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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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付款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付款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付款合同 篇1

工程付款方式:

 一、方式一

1、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十天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備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60%的工程進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80%。

4、工程竣工,並經甲方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一個月內辦理完結算,工程款支付到結算總金額的95%。

5、餘款為結算金額的5%,作為本工程的保脩金,待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七天內支付5%。

 二、方式二

1、合同簽訂後付預付20%。承包商提供銀行或有信譽的公司出具的,受益人為發包人,有效時間為90天的保函,保函為見索即付保函,即含有“在保函有效期內,發包人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約定義務(以下簡稱“違約”)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行將在收到發包人簽署的宣告承包人違約的書面索賠通知紙質原件及本保函正本原件後七個式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發包人累計總額不超過擔保金額的款項”的條款。保函保證的金額為元整。

2、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付已完工程額的30%。

3、完成工程額的80%付已完工程額的60%。

4、工程全部完成並驗收合格後付至已完工程額的85%。

5、決算完成後付至工程額的95%。

6、質保金5%二年

三、方式三

1、按月計量支付: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指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業主提交預支工程款賬單,預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終再提交工程款結算賬單和已完工程的月報表,業主對這部分已完工程的質量驗收合格後,向承包商及時支付當月工程款。)

2、介面付款: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築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裝置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後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麵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後一次結算:專案規模較小、工期較短(一般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的方法。

以上就是關於工程合同付款方式的三種常見的方式。

付款合同 篇2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閱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型別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

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型別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

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著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

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說,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

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

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解釋二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解釋一

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二條 買受人在檢驗期間、質量保證期間、合理期間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四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第二十五條 出賣人沒有履行或者不當履行從給付義務,致使買受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

(四)項的規定,予以支援。

第二十六條 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後,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對方違約為由主張支付違約金,對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或者不構成違約等為由進行免責抗辯而未主張調整過高的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就法院若不支援免責抗辯,當事人是否需要主張調整違約金進行釋明。

一審法院認為免責抗辯成立且未予釋明,二審法院認為應當判決支付違約金的,可以直接釋明並改判。

第二十八條 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並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本解釋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第三十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對方違約而獲有利益,違約方主張從損失賠償額中扣除該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合同約定減輕或者免除出賣人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但出賣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告知買受人標的物的瑕疵,出賣人主張依約減輕或者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三條 買受人在締約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質量存在瑕疵,主張出賣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買受人在締約時不知道該瑕疵會導致標的物的基本效用顯著降低的除外。

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買賣合同即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俗地說,就是花錢買東西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買賣關係日趨活躍,買賣糾紛也時常發生,最為常見的就是因買受人延遲或者拒絕付款發生的糾紛。那

麼,出賣人在爭取自身權益時,除了依法可以請求價款外,如何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逾期付款違約金,本質上屬於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遲延履行違約金。按照該條規定,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原則上按照雙方約定計算。但是,該條同時還規定,如果約定違約金“低於”或者“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或者減少。

於此同時,《高法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解釋》第二十四條對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進行了規定。

綜合以上可見,買賣合同中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可分兩種情況: 一、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未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出賣人主張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那麼逾期罰息利率如何計算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之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該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出賣人可以貨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二、買賣雙方在買賣合同中已對逾期付款違約金進行約定的。那麼,首先將取決於約定違約金與實際損失孰大孰小,而後才能討論採取何種標準。關於實際損失的計算,這裡要明確的是,實際損失應當是可預見的損失,即在合同訂立當時是可以預見的損失。

1、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低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那麼,出賣人可以請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違約金至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 2、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過分高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在實踐中,也有維護自身權益意識較強的出賣方,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求確定較高的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數額,如日千分之一、較高的固定數值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xx〕5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在實踐中,遇到這類約定數額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結果。

有些法院認為,出賣方因買受人逾期付款所受損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貨款的銀行貸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豫法民二終字第69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也有法院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類似借貸關係,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民間借貸利率以銀行同類貸款四倍為限,故法院支援出賣人以貨款利率的四倍向買受人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浙湖商終字第143號、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穗中法民二終字第896號中即採取此種標準。

3、如果雙方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相當於拖欠貨款的貸款利息損失的,在此種情況下,即按實際利息損失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篇三: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逾期付款利息應怎樣計算

在合同違約中,逾期付款是最為常見的。

計算逾期付款利息的時間起點相對比較容易確定,應當自債務人違約之日起計算。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經權利人催告後,自催告或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債務人須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合同對逾期付款有約定的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或者約定了賠償損失的具體方法,則依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的,經違約人要求裁判機關可以依法酌減。

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明確約定的,違約人依法仍應承擔法定孳息。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未予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如何確定逾期付款責任,進行綜合分析,以求明晰條理。

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性質與計算標準;

(一)、賠償損失:

