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問題總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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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效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嗎

合同的效力問題總彙

合同的效力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約定,可以以條件的形式也可以以期限的形式。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但有兩例外:事後經權利人追認的,有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3、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三、質權有哪些效力,可以出質的權利有幾種型別?

一、質權有哪些效力

(一)對質權人的效力1、質權人的權利

(1)佔有質物,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佔有質物。

(2)收取孳息。

(3)轉質。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

四、標的物提存的效力,可以辦理提存的情形有哪些?

標的物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後,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

對無效合同的認定,除了在內容上有欺詐、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外,當事人的資格也影響合同是否有效。合同主體不合格,比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無效民事行為。忽略主體因素,內容再完備也只是空歡喜,因此主體資格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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