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磚購銷合同

來源:才華庫 2.7W

甲方(賣方):

水泥磚購銷合同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購買建築材料,雙方經友好協商,形成購銷合同如下:

第一條  建材材料名稱:水泥

乙方採購甲方325水泥5000噸,每噸350元,共計:175萬元整。 備註:如遇原材料漲價,水泥隨著原材料價格變動,雙方協商達不成價格一致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保證以本地區最優惠價格供應產品。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卸費、運費(含通行費)、發票等)。數量以實際用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驗收:

甲方負責運輸幷提供材料合格證明資料,按批次進行送檢,數量按實際點數為準。

第四條  供貨期限:

按照乙方施工進度,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進場時間及數量,至合同數量結束。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收貨的第二個月向甲方支付100萬元,剩餘款項75萬元於供貨結束後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水泥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甲方應無條件換、退貨,並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甲方按照乙方按實按量交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貨款無權要求返還。

2、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5%的'滯納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國

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收款賬戶:

戶名:

帳號: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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