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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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租房合同中的押金其實是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我國法律並沒有強行規定租房必須要交押金或不用交押金,這一切都是可以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約定的。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租房押金合同範本內容,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租房押金合同範本

租房押金合同範本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現有乙方看中甲方要合法出租的房屋,甲方願意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等事宜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房屋地址

甲方所擁有的將要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號。

二、租賃期限

雙方商定租賃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定金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後應書面簽收。

2.本協議簽定後至租期開始前,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返還上述定金與乙方;如乙方違約,則定金由甲方沒收。

四、房屋租金

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甲方。支付方式為付_________.

五、其他

甲乙雙方商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到時甲方應帶好房屋產權權利人的有效證件、房地產權證(若是代理人簽約,應還帶好代理人有效證件和產權權利人的委託書),乙方應帶好本人有效證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如期簽約可視為違約。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押金合同範本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賃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並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乙(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房押金合同範本3

為了預防因押金引起的糾紛,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條款,具體如下: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10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5、寫清楚注意事項。客戶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尚未交付的相關費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參考以下幾種狀況,包括 租期長短、房屋裝修程度、傢俱家電數量和價值等因素。目前市場上常規是按“付三押一”標準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數 額的押金。關於承租人究竟付多少押多少均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決定,關鍵是一旦協商成功就應以書面形式寫下來。承租人還必須在合同上寫上每期租金的支付時間 和方式以及逾期違約責任,可以銀行劃帳方式直接劃入房東名下,並儲存好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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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交押金嗎?

一般來說租房押金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押金法律並未規定其性質,是由民間因應交易上的需求而產生的一種制度,一般認為是屬於要物合同,要有金錢的實際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屬於無名合同的一種。這種法律未規定但已為一般人所約定俗成的租賃交易形態,因為房東可擔保房子不會被房客給損壞,從押金中求償,也可以擔保租金之按時給付,所以在一般租賃合同中相當常見。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與房東雙方約定,實際押金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

2、房東為確保房屋及其家電不被非法轉賣,及水電費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東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後會有相應的發票。

3、其中要尋找正規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國連鎖的那種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紹房主出面審查相關證件後簽訂租房合同,這樣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權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約定外,租客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房東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5、因房東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房東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租客必須在接到房東付款通知後10日內補足。

6、因房東原因導致租客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房東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權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裡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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