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配件買賣合同

來源:才華庫 1.78W

合同編號:

汽車配件買賣合同

出賣人(甲方): 簽訂地點:

買受人(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配件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品牌、規格、數量、價款:

生產

廠家標的

名稱商標

品牌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合計備註

合計人民幣

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續)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雙

方可約定選擇其中一項標準)

第三條 交(提)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

雙方對汽車配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通過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為判定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車配件檢驗機構出據的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 定金(可選項)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車配件總額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總額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貨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反還定金。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汽車配件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七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約定

(一)檢驗標準: ;

(二)檢驗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汽車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配件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支付的汽車配件款項,乙方還可繼續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支付違約或適用定金條款。

2、甲方明知配件嚴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汽車配件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配件貨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乙方應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如數將汽車配件退回甲方,甲方還可繼續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得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事人雙方申請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 賣 人

出賣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買 受 人

買受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