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個人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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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個人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河南省個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大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借款用途:

還款來源:

借款人應將借款用於合同約定用途,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止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罰金利率、計息和結息

一、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利率為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月利率為 ‰,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分段計息;

2、固定浮動利率,即提款日基準利率 (選填"上浮"或"下浮") %,之後每筆借據的貸款利率按提款日借據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貸款利率進行同比例調整執行,不分段計息;

3、浮動利率,即提款日基準利率 (選填"上浮"或"下浮") %,從次年第一期還款日起,利率實行一年一定,每年第一期還款日為利率調整日,從每年的第一期還款日起,按當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同檔次貸款利率進行同比例調整執行,分段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算,日利率=月利率/30。

三、結息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息:

1、 按月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月的第20日;

2、 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 利隨本X;

4、 其他方式

四、罰息

逾期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

挪用貸款罰息按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100%。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支付

一、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

1、 借款人已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 擔保物權或類似優先權已合法設立並生效(如有);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所有權憑證、抵押權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佔有。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付貸款人所有。出質行為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該登記已完成;

3、 借款人已經按照貸款人的要求開立用於提款、還款的賬戶;

4、 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形;

5、 法律法規、規章或有權部門不禁止且不限制貸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6、 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借款人應書面向貸款人提出申請(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並已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7、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合法、真實、完整、準確、有效;

(2) ;

(3) ;

(4) 貸款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二、貸款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項戲借款採用 (選填"自主支付"或"受託支付") 。

(二)支付變更條件

採用自主支付的貸款,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變更為受託支付方式:

1、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申請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自主支付的要求的;

2、借款人未按借款計劃使用借款的;

3、借款人在任一筆貸款項下未能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貸款資金用途資料的;

4、其他需要變更貸款支付方式的情形。

(三)支付管理

1、在受託支付方式下,貸款人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對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物件、支付方式及經辦賬戶進行形式性審查。貸款人完成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認為符合貸款人要求後,將借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

2、在受託支付方式下,貸款人對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審查並不意味著貸款人對交易的真實性及合法合規性進行確認,也不意味著貸款人介入借款人與其交易對手或第三方的糾紛或需要承擔借款人的責任和義務。

3、在受託支付方式下,如果由於借款人提供資訊錯誤等原因導致借款資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對手賬戶,應按以下約定處理;

4非因貸款人過錯導致的借款資金支付失敗、錯誤、延誤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5、 在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彙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6、 借款資金進行貸款發放賬戶後發生的被有權機關凍結、扣劃等風險、責任及損失,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還款、

一、 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還款按照下列原則償還;

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還款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約定的'應有借款人承擔而由貸款人墊付的各項費用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剩餘款項按照先還息後還本、利隨本X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後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後一次還款時,利隨本X。

三、還本方式

還本方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1、 等額本息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息和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其數-1]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2、 等額本金還款

每期還款日為 ,還款期數 ,每期還款本金為 。

每期還款付息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公式中的"期"是指 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期利率=貸款利率×每期包含月數

3、 利隨本X

4、 還本計劃

(1) 年 月 日 金額 ;

(2) 年 月 日 金額 ;

(3) 年 月 日 金額 ;

(4) 年 月 日 金額 ;

(5) 年 月 日 金額 ;

(6) 年 月 日 金額 ;

5、其他方式 。

第七條 債權擔保

一、信用貸款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一)由 提供的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二)由 提供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三)由 提供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者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者發生其他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借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 在符合貸款人規定的條件下,有權向貸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請。

(四) 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 有權拒絕貸款人及其工作人員索取賄賂,對於上述行為或者貸款人違反國家有關信貸利率、服務收費等法規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

二、借款人的承諾

(一)借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款並足額清償借款本息,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

(二)借款人承諾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並承諾所提供資料真實、完整、有效。

(三)借款人承諾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或其它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在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附變更後的相關材料。

(四)借款人承諾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擠站、挪用或用貸款資金從事非法、違規交易,配合並接受貸款人對其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不抽逃資金、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借款人承諾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在未徵得貸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借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貸款人合法利益。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承諾

一、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有權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和控制,有權對借款人進行動態檢測,有權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各項權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各項義務。

二、貸款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歸咎於貸款人的原因造成的延遲除外。

三、貸款人承諾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關另有要求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打款人承諾不向借款人及其工作人員提供賄賂或者索取、收受其賄賂。

五、貸款人承諾誠信,不損害借款人合法利益。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及發生危及貸款人債權情形的補救措施

一、 貸款人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一) 如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 如貸款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規定向貸款人收取了不應收取的利息、費用,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退還。

二、借款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任一約定或違反任何法定義務。

(二)借款人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遵守本合同項下任一承諾。

(三)本合同約定的發放貸款的任一前提條件沒有持續滿足。

(四)保證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2、信用狀況下降可能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3、喪失或可能喪失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的能力;

(五)抵押、質押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徵收、沒收、徵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損毀、滅失、價值減少;

2、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人或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

4、可能危及貸款人抵押權或質押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六)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其他情形,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七)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貸款人救濟措施

出現本條第二款約定的任一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 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 停止依據本合同和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項;

(三) 宣佈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債務的本金、利息和費用;

(四) 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五) 其他救濟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需提前通知;

2、 行使擔保權利;

3、 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4、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他條款

一、 費用的承擔

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正、稅務、技術、環保、監理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律師費)均由借款人承擔。

二、借款人資訊的使用

1、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式時,可根據需要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列印、儲存和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報告、個人資訊和包括信貸資訊在內的信用資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提供借款人個人資訊和包括信貸資訊在內的信用資訊。

2、貸款人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管理規定,實施貸款風險分類級次調整,將與合同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貸款形態分類及其調整、貸款逾期資訊等)和借款人的其他相關資訊提供給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供符合法定條件的機構或個人查詢、使用。

3、如借款逾期,不良資訊將報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由此產生的不便和損失等法律後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三、公告催收

對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給予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四、貸款人記錄的資料效力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貸款人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賬務記載,貸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辦理提款、還款、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貸款人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借款人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貸款人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五、權利保留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礙對該權利的繼續行使或對其任何其它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貸款人對借款人承擔義務和責任。

六、除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外,借款人對貸款人還負有其他到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劃收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相應款項首先用於清償任何一筆到期債務,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借款人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如發生變動,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八、應收款項的劃收

對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且無須提前通知借款人。

九、通知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以專人遞交、掛號信涵或XX快遞等方式送達,本合同記載的借款人地址為約定送達的地址。通知以XX快遞、掛號信涵方式送達的,在郵件寄出後三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絕簽收或者發生其他無法送達的情形,通知方可採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 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由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借款人簽字(加蓋指模)及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擔保方式為抵押擔保的則在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附件

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一:借款自主支付申請書

第十三 條 附錄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對本合同條款認真研究,準確理解,借款人已應對借款人要求做了相應說明,簽約雙方對合同含義無任何異議。

貸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簽訂日期:

聯絡電話:

借款人(公章)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簽訂日期:

聯絡電話: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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