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

來源:才華庫 1.63W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歡迎大家分享。

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

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1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協議書》如下: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協議。如協議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協議,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協議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協議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協議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協議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協議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協議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專案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協議。

(六)本協議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2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10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勞務合同範本模板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根據甲方需要派遣勞務人員,提供勞務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從事有關工作。甲、乙雙方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係,乙方與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履行用工備案登記手續,建立勞動關係。

(二)勞務派遣人員工種、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內容及相關待遇要求、職責劃分及費用結算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勞務派遣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書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員崗位種類和用工數量、素質、要求、各種待遇、勞務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甲方對其實施組織管理和崗位調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按國家法定休假待遇規定,安排員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託,按月扣出應由派遣人員個人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並轉交給乙方。

(四)甲方在國家勞動合同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有權將派遣人員退回,並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內辦理解聘手續。

(五)甲方依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需要增加或減少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減少的社會保險費、服務費及其它費用在協議附件中明確。

派遣人員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7日內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員時,應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負責派遣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及培訓

(七)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由乙方負責並處理。甲方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理,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取證並提供相關資料。

(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女性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孕期、產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乙方負責處理相關事務。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員時,應向甲方準確提供“求職登記表中相關資訊”情況。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薦的合格應聘者,經乙方同意後可聘用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現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員,由甲方向乙方推薦,經乙方同意後,此類人員可建立勞動關係為乙方的員工。

(十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規定,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遣返給乙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產經營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將停待派遣人員名單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繼續支付停待期間的保險費和管理費,並按有關規定支付最低工資。

(十四)如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除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情形外,應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在辦理解除關係時支付。

(十五)派遣人員要遵守並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保守企業祕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重要業務統計指標、核心技術和客戶資訊等商業機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間及終止或解除合同後,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祕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乙方應認真履行與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全部義務;

(三)乙方應組織乙方員工進行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由甲方第一時間告知乙方,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

(五)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可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轉包給另外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或公司。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員,並配合甲方對派遣人員實施組織管理、崗位調動以及業績考核,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跟蹤和管理。

(七)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起3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負責繳納各項保險費用,按規定標準從派遣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各類保險費,並按《補充協議》約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八)乙方派遣人員在工作中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

機構認定後,由負責人員按企業有關制度負責賠償。

(九)乙方負責對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甲方情況。

(十)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新進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提供給甲方,培訓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專案、體檢醫院由甲方指定),體檢日期不得超過派遣開始之日前一個月,經甲方確認體檢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造成的傷、殘、亡等事故,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進行積極搶救和現場保護,墊付相關醫藥費,待乙方啟動工傷保險機制後一併處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關資訊應確保真實有效,由於虛假資訊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派遣人員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應支付的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標準及支付時間

(一)勞務費:勞務費結算標準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二)社會保險費用: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等。

(三)服務費:按每人每月元計算。

(四)甲方在當月10日前將派遣人員本月的社保費支付給乙方,並將派遣人員上月的工資總額及工資報表、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乙方同時出具正式發票給甲方。(發票金額應包含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各類保險、公積金、服務費等所有需甲方承擔的費用總額)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視為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對方違約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協議及補充協議所要求的時間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項,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協議支付費用外,還應按日支付1‰滯納金。

(三)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因體制改革、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組織結構調整等減少勞務人員時,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減少人員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標準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訴訟。

(二)本協議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發生衝突時,以新頒發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為準。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協議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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