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來源:才華庫 2.29W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簽訂日期: _____ 年 _ 月日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

注 冊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營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試用期限內,根據乙方的實際能力或表現,甲方可縮短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試用期限。

第四條 錄用乙方的具體錄用及考核條件由甲方事先告知乙方,其包括但不限於《崗位工作職責》、專門的試用期考核標準、或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試用期內經考核乙方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即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未達到甲方錄用及考核條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4。1乙方體檢未達到崗位身體健康要求的;

4。2乙方的用工手續不完備;

4。3乙方未能達到甲方事先告知的錄用或試用期考核條件等。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

第七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標準工時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

不定時工作制 □,工作時間一般由乙方個人或工作任務所決定,不計加班加點時間。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每月 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勞動合同 篇2

近來,我們經常接到一些職工的來信、來電,反映他們在勞動合同期限、續訂中的問題。筆者認為,這裡關鍵的是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簽問題。如果對這兩個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理解,一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勞動合同期滿,任何一方都有權不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23條的規定,表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從終止時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於勞動合同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雙方的勞動關係也同時終止。倘若雙方願意保持勞動關係,必須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另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稱為續簽合同。依據《勞動法》第17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的規定,在訂立和續簽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享有同等的選擇權利,勞動者有權選擇用人單位,同樣用人單位也有權選擇勞動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對方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少同志在認識上有兩個誤區:

一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終身合同”;

二是將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滿10年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惟一條件。

其實,儘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約定終止日期,但雙方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一旦出現終止條件,勞動合同也如同期限屆滿一樣即行終止。

另外,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兩種:

1.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是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所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條件,均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Λ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要達成一致,無論是初次就業的,還是由固定工轉制的,都有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符合法定條件簽訂。為體現對老職工的保護,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雖然不必經雙方協商一致,但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根據《勞動法》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一法定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是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三是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的。倘若勞動者具備以上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用人單位均可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固定期限)

甲 方: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和實施,對工會在進一步理順企業與職工關係,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和諧的新型勞動關係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工會在處理勞動關係時一定要找準切入點,以基本職責為基準,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履行各項職能,使企業的改革力度、發展速度與職工的承受程度相統一。

一、勞動合同法中,工會權利的性質及其特徵

工會權利的性質: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由勞動者個人作為自然人與用人單位作為法人來確立和實現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物件主要是個別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制度最重要的內容是要明確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維護處於弱勢地位一方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之間力量和利益的平衡。

工會權利的基本特徵:工會的權利來自勞動者一方的授權;工會的權利與勞動者的利益相關;工會的權利屬於以勞動關係內部平衡為目的的勞資自治協調機制;工會的權利覆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合同關係的全過程。

二、工會在勞動關係中的基本作用

由於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工會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和實現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權利,也就為工會在勞動合同法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據。這些作用表現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五個方面。

1.對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權益認定,工會發揮的是指導作用。勞動合同關係的產生,以勞動者進入用人單位為前提。通過工會的幫助指導,避免勞動者個人在無法明確認定自身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籤訂勞動合同。

2.對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利益訴求,工會發揮的是表達作用。工會組織就是將勞動者個人的利益訴求集中概括起來,通過合法的組織渠道溝通協商,反映勞動者的意願和呼聲,尤其是在用人單位採取某些方式處理勞動關係,可能危害到勞動者利益之時。

3.對於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利益實現,工會發揮的是維護作用。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

4.對於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強勢地位,工會發揮的是制約作用。勞動者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權益,僅憑勞動者個人的力量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法據此強化了工會通過集體合同制度發揮的制約作用。

5.對於政府部門在勞動合同關係中的執法監督,工會發揮的是協助作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屬於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權。但是,單靠勞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執法,顯然無法有效制止用人單位的違法侵權行為。因此,充分發揮工會組織覆蓋面廣,直接接觸勞動者多的優勢,加強工會的群眾性執法監督,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要求。

三、工會在建立和諧勞動關係中的主要職責

1.提高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的法律意識。要處理好企業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一定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對廣大幹部職工進行《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增強企業經營管理者自覺執行和廣大職工

依法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及心理承受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大家的法律和維權意識。

