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買賣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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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水泥買賣合同樣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水泥買賣合同樣本

水泥買賣合同樣本1

甲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訂立合同如下,雙方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規格型號、數量、價款

1.1乙方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下列表格所填內容向甲方購買水泥(貨物):

1.2貨物數量以(甲方站臺交貨時單據上記載的數量為準)甲方過磅單(交貨時雙方簽字的提貨單上)記載的數量為準。乙方如有異議,應當場提出複驗。

1.3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散裝按_________計算合理損耗;

第二條 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2.1交貨方式採取以下方式:

甲方負責水泥的裝車和運輸,並承擔費用。

2.2乙方應至少提前48小時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提取貨物的時間及具體數量,以使甲方合理安排供貨事宜(如一次提貨物的數量過大,應在合理的時間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2.3交貨地點:若乙方自行負責運輸,交貨地點為甲方廠區;若乙方委託甲方運輸,交貨地點為乙方指定到達地點。

第三條 質量檢驗標準、方法、期限

3.1甲方交付水泥的質量標準按______________標準執行。

3.2水泥質量驗收方式以甲方對同規格型號同批次水泥的.品質檢驗報告為質量合格依據。水泥出廠時雙方應共同取樣封存樣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留存一份;若乙方不要求進行共同取樣封存,則以甲方留存的同規格型號同批次水泥的樣品為準。如乙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從乙方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建議為40日內,不要超過國家標準對水泥質量異議提出的期限)內書面提出,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有資質的省級以上的質量檢驗機構對水泥出廠時雙方共同取樣封存樣品或甲方留存同規格型號同批次水泥的樣品進行檢驗。

第四條 結算價款 結算方式

4.1結算價款採取以下AB兩種方式其中的_____:

A:實際結算時按合同第1.1條款表中所列總價款結算,結算價款不因市場行情變化而變化;

B:結算價款隨市場行情變化而變化,甲方可對水泥價格進行上調或下浮,實際結算時價格隨行就市。

4.2結算方式採取ABC三種方式其中的______:

A:採取一次性支付,在提取貨物之前,乙方將結算總價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B:採取分批支付,根據每批實際需要提取的貨物數量,進行分批支付,在提取該批貨物之前將給皮價款支付給甲方;

C: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5.1合同期內,如甲方、乙方的主體發生變更,應由變更後的主體承接本合同內的全部權利、義務。

5.2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任何一方有嚴重違約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相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6.2如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或終止履行合同,應按合同價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應按合同價款的_____%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7.1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合同任何乙方均可向合同簽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 合同生效

8.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水泥買賣合同樣本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使用區域

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原則上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量月均交(提)貨,如遇特殊情況另行協商。買受人提貨量特殊時,應提前 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儘可能滿足買受人的需求;出賣人遇特殊原因(如裝置大修、電力供應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產影響供貨能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約定數量供貨時,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雙方協商對交(提)貨數量作相應調整。每天實際交提貨數量,買受人提前一天電話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 質量標準:符合GB/175-20xx《通用矽酸鹽水泥》國家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四條 標的物驗收、檢驗標準、方式:按GB/175-20xx國標規定,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籤封后儲存90天。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疑問時,應當自提貨之日起90天內提出,買賣雙方將籤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人將賠償買受人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質量按GB/175-20xx國家標準檢驗,以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出賣人應在每批水泥出廠時向買受人出具3天強度報告,並及時補報28天強度報告。

第五條 合同損耗標準及計算方式:散裝水泥以出賣人地磅計量實數為準。買受人有異議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貿易磅進行磅差檢驗。損耗按浙江省散辦規定執行(合理損耗≤3‰)。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由買受人自行到出賣人公司內提貨。

(注:買受人可委託運輸人負責提貨,並與運輸人簽訂運輸合同,由買受人向出賣人辦理委託書等文書,交貨地點為買受人使用地點。)

出賣人:

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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