其一:合同法中的違約損害賠償的目標是達到如同合同完全履行的結果。付款義務人於約定付款時間負有支付義務,如按時付款,權利人可將取得的現金存入銀行取得利息;但因付款義務人未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而使其無法存款取得利息。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存款利率計算。

司法實踐中:常有以此為標準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判例出現,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卻未出現。

其二:如付款義務人遲延履行付款義務,將致權利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取得款項,造成資金缺口,權利人通常通過貸款來彌補資金缺口。依此性質,逾期付款的應當支付的利息以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以上兩者存在明顯的不當之處,均不足實現填補資金缺口損害之功能,因為與商業銀行貸款辦理談判、稽核、擔保均需費用支出。

如以填補資金缺口支出為賠償損失範圍,此證明責任無疑應由權利人負擔,但實際上損失頗難證明,不利於權利人的保護。

(二)違約金

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可見:違約金(包括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以當事人約定為必要。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規定: “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規定:“ 本批覆公佈後,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案件中有關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問題,按照本批覆辦理。”

20xx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

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上:目前,我國司法解釋中對逾期付款利息多以銀行貸款利率和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價款遲延給付適用前者;商品房買賣價款遲延給付等適用後者。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

(一)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起點:

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間的起點:

(1)約定履行期限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

(2)未約定履行期限的,經權利人催告,在寬展期內仍未履行的,自寬展期屆滿之次日起。

如:《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第123條規定:

“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

(二)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期間的終點

(1)應當到當事人最終履行付款義務之日。

(2)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式並進入強制執行程式的,應當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日。

(3)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仍未履行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其他司法解釋對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的逾期付款利息也作了零散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付款合同 篇3

業主:

根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約定,現已完成 *****的招標投標工作,委託人應支付本專案的報酬。特向貴單位提出支付叄萬元整(¥30000.00元)代理費的請求,懇請給予及時支付。轉入賬戶如下:

名 稱:

開戶行:

賬 號: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一月十七日

付款合同 篇4

延川縣交通局:

由我單位承接施工的延川縣旅遊路網改造專案五標段(土會路合同金額219萬元),延川縣旅遊路網改造專案一標段(小伏路合同金額401萬元),延川縣通村公路八標段(馬琯路合同金額414萬元),另以上三條道路變更籤訂增加金額290萬元,三條路共計1324萬元。三條路於20xx年7月已全部完成並交付貴單位使用,截至目前,貴單位共計支付我單位900萬元,尚有424萬元工程款未支付,我單位已為該專案墊付了150餘萬元,目前我單位仍然拖欠下屬施工隊人工費、機械費等約250餘萬元,由於拖欠時間太長,加之眼下學生開學報名急需用錢,因此懇請貴單位儘快支付我單位工程款,以解決我們目前面臨的嚴重困難。

陝西建工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

延川縣道路工程專案部

20xx年8月13日

付款合同 篇5

我司與貴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xx合同”,總服務費為人民幣xxxx元整。 我司按合同內容完成xxx工作,並得到xxxxx認可。現向貴司申請按照合同相關內容約定,支付合同款:

合同款為人民幣xxx萬元整,故本次應付款為:人民幣xxxx元整(¥xxxx)請貴司給予辦理。我司提供下列收款銀行賬戶資料: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貴公司按上述資料付款,如因我單位提供收款銀行賬戶資料錯誤,導致相關款項支付不到位,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和責任由我單位承擔。我單位承諾若上述收款銀行賬戶資料發生變化會及時通知貴公司。

聯絡地址:

經辦人:

聯絡電話:

QQ郵箱:

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合同付款申請書簡介

合同付款申請書是單位內部,為管控合同及資金開支情況的審批文書。

單位為了管理經營及資金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其中,一個制度就是合同付款審批程式。付款前,應當由經辦部門或者經辦人寫出合同付款申請書,寫明申請付款的專案、合同、金額,然後按照程式審批。

付款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加強內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規範並統一付款程式,同時進一步提高甲乙雙方的合作質量和合作效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付款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乙方開票的規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產品並驗收合格後方可通知乙方開具發票,甲方驗收合格的產品型號和數量以簽收的送貨單為正。開票數量僅為甲方驗收合格產品的數量(該數量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在每月30號前將發票寄/送到甲方財務部。

二、對甲方付款的規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鋪底資金付款方式:既第一個月的貨款押在甲方,到第二個月貨款結算後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的30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發票中顯示的總金額款項。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無故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在接到發票次月月底前無法支付的,必須提前與乙方進行解釋溝通,並爭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採取控制發貨對甲方進行制約.如果乙方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須提前與甲方及時溝通,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與幫助。

三、對產品的其它約定:

