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發布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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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客戶名稱(甲方):

網路廣告發布合同格式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廣告發布單位名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廣告發布約定

(一)廣告發布媒體:  網站

(二)廣告發布內容:

(三)廣告發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廣告發布位置:

(五)廣告發布規格:

(六)廣告發布費用:總計人民幣元,(大寫:  元整)

具體播出安排請見附件廣告排期表(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對乙方進行相關的資格審查,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的營業執照、經營資格證明檔案等影印件。

2.甲方承諾其提供的廣告內容真實、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權利。

3.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日前,向乙方提供廣告素材及與廣告排期確認書,承諾內容真實、合法,並辦理書面確認手續。

5.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時間、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銷廣告訂單。 如因特別原因需要撤銷廣告發布訂單的,應在廣告發布日的日前,以書面簽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合法擁有本合同約定媒體的廣告發布資格。

2.乙方應按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的約定為甲方釋出廣告。

3.乙方應配備相應的廣告設計人員,具備為甲方設計廣告的能力。

4.甲方提供的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或者規格不符合技術標準的,乙方應當及時書面要求甲方修改。甲方應在廣告發布日的  日前,將修改後的廣告素材交給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5.乙方應如實提供廣告發布監測報告。出具監播記錄的機構為: 。乙方向甲

方提供的廣告點選率等監測資料應當真實。

6.乙方應建立廣告檔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儲存本合同文字兩年。

7.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約定釋出廣告的內容、時間和釋出位置。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將甲方廣告調整至其他欄目或時段釋出的,需在釋出日的  日前,書面通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確認廣告已按期正常釋出,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後,按照以下約定付款: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  元(人民幣 元整)給乙方;

甲方在廣告發布結束後,即年月日前付清最後一筆廣告款¥  元(人民幣元整)給乙方。

2、款項支付方式:電匯或轉帳。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15日內必須提供正規廣告發票和廣告發布監測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廣告無法按期釋出的,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順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本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釋出的廣告時長、內容錯誤的,乙方應按本單合同釋出額的雙倍進行補償。

(四)因重大突發新聞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廣告無法按約定釋出的,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五條:補充條款

(一)。

(二)。

(三)。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對於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本協議的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應被認為違約,也不對這種推遲履行或無法履行承擔責任,但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1)颱風、洪水、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2)戰爭行為、公敵行為、恐怖活動和罷工,不包括勞資糾紛、任何信用或資金短缺等。

2、合同簽訂後,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3、受事故影響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

並在十天內將事故相應的權威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於履行通知義務的,由此而導致的損失由該方承擔。

4、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3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並儘快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合同雙方一致同意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除正在訴訟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部分。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章日期為準,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除雙方對某事件有特別明確的約定外,雙方工作人員就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產生的行為,視為對本協議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6、以上內容為本合同的清潔文字,任何修改均須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否則不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簽訂日期: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達成協議,達不成協議的,本協議終止。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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