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國有關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電子商務的應用或交換協議的內容如果違背公共秩序,法院國可以拒絕承認當事人達成的協議或拒絕適用當事人合意選擇的法律。

2、最密切聯絡原則

前面已經提到,最密切聯絡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適用受到了挑戰。但是經過長期的發展,最密切聯絡原則在合同領域的適用已經比較完善,其所具有的靈活性使其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條就規定了最密切聯絡原則。訂立於羅馬的《關於合同義務法律適用的公約》規定,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法律時,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關係的國家的法律。對於電子商務,歐盟不主張建立任何新的衝突法規則,上述規定也適用於電子商務合同。可見,最密切聯絡原則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確定最密切聯絡地時,對於網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徵性履行方法,因為在這種合同中,幾乎不能確定特徵履行地。而只能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各種連線因素來確定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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