展示櫃單面噴塑費為:8.5元/㎡,冷櫃單面噴塑費為:8.5元/㎡,此兩種產品的整套結算面積均為實際有效噴塑面積。冷櫃如需要絲網印刷,需另加絲網印刷費: 元/套。甲方的產品毛胚鈑金由鈑金廠運輸到乙方指定的地方,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與乙方無關。噴塑後的成品由乙方負責運輸到甲方廠裡。這甲乙根據雙方約定的訂貨週期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訂貨週期為4天,既毛胚鈑金送到乙方廠裡再到成品由乙方送貨到甲方廠裡的時間,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應嚴格按照與甲方確認的訂單中的交貨數量保質保量的進行交貨。

四、對付款方式的規定:付款合同書範本

付款方式採取:每月貨款的50%為現金或銀行轉帳支票;另50%的貨款為銀行承兌匯票。

五、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仲裁。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的情況下將長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該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向對方做出書面更改通知,雙方協商修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付款合同 篇7

首先,應當使用當地建築管理或工商行政部門編制的規範的裝飾裝修合同文字,這才能保證公平公正。

其次,按照通常的約定,付款方式現金支付。

付款時間分為四次:

第一次,合同簽定後,支付額為合同總金額的40%;

第二次,客廳、飯廳吊頂、廚衛牆磚、水電改造佈線等完成後,支付額為合同總金額的40%;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進場,支付額為總金額的15%;

第四次,雙方驗收合格三日內,支付總金額的5%。

分期付款的比例安排。按照裝飾行業的慣例,裝修費的首款是比例最大的,一般都要超過裝修費總額的50%。這筆費用主要用來購買裝飾材料和支付施工隊的首期工費。由於各裝飾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同,所以要求業主支付的比例也有很大差別,從50%到70%、75%的都有。在付款之前,消費者首先要與裝飾公司簽訂有效的家庭裝飾工程施工合同。首期裝修寬付過之後,施工隊就要進駐工地,開始施工了。

在工程進行過半之後,經過第一次的質量驗收,業主就要把25%—30%的二期款付給裝飾公司。在付款之前,裝飾公司一定要保證解決所有的質量問題。消費者在確定沒有質量問題後,才可以支付二期款。

當所有施工完畢,最後的質量驗收合格之後,業主要支付5%—10%的尾款,而這筆尾款的支付容易出現問題。業主們因為裝飾工程存在著裝飾材料不符、質量出現問題、工期過長等問題,而拒絕支付尾款。其實這些問題都要根據合同來解決,如果裝修前合同簽訂得比較嚴密,就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工程竣工並將現場清理乾淨後,客戶須保留工程總額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半年後支付,其餘工程尾款在竣工驗收完畢,甲、乙雙方都感到滿意後一次性支付給裝修公司。

裝修付款的注意事項

1、每次付款前驗收質量是否合格

裝修款一般都分為首期、二期款和尾款,業主分三次支付,二期款和尾款支付之前,都要對施工質量進行檢驗。但為了給消費者提供更為完善的服務,一些裝飾公司把“三次付款”改為“多次付款”,這樣在每次付款前,公司都會對工程進行相應的質量檢查。多期付款在減少業主支付壓力的同時,也進一步保證了施工質量。

2、避免上當受騙

“先裝修、後付款”的背後。隨著競爭的加劇,一些裝飾公司推出了“先裝修、後付款”的特色服務。在消費者心目中,“先裝修、後付款”代表著先進行裝修工程,後支付裝修款,甚至要到工程完畢後,才支付款項。但在某些裝飾公司的經營者眼中,“先裝修、後付款”就變了味兒,有了欺騙消費者的一位,有的裝修公司會在簽訂合同,業主付了首期款之後,提出重新籤合同增加款項等。因此消費者找這些裝飾公司做裝修時,一定要問清楚“後付款”是什麼含義,要事先協商好後期不增收款項,決算不超過預算等,避免裝修公司的欺騙行為。

3、不要盲目相信分期付款的優勢

目前“先裝修,後付款”的裝修陷阱、“0首付裝修”裝修陷阱付款方式在一些中小家裝公司頗為流行,對於一些採用分期付款的家裝公司或者施工隊,消費者還可以就裝修付款比例“討價還價”。這種付款方式的目的是為了讓業主覺得沒有付款壓力同時裝修又能有質量質量保障,但是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付款方式並不能真正地避免裝修陷阱,一旦遇到施工質量差、信譽低、不規範的家裝公司,消費者可能蒙受更大的損失。

由於目前裝修市場並不成熟,對於一些缺乏資金實力的家裝公司提出的“先裝修,後付款”、“分多期付款”等付款方式,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給裝修帶來麻煩。比如一些施工隊會在消費者不熟悉的環節偷工減料,甚至倉促完工,以期儘快收取裝修費用,一旦消費者提出質疑,施工隊則會耗工、磨工,延誤工期,拖延業主入住時間,要求業主繳納費用。

