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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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超市商品購銷合同

乙方:

簽約雙方對合同條款已盡互相說明義務,並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已充分注意並詳細瞭解了雙方根據合同所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對因違反本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風險已有清楚的瞭解。簽約雙方均認為本合同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因此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在簽訂本合同前,雙方首先明確如下幾點:

1、乙方應充分理解,本合同和本合同項下其它條款、條件及標準不構成甲方購買乙方商品或其它貨品的必然義務,甲乙雙方實際交易以甲方向乙方發出的訂單為依據。

2、本合同簽字蓋章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下列證件或資料;

(1)乙方工商註冊資料原件(工商局列印);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3)授權委託書原件;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為乙方根據甲方訂單提供的由甲方在市場公開銷售的貨物。乙方承諾並保證:

(1)乙方提供的商品來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對交付的商品擁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權利並有權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任何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各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地方法規、行政命令,各行業規範的規定

(4)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摻假、冒牌、作不實的虛假標記或作假廣告宣傳;

(5)乙方提供的商品質量良好,擁有良好商品信譽,且未臨近失效期(或保質期)。未臨近失效期指乙方提供有保質期限之商品時,剩餘保持期不低於該商品總保質期的70%;

(6)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適銷性(即在市場上可以銷售)並符合意欲使用的目的和安全標準。

(7)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裝應完好無損,並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或雙方約定。

2、商品質量

(1)乙方承諾以市場上最優惠價格提供並交付與其在談判中出示樣品完全一樣的商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損壞的或其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貨時,應將下列證件及一切必要的檔案隨所交付的商品一併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每一商品的出廠編號(限家電產品)□商標證□條碼證  □專利證 □衛生質量評價書  □進口衛生證書 □關稅證明  □外埠食品準銷證□其它檔案

(3)乙方對其提供的商品承擔售後服務責任,直至商品的質量保證期限屆滿之日為止。

二、訂單

1、根據本合同,乙方依據甲方的訂單提供商品。訂單註明商品的`名稱、品種、規格計量單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乙方根據甲方所下訂單發貨。

2、乙方同意送貨至訂單上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收到訂單後,乙方須在訂單指定交貨日將商品運抵指定交貨地點。

4、訂單終止

(1)乙方未履行訂單之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履行不符合訂單要求,訂單自動失效,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

(2)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可修改或終止訂單的全部或一部分。

三、商品價格

1、乙方保證給甲方最優惠待遇,乙方承諾按市場供求隨時調整其供貨價格,保證其為市場最低供貨價。乙方所提供商品在其它任何地方進行特價銷售時,甲方可同樣進行特價銷售,乙方授權甲方其每月貨款中直接低扣因特價銷售產生的相應負毛利和利潤損失金額。

2、乙方商品價格調高需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新的價格後,方可調高價格。

四、合作方式

1、雙方協商採取

①經銷②代銷③聯營

2、所退換之商品,在不影響二次銷售及保質期不低於商品保質期的前提下,乙方給予無條件退換。

五、合同終止時商品處理

1、合同履行完畢或出現其它需終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諾無條件收回其未銷售的商品,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合同終止後按以上商品退換貨約定的時間辦理退貨手續,乙方不及時辦理相關退貨手續,乙方宣告同意放棄未銷售商品所有權。若該未銷售商品甲方已支付貨款,乙方同意退回該貨款或授權甲方自行從其應付貨款中直接抵扣;若該未銷售商品未支付貨款,乙方授權甲方自行處理該未銷售商品,並同意放棄對該未銷售商品貨款及商品的任何追索權,但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質量保證義務。

六、付款約定

1、雙方約定根據乙方提供商品的實際金額(減除退換貨),甲方採取 □現金  □電匯 方式付款。

2、雙方約定,每月7、8、910號對賬次月電匯打款。

3、甲方收取乙方首期供貨金額的10%,作為質保金。

4、乙方向甲方開具的送貨單、發票或其它單據,其開具人必須與本合同乙方及乙方確認的相關資料一致。甲方僅以乙方為貨款的受款人,並全部實施銀行支付方式進行付款。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雙方不能有效履行其義務,則視為違約,未違約方可採取如下補救措施並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颱風、地震、禁運、罷工等以及其他雙方認可的情形。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通知對方,若無法立即通知對方,在不可抗力結束後3天內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7天內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有效之獨立的權威的第三者證明。按照不可抗力對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

九、合同終止情形

1、一方進入破產、重組、解散或其它類似程式;

2、因各級政府或其代表機構的任何命令、行為、規定或干預(干涉)致使本商品合同的實質履行成為不可能。

3、任何一方違反本商品合同之規定,且未能在守約方指定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則守約方終止本商品合同。此情況下,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就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及損害。

4、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商品銷售服務協議》、乙方報價單、本合同項下訂單等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雙方同意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原則,通過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合同期限及生效

1、本合同有限期自月日,經雙方確認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均不受任何約束;任何情況下,雙方均不需向對方賠償。

十二、其他待定事宜

1、

2、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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