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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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定當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預付款,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工程款支付合同範本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工程款支付合同範本

工程款支付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1.甲方、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a) 專案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編號為 ,合同金額為 萬元,(b) 專案建設工程合同,合同編號為 ,合同金額為 萬元;上述兩份合同總額為 萬元,上述合同工程內容均已完成,正在進行結算中,乙方同意以上述合同工程內容的部分工程款購買下述商品房,並轉讓給丙方。(上述兩份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從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將上述房屋產權辦至丙方名下。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暨為丙方辦理商品房買賣手續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以房抵款金額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於濰坊市 區 街 號 專案 號 室 房屋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 萬元。

2.抵付方式為雙方互開發票的方式抵付,價款應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規定的房款一致,該發票僅供乙方指定的購房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使用。

二、房屋有關狀況:

1.該商品房建築面積暫定為 平方米(實際面積以測繪單位最終測繪面積為準),單價 元/平方米,房款總額為 元人民幣。不論乙方轉讓給丙方該房屋的單價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協議的單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該房屋的具體交付標準以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抵房協議為準。

2.房款中不包括該房屋辦理產權的相關稅費以及物業管理費。以上費用收取種類、額度如有變化。按政府相關檔案執行。

3.以上約定的建築面積如與最終測繪報告記在的建築面積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單價,多退少補。(具體標準參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第 條)

三、原合同工程結算、付款約定:

因乙方承攬甲方的工程的.原合同正在進行結算中,若結算額或工程進度款扣減甲方已付款額後餘款不足房款,其餘款項,三方同意為簡化三方之間付款程式,由丙方以現金或按揭貸款直接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的協助

1、甲方保證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後不得因甲方原因導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權利無法實現;

3、為方便乙方轉賣房屋、辦理產權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將購買人名稱直接按乙方要求寫成丙方。

4、在原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後,甲、乙雙方確定最終結算額,且乙方、丙方將房款全部交齊完成抵付後,甲方與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鑰匙。

五、承諾

丙方從乙處購得此房,房款交於乙方,並承諾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關於此房的一切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丙方除結構問題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換房或索取其他賠償等要求,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丙方同意按與甲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規定承擔房屋物業管理費(元/月),不論丙方是否實際入住。

七、丙方簽訂此合同時,不再享有甲方為其他購房者提供的任何優惠政策。該房屋的產權辦理過程中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面積出現誤差產生的房款多退少補事項時,三分同意為簡化付款程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終測繪面積進行結算。

八、本協議簽訂後,視為甲方已將用於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實際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抵付行為完成。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產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三分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四分,乙方兩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工程合同實務問題

1. 情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進度比例為:“進度款70%,整體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後分三期(每期一年)支付至結算價款的95%,剩餘5%待質保期滿後支付”。

2. 問題:

如果承包人中途解約,工程尚未完工,承包人是否有權要求發包人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已完工程價款?發包人是否有權以合同約定的付款進度比例來抗辯?質保金應否在應付工程款中預留暫扣?

3. 分析:

(1)如果支援承包人一次性提前支付全部已完工程款的主張,勢必造成發包人提前支付大額工程款的資金壓力;同時也可能誘使承包人惡意解除合同,提前回款,尤其是在承包人墊資施工的情形下;

(2)但如果支援發包人關於付款進度的抗辯,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比例來支付,又可能涉及到承包人遲遲無法取得工程款的問題,因為即便可以對已完工程進行驗收合格,但有些合同約定的比如“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取得備案證書、分期付款”等條件往往在短期內無法實現,且很大程度上受發包人因素影響(比如未取得建設審批無法驗收、資金壓力長期停工不復工等等),勢必導致承包人權益遲遲得不到保障。

(3)此外,由於合同提前移交面臨的質量保修責任未來難以區分,預留質保金無疑會損壞承包人權益,不預留質保金又會對發包人不公。此時是留是付,應當如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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