綜上所述,業主在裝修時要與裝修公司簽訂正規的家裝合同,並將各個細項都在合同中列明,明確雙方職責權利,工程專案中可能出現的增項部分也要明確規定。

付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加強內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規範並統一付款程式,同時進一步提高甲乙雙方的合作質量和合作效率,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付款協議,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對乙方開票的規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產品並驗收合格後方可通知乙方開具發票,開票數量僅為甲方驗收合格產品的數量(該數量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按照甲乙雙方擬訂的其他供貨合同或協議執行。乙方在每月25號前將發票寄/送到甲方財務部。

二、對甲方付款的規定:

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的90天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發票中顯示的的總金額款項。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無故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在接到發票次月月底前無法支付的,必須提前與乙方進行解釋溝通,並爭得乙方同意,否則乙方可採取控制發貨對甲方進行制約。()如果乙方由於某些特殊情況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須提前與甲方及時溝通,甲方可視具體情況給與幫助。

三、對乙方延遲交貨的規定:

甲乙根據雙方約定的訂貨週期向乙方發出採購訂單,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應嚴格按照與甲方確認的訂單中的交貨時間進行交貨,否則甲方可根據乙方延期交貨的實際時間延遲向乙方支付貨款,延期付款時間的計算:延期交貨付款時間=正常付款時間+延期的交貨天數x 2(特殊情況獲得甲方正式批准的延期交貨情況除外)。

四、對付款方式的規定:

一般為電匯。(特殊情況可採取現金或者支票支付等方式)。

五、其他規定:

甲乙雙方應信守本協議,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請仲裁。

六、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憑。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正常合作的情況下將長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該協議必須提前1個月向對方做出書面更改通知,雙方協商修訂。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付款合同 篇9

【案情】

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稱: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購買水泥,雙方約定先將水泥運給被告開工,等一樓的工程款打出來再付給原告,直至主體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給原告。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後經原告多次催討均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審判】

青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原告張某與被告徐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後,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20xx年11月18日,經雙方結算,被告尚欠原告貨款21000元,並在此基礎上出具了欠條,被告應當按該結算數額支付貨款。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至今未付,顯屬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以支援。故依法判決如下:被告徐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永玲貨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分歧】

本案事實清楚,乍看並無爭議,但深究考慮,原告可否主張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等問題仍值得探析。

【評析】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不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貨款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但雙方並未約定有關違約金的條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張某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1.原、被告基於買賣合同產生糾紛,雙方雖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約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於利息損失與逾期付款違約金之間的概念,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性質雷同,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相應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照相關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故被稱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關違約金的條款,但雙方於20xx年11月18日對貨款進行了結算,同時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條一張交由原告收執。此時被告已經明確結欠原告貨款21000元。依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告徐某除需繼續履行合同即支付貨款外,還需賠償逾期付款期間相關貨款的利息損失,因為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是顯而易見的。2.至於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6日公佈了《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2(法釋[1999] 8號,簡稱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當事人並沒有約定付款時間,也沒有就此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被告徐某應於雙方結算後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張某訴至法院仍未付款,顯屬逾期不付的違約行為,自雙方結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違約。4.因原告依法訴至法院,意味著願由法院對雙方爭議的事實進行認定,並服從法院對其糾紛予以了斷裁決。一旦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了違約事實的存在,並在判決書中確定被告應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履行給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義務,而原告則同意接受被告依判決書確定的方式履行給付義務。故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不能稱其為違約行為,相應也就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於履行期滿後,義務人仍不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也非違約責任,也不應計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應自應支付貨款而未支付貨款之日起計算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

第三種觀點認為:原告可以主張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被告應承擔在判決做出之前的違約責任,支付到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開始之日止無可厚非。而之後被告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履行給付義務的行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認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決對原告履行期間的寬限,但並不能說明原告放棄了相關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認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違約行為一直存在,就應當計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貨款的行為直至其將貨款還清為止,是一直持續存在的,故就應該支付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這裡還有一個如何表述的問題,有的審判員表述為“至支付貨款之日止”,有的審判員則表述為“至貨款付清之日止”,筆者認為後者的表述相對比較合理,因為誰都不能保證裁判標的能夠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會出現分多次付清的情況,而此時逾期付款的行為是仍舊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額有所減少,並不能因為支2 《批覆》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付了部分貨款就免除了支付剩餘逾期款的違約金的義務。這時應該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綜上所述,針對事前沒有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買賣合同案件,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是二條的規定,應予以准許賠償逾期付款期間所產生的債務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該逾期付款利息的計算標準依照《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而可主張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間應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貨款付清之日止,參照銀行劃款扣貸時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隨本清的原則加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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