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轉讓合同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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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轉讓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轉讓合同模板9篇

轉讓合同 篇1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裝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裝置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第三條 裝置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後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裝置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裝置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裝置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裝置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裝置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後,未及時交付裝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裝置,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裝置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資產中,如因乙方的過錯,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負責;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2份(傳真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

2、轉讓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二、轉讓林地的用途

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由乙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

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為 元/畝,合計元。支付的時間為 。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元。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

(2)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轉讓合同書範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日

轉讓合同 篇3

一、轉讓林地簡況:

轉讓山場為荒山,坐落在盈江縣芒璋鄉寶石村崩東自然村。地名為瓦約空,總面積574.9畝(表面積為1120畝)。

山場四至:

東:從窪子榮臘湯地頭順國有林到窪子集體林地頭至;

南:從集體林地頭順窪子到窪子交口至;

西:從交口順窪子到窪子地頭,再直對路董臘宗地腳至;

北:從董臘宗地腳順路到排臘弄地腳,在直上到路,再順路到窪子榮臘湯地頭至。

二、轉讓期限

租期為柒拾年。自**年六月一日至**年六月一 日。(有效期為雙方簽訂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轉讓價款

**年六月一日,經雙方協商評估,林地轉讓價款計人民幣貳拾叄萬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在變更手續全部完成後7日內將林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並辦理合同交接手續。若逾期不付,作自動放棄,甲方可終止本合同,同時對乙方作合同違約處理。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要確保轉讓林地無林權糾紛,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確保是林權所有者真實轉讓願望表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山場的林地所有權證。

2、確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國家重點公益林、省級重點公益林),以20xx年國家驗收為準,同時出具有關證明。

3、確保林地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負責處理現有林地木材的處理)。

4、若出現山權糾紛,由甲方負責並負責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5、甲方負責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見面商議)

6、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7、在乙方合理開發期間,如有村民進行惡意破壞,除追究個人責任外,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8、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合理開發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轉讓的山場範圍內經營。不得越界開發,在合同經營期限內所轉讓山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全權負責,如造成經濟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在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未完成轉讓經營事宜,在合同期滿後,將由甲方無償收回使用。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產,切實加強防範措施,若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負。

4、乙方經營該山場進行生產、林地培護、安裝設施等所需有關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賠償雙倍保證金;若乙方違約,必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服務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xxx

乙方(轉讓方):xxx

丙方(受讓方):xxx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經三方友好協商,現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xxx的《xxx房屋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中的(甲、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甲、乙、丙三方確認,自 年 月 日起(甲)乙方將《xx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中所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至丙方,丙方完全瞭解上述合同的內容以及其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並同意於 年 月 日接受並承擔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包括補充協議及合同附件)中所規定應 方承擔的全部責任、權利和義務,即丙方取代 方的地位。

2、甲、乙、丙三方確認,本補充協議為(甲、乙)方將其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給丙方承受,(甲、乙)方退出原合同關係,由丙方概括承受(甲、乙)方在原合同中的地位。

3、(甲、乙)方同意在本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方退出《xxx合同》關係,由丙方承受(甲、乙)方在《xxx合同》中的地位,並由丙方享受合同權利、承擔合同義務。

4、(甲、乙)、丙雙方之間不再另行簽訂新合同,雙方仍需按照原甲乙雙方簽訂的.《xxx合同》享受權利、履行義務。

5、本補充協議未約定事項,按照原甲乙之間簽訂的《xxx合同》中的內容執行。

6、甲方收取乙方x金合計人民幣xxx萬元整轉移至丙方賬戶,乙方應繳納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與丙方結算,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票據,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即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自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5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件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債權的轉讓或債權讓與,是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與他的合法行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而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且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包括合同的義務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第一,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第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第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是績權轉讓的必備條件,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債務人應出具收到通知的。對於債務人的通知,一般應當由原債權人進行。但經與原債權人協商同意後,也可由新債權人進行。新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提供必要的關於合同權利已經轉讓的證明檔案。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債權人對合同權利的轉讓就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原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不得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如委託合同、贈與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權利的轉讓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因而也禁止轉讓。但如果債權人承擔新增加的負擔或風險的除外。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合同中約定債權不得轉讓,那麼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一般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第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轉讓人脫離原合同關係;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檔案交付受讓人並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並將轉讓人佔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併轉移,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合同權利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 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具有抗辯權主要有以下情況: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並未實際發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權業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銷合同,債務人享有撤銷權的。

抵銷權 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進行清償,按照對等的數額相互充抵,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額內互相消滅,不再履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其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的實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即當事人互有可以抵銷的債權;在存在抵銷的債權時,債權必須是均已到期;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或同一性質的債務,不同性質或不同種類的債務是不能抵銷的;抵銷的債權必須屬於法律所允許。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抵銷的債務不能進行抵銷。如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款等方式作為抵銷。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主張抵銷的,應當及時向債權轉讓人發出抵銷通知,抵銷的通知在到達債權人時,即可發生的效力。但是,抵銷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條件或者期限,否則,抵銷的通知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與限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合同義務的轉讓,只要依法進行,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義務的轉移首先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於債務人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發生重大影響,在債務人更換後,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所以,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債權人。並且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合同義務的轉讓達成協議,被轉讓的合同義務具有可轉讓性。合同義務的轉移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由新的債務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的當事人,承擔合同中原債務人的義務。主債的全部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不發生變更,並沒有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由第三人對債權人承擔一部分債務,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成為新債務人,而第三人僅就其與債務人簽訂了轉讓債務的協議部分承擔合同義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再如,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權的繼承權、撫養權、著作權等不能隨原債務人轉移義務而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的抗辯是基於原債務人所享的對債權的抗辯而存在,如果原債務人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也就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出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鑑於, 公司(以下簡稱轉讓公司)是由甲方於 年 月 日基於其掌握的 技術針對 專案投資註冊的全資控股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營期限為 年。