2.加強企業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的制度建設。1)進一步建立健全集體合同制度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建立勞動合同制度。由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使簽訂的勞動合同更加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利益的平等,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3.完善健全三大工作體系

1)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商調解體系。工會要依法監督勞動合同的訂立、執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同時進一步加大對集體合同執行情況的考核力度,切實保證合同的履約兌現。

2)建立完善民主監督體系,切實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工會要組織職工進行群眾監督,定期不定期地對職代會的有關決議事項、集體合同條款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工會還要積極主動地爭取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的支援,保證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的完善和提高。此外工會還應積極推行廠務公開制度,使職工知廠情議廠政,切實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3)建立完善職工利益保障體系,努力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企業要想協調好勞動關係,必須逐步建立完善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生活福利待遇等職工利益保障體系。對離退休、患病、生活確有困難的職工,公司要予以幫助。

綜上所述,工會在勞動合同法中權利和作用的實現,既要靠工會自身,也要靠工會外部的環境。工會在勞動合同法中的權利和作用,也是它對所代表的勞動者應負的社會責任。工會承擔對勞動者應負的維權職責,其自身的條件在於:要有廣為覆蓋的完善的組織體系和機構,有敢為勞動者承擔責任的工會領導人,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維權機制,最關鍵的是工會的法律主體地位必須明確,不能依附於用人單位。只有如此,工會才能切實履行勞動合同法賦予的權利,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良好的工會外部條件也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條件包括,黨和政府正確的執政理念和對工會發揮作用的支援,社會輿論的配合,法律制度的嚴格執行和賦予工會制約平衡勞動關係更為有力的手段。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 勞部發〔1994〕4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生產管理部:為貫徹《勞動法》,使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便於操作,我們制定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1]

編輯本段主要內容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釋出)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條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七條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九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第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不得佔用企業按規定比例應提取的福利費用。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執行。[1]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酒吧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1條: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____________為俱樂部____________一職,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 _______日止

2)乙方在入職後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經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用。

第2條:工作崗位

1)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市場變化,確定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職責。

2)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健康狀況,調整乙方的工作部門 和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3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甲方按國家勞動部批准的工時制度,根據乙方的工作職閏需要,規定和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4條:勞動報酬

按勞取酬的原則,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月收入人民幣基本工資

()元。如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時,甲方也可相應調整乙方工資。

第5條:住宿和用餐

如乙方選擇甲方提供的宿舍,則乙方每月應支付租金人民幣元,水電費用由乙方自己支付(由甲方負責在乙方的工資中扣回);甲方負責乙方飯堂用餐每天兩餐,乙方應 遵守甲方有關員工宿舍及員工飯堂的安全、衛生、防火制度。

第6條:勞動紀律

1)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制度 等。乙方如違反俱樂部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3)

乙方如毀損或遺失公司財物的,依市場價格給予賠償。

4)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對外洩露甲方經營計劃、業務資料、檔案資料和 其它機要資訊。

在合同期內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洩露商業祕密。

第7條: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7.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或嚴 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或收取供應商、客戶不正當好處的。

2)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員工或甲方企業宣佈解散。

3) 乙方違反國家法律被認定有罪或被勞動教養的。

4) 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本行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

A) 經常遲到、早退,經兩次書面警告,仍不改進的。 B) 無正當理由連曠工3個工作日的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達到5個工作日。

C) 索取、提供虛假病假證時,查證屬實的。

D) 經常消極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E)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調動的。

F)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員工或者影響工作秩序的。

G)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7.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勞動能力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違反計劃生育的除外)。

7.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7.4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甲方同意批准時間為準,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8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1) 乙方洩露甲方商業祕密一經發現,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0元,並賠償甲 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無法計算的按50000元計算

2) 甲方配備給乙方的工作用的物品,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遺失,乙方負責賠 償;

甲方:調酒術酒吧 乙方:

代表: 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貴州湄窖酒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工作年限 月,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雙方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 20xx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結清以下款項: a) 甲方20xx 年度月平均工資 ¥ 元。

b) 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予經濟補償金:共計¥ 元,大寫: c)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資產損失賠款:共計¥ 元。

3. 甲方為乙方繳交社會保險金至 20xx年 12月31 日

4.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1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7.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年____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第____款第____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個人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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