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模板集合10篇

來源:才華庫 1.62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單位合同模板集合10篇

單位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20xx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1、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1000。00 元。

2、甲方每月 27 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3、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三)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2、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單位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從事 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 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訂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訂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訂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4

案例: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能要補償嗎?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濟南一家公司上班,單位一直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也沒給他交保險,20xx年6月程先生從公司辭職。5日上午,程先生致電本報熱線諮詢,自己可以索要保險費及補償金嗎?

程先生說,7月11日他對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報酬,補交工作期間的社會保險費,並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山東國棟律師事務所張公穩律師稱,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依法處罰,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應依法補繳,此外還要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該公司應當承擔上述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職後公司一直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符合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辭職。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說,儘管是您主動辭職,但您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不簽訂勞動合同,要向職工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8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的賠償

案例:07年11月小文應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簽訂了試用期合同,約定工資4000,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後,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簽訂合同,公司總是推脫,小文無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雙倍工資的請求.最後小文得到賠償共計36000元的工資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82條,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試用期內被辭退,仍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劉某進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工資6000元,劉某做的很開心,誰知過了1個月半後,公司新換了主管,新主管來了後就告訴劉某,認為劉某不適合公司的要求,辭退了劉某,劉某感覺很不理解,認為公司做法不對,在諮詢了勞動法專家後,提出仲裁,最後得到了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試用期內辭退員工要舉證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銷辭退決定並要求倍償.

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你仍然可以得到賠償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後,公司沒有續簽,雙方終止了勞動合同關係,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公司最後支付了王某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共計18000元。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第5款,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案例:趙小偉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歸,公司管理混亂,經常拖欠工資,沒有社會保險,最後趙小偉被迫提出離職,並按照勞動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可要求經濟賠償。

單位合同 篇5

即將過去的20xx年,是一個辛勞、收穫、充實的一年。在總部和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在各部門大力配合、協助下,在本部門員工的鼎力支援下,按照公司的各項指示精神圓滿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為使今後的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將20xx年工作做如下簡要的回顧。

一、 工程招標工作:

截至20xx年12月5日,我部組織各項招標工作共計6項,其中服務類4項,工程類2項,工程類專案包括招標檔案編制、工程量及清單核對、標底的編制、發標、開標、評標、商務談判、定標及發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二、 合同制訂工作:

完成服務類合同17份,工程類合同4份,包括合同編制、合同談判、合同審批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三、 成本類工作:

(1) 目標成本:於3月25日完成全地塊目標成本編制,一期AB區目標成本調整已完成,同時根據***公司11月出的概念設計方案,,南區及C區目標成本初稿已調整完(現方案有變化等方案確定後再調整)。

(2) 結算稽核:完成工程結算2份。

(3) 簽證稽核:完成簽證稽核18份。

(4) 其他工作:完成請款24次,完成成本測算報告

四、 存在的問題:

20xx年工作計劃

1、團隊建設

要想帶好一個團隊,除了業務精通,更重要的是起表率作用,同時要尊重下屬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大事一定要堅持原則,小事要講和諧,彼此生活上要關心、工作上要支援,創造和諧、愉快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去積極主動工作,主動去分擔責任,群策群力,這樣部門的工作才會做得更好。

2、成本管理

20xx年隨著C區和南區的開發,整個專案的開發將進入大規模建設期,成本管理也成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我部主要計劃如下:

(1)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的成本控制對控制整個專案的整體成本至關重要,我部與設計部、工程部及顧問公司加強合作與聯絡,參與設計優化,真正體現“控制在前”的成本管理思想。同時大力推動圖紙會審制度,最大限度的減少後期設計變更導致無效成本的發生。

(2)招標階段

在施工圖紙滿足招標計劃前提下,採用施工圖總價包乾模式,儘可能的將一些風險轉嫁,降低成本,簡化成本審算工作。同時招標後的商務談判工作,充分運用澄清、讓利等手段,堵塞招標檔案的不足和漏洞,切實落實合同成本。

(3)施工階段

3、業務培訓

今年合約造價部的工作在各位領導的`支援和幫助下,在各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部門全體人員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現出非常的努力和敬業,為專案的推進貢獻一點自己的力量。

單位合同 篇6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單位合同 篇7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XX

地址:XX

委託代理人:XX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詳細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

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工作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受聘期間採取不定時工作方式。

四、社會保險:

鑑於國家省內和省際社會保險統籌及其配套辦法尚未健全和完善,甲方又系跨省、區作業的流動施工單位,乙方工作地變動頻繁這一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XX省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社會保險中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按月計入在乙方工資清單中一併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本人自行到其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若乙方不參加社會保險,其責任自行承擔。

五、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受聘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指揮,並應遵紀守法,樹立吃苦耐勞的精神。

六、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注意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貴州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銅仁地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合同期內,如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已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合同,如甲方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也有權提出解除與甲方的合同,但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前,均應提前七天告知對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人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8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崗位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製。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並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

2、未經甲方同意,拒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出走或者出 走超逾10日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l、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癒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八)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登出、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後,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九、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係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 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二、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定本單位的規章**度,並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度,並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9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肇慶市孚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過平等自願協商,簽署本《勞動合同書》。

一﹑各方基本情況 甲方名稱:肇慶市孚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蘭,住所:肇慶市站北路46號第19棟102號商鋪西面鋪位,營業執照號:4412002001047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常住家庭地址,確認的家屬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二﹑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完成中鐵五局滬昆客專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標專案工程建設任務為本合同期限,具體期限由中鐵五局滬昆客專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標專案三分部根據工程進度確定: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二個月為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甲方將乙方派遣到中鐵五局滬昆客專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標專案三分部從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中鐵五局滬昆客專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標專案三分部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的工資(含試用期間)為計件工資,標準詳見工費承包合同,編號:QLSRDHKGF-;

(二)甲方保證乙方每月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委託中鐵五局滬昆客專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標專案三分部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予以保障。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按國家規定執行。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協調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肇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肇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雙方選擇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七﹑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乙方的 (證件名稱),證件號為: (特種作業人員填寫)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 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10

關於用人單位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參考《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綜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