鑑於,甲方有意將其所屬的佔 %股權的轉讓公司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按同樣的條件受讓轉讓公司。

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並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轉讓公司名稱為 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無形資產佔 %),評估價值 萬元,涉及土地 平方米,涉及員工安置 人,涉及銀行債權 萬元,住所地: ,經營範圍:

二、員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員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併由乙方接收

三、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一併由乙方接收

四、土地使用權使用方式

本合同轉讓公司坐落場所的土地性質為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一併由乙方接收

五、公司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預支付甲方 %轉讓價款(包括20%定金,適用定金規則)。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 %轉讓價款後, ,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 %轉讓價款。

六、產權交割

甲方收到乙方100%轉讓價款後,轉讓公司相關權利義務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承擔任何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約定在一月內辦理相關產權交割手續。

七、費用和稅費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費用和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乙方承擔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具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定金的補償;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負責,於 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共 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本次轉讓的車位位於昆明市盤龍區北京路星雅俊園,編號為s098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房產證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轉讓後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車位物管費,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後,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3、轉讓後,甲乙雙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備案,就車位物業管理費繳存辦理移交手續。

四、該協議簽署後甲方需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在房產局辦理車位房產證過戶手續當天,甲方移交車位藍芽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影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影印件;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自己經營的晨光圖片社轉讓給乙方,為了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甲方將位於會澤縣古城街道辦事處通寶路 號的晨光圖片社轉讓給乙方經營。

二、轉讓內容:包括晨光圖片社商號名稱、店面承租經營權、店鋪內機器裝置(後附裝置清單)、店鋪所有客源及資訊。

三、轉讓時間:自公曆20xx年2月 日起。

四、轉讓價款: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計¥436000元人民幣(大寫:肆拾叄萬陸仟元整),該款項由乙方分三次支付甲方,第一次於公曆20xx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第二次於公曆20xx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第三次於公曆20xx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

五、甲方義務:

(一)甲方須於乙方第一次支付款項前將晨光圖片社經營權證變更給乙方。

(二)甲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年之內不得涉足攝影沖印及相關行業,禁止內容包括入股、合作、幫扶、打工等形式。

(三)甲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揚此次轉讓事宜。

(四)甲方簽訂本合同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收付,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須將該店鋪租金支付到公曆20xx年7月31日,並向乙方出具店鋪續租承諾書(須由出租人當面簽字認可),承諾至少續租5年(自公曆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租金在續租期間不上漲,每年租金為¥50000元(伍萬元)。

(六)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時,該店鋪無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情形,如有此情形均與乙方無關。

(七)甲方負責指導乙方業務至乙方可以正常經營,包括裝置操作、臺賬管理、硬碟資料轉接,老客戶關係維護等。

(八)甲方須保證店鋪內所有裝置在交付乙方時均能正常運轉,如有故障需維修,則由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六、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條,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 元(大寫: )違約金外,還必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七、乙方如未按時履行自己義務,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停止乙方人員在店鋪的一切工作,收回晨光圖片社的經營使用權。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 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建築地址:

甲乙將其所有的位於杭州市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 使用。

二、 房屋面積:

1、 甲方對其所出租的房屋擁有合法出租權且無爭議。

2、 該房屋的建築面積為。

三、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方應於 年月日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四、 預付金:

1、乙方應付的押金為人民幣元整(乙於月日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合同執行日起自動轉為房屋第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餘額為( )。

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自租期開始之前如甲方違約,則上述預付金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如乙方違約則預付金由甲方沒收。

五、租金:

1、數額:

雙方約定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整,先付壹拾萬元整,餘款柒萬元於20xx年4月1日付清,第二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年租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第四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整。(以上租金均為稅後租金)。乙方以 甲方指定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收 款 人:

2、支付方式:

租金按一年為一期支付,首期租金於 。以後每期租金支付時間為上期租金到期前支付。甲方收到租金後開具收款收據給予乙方。

3、如乙方逾期後仍未支付後一期房屋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該房屋。

六、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的水、電、通訊等費用由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2、物業管理贊由承擔,並按單如期繳納。

七、甲方保證以下的責任:

1、甲方保證上訴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刖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並確保水、電、通訊的正常使用,以及房屋內外結構、設施等處於良好使用狀態。

3、甲方提供的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害而愛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4、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該房屋。否則承擔乙方的裝修費用及其它損失。

5、如乙方違反或任期1個月未付房屋租金,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收回房屋,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乙方保證並承擔以下責任:

1、在入租時檢查甲方所配備的設施是否完好。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負責修復和配置。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壞承擔房屋整體格局的情況下進行適當及裝修。

3、乙方須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等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4、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承擔的房屋轉租或分組給第三方,如需要轉租需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租。未經同意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條件收回該房屋(經房東同意,乙方可以轉租、轉讓此房屋)。

5、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合法使用承擔的房屋,不得擅自變更使用性質。

6、如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毀,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九、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通知對方,且在同等條件下享有有優先租賃權,續租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一方擅自終止合同則視其為違約,賠償另一方因此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包括裝潢費用、設施費用及其他損失),同時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的租金額三倍支付違約金。

十、違約處理:

凡在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簽字蓋章

後生效。

甲方(出租方):

簽署:

手機:

日期:

乙方(承租方): 簽署: 手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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