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合同(15篇)

來源:才華庫 3.05W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產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產買賣合同(15篇)

房產買賣合同1

內容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查明)的事實。包括:

(1)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4)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5)出售房產(期權)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佔地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房產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6)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准或許可手續。

(7)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1)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2)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3)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4)當事人在合同(協議)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瞭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房產買賣合同2

房產新政出臺後,由於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引發買受人退房潮,焦點主要在於,房產新政是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還是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退房是否屬於違約,要不要承擔違約責任?

買受人認為房產新政屬於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或變更合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房產新政實施,導致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貸款額度減少、貸不出款,改變了房款支付方式和比例,這是雙方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所無法預料的,無法避免的,是一種無法防止的外因,而非買受人個人原因導致,而且超過了買受人承受能力,買受人無法克服,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若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對買受人來說將導致明顯不公平。所以,房產新政屬於情勢變更,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應承擔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認為房產新政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其理由是:雙方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是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協商一致自願達成的,是一份有效合同,且合同的內容也不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對有效合同,雙方均應全面履行。而且房地產調控政策並非不可預見、並非不可克服,因此房產新政不屬於情勢變更,屬於商業風險,買受人要求變更或解除房產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買受人應繼續履行合同。

筆者認為,上述兩種意見的爭議焦點是房產新政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的法律定性問題。合同簽訂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房產新政出臺,對房產買賣產生巨大的衝擊,房產新政這種情況屬於商業風險,還是情勢變更?合同一方能否以情勢變更要求對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要求解除合同?要分析這個問題,我們應對情勢變更原則及相關構成等作一定的瞭解和分析。

1、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7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合同範本《房產買賣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這兩個司法解釋是目前房產新政下引用情勢變更原則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2、情勢變更原則的含義

情勢變更原則是一項涉及合同履行的法律原則。指在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這段時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發生情勢變更,致使繼續維持該合同之原有效力對受其影響的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則允許該當事人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所謂情勢,應指合同成立之後、履行之前所發生的不可預見,無法控制,致使合同之基礎或環境發生根本性變化,並且其影響及於社會全體或者是區域性,而不是單單隻影響該合同本身,而且不是直接對合同的利益產生影響,而是通過該事由影響了合同訂立所依賴的客觀環境或者是基礎,進而影響該合同的,在這種情形下,履行該合同會造成合同當事人雙方利益的不均衡,出現顯失公平的局面,有悖誠實信用原則。所謂的變更,是指合同賴以訂立的基礎或者環境(即情勢)發生了異常的、根本性的變動。這主要是與商業風險的區別。一般的變化,如果不足以影響到合同的實質性內容,不足以對合同訂立的基礎造成動搖,那麼,就可以認為是一般的商業風險。

3、情勢變更原則的構成要件

(1)、不能預見性。即情勢變更的發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於訂立合同之時客觀上不能預見的。此處的不可預見與不可抗力的不可預見性應具有一致性,並且可能會有某種關聯性,很多的情勢變更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

(2)、不可歸責性。民法上以過錯責任為主要的歸責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所造成的損失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可歸責的構成要件之一是當事人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3)、該情勢變更發生在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情勢變更發生於合同成立之後,完全履行之前,而不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或者是履行完畢之後。

(4)、繼續履行合同會造成顯失公平。所謂顯失公平,是指非常明顯的不公平,而不是一般的利益不等或者對價不均。即符合《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可以認定為顯示公平。倘是已經履行的合同造成了顯失公平,情勢變更原則就不能適用了,因為情勢變更原則只對於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間生效,無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

(5)、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後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依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公平原則,當事人之間適用情勢變更原則而進行的合同調整或者解除,倘調整或者解除合同的行為不足以衡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更甚者若造成對方當事人的顯失公平,則非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本意,更加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因此,須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後進行的合同調整不會造成新的不公平,這是一個很基本的要件。

房產買賣合同3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濟南市房產買賣合同範本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絡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絡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4

賣方: (共有人: )

買方: (共有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買賣雙方就下列房地產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賣方將座落在 區 街 號

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附屬建築物 (已於 年 月 日簽訂草約)出售給買方,並將與出售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買方。買方已對上述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自願承買。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含附屬建築物)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產買賣成交後,在房產交易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雙方共同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四、賣方保證上述房地產合法,權屬清楚。雙方簽約後,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五、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契約自雙方簽章並經房產交易主管機關批准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毀約。

七、辦理房地產交易過戶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有關稅、費,由 承擔。

八、本契約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壹份,房產交易主管機關存檔貳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賣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絡電話:

買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章) 經 辦 人:(簽章)

  聯絡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地產買賣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xxxxx的518號房屋轉讓給乙方,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415000元;

三、甲方陳述:該房產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房產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1000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該房產未在合同簽訂以後三個月內轉讓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願買受該房,定金不予返還;如雙方均未違約,該定金抵做房價款;

五、乙方在甲方辦理提前還貸,房產解押手續時向甲方支付222000元的房款,甲方應迅急辦理解押手續,如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解押手續,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後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費用並加算銀行借款利息;

六、房產解押以後,雙方應迅急一起到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具體由乙方承辦,甲方協助,過戶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雙方在房產局辦完立契等手續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萬元房款;

八、產權過戶完,甲方將房產及相關單據證照交付給乙方後,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後一筆款項122000元;

九、雙方之前所簽訂的關於20xx元定金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廢;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6

甲方:(房屋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房屋買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簡稱“房屋”)賣給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況

房屋坐落於涪陵區 路 號 棟 單元,建築面積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買賣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買賣前此房屋所有費用(包括房屋集資款或購房款、所產生的稅費、水電氣搭戶費、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擔,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為交納。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抵押、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價款元(大寫:元整)。在簽訂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寫:元整),餘款 元(大寫: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產證過戶給乙方二日內付清。此次房屋買賣產權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付款以甲方收據或銀行轉賬憑據為憑。

三、簽訂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鑰匙、甲方購房合同、甲方交納房款憑據及相關票據資料等。

四、本房屋產權證辦理兩年後(隨國家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甲方應在一個月內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本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如甲方有意推諉或超出一個月視為甲方違約,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應按違約時房屋市價、裝修費用、傢俱電器和違約金 元(大寫:元整)賠償給乙方;如乙方在辦理產權過戶二日(48小時內)不能付清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權另行處置,房屋裝修損失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如遇國家政策調整,發生不可逆轉的情況至本房屋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擔相關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六、如在過戶前甲乙雙方當事人發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償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繼承人或代理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處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和司法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7

本合約訂於 年 月 日

合約之第一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二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合約之第三方:十堰市博巨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註冊號碼: 45432432412 地址:長湖路15號中鼎溫馨家園3號樓一層c座商鋪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共同委託丙方作為獨家中介方,向甲、乙雙方提供房屋買賣中介服務自願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丙方出售及購入位於 號房的 商品房 壹套(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以【房地產權證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為準)為 ㎡,結構為 ,甲方持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號碼為: 該房屋產權屬 所有。

二、乙方對該房屋作出充分了解,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自願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三.房屋售價: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屋總售價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房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

(2)定金餘款:人民幣 須於 或之前付清;

(3)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須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樓價餘款:人民幣 須於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付清。

(5)在簽署本合約後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2、( )按揭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給甲方;

(2)定金餘款/部分首期樓款人民幣 ,須於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

(3)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後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後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託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並註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准的結果為準)。

(4)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5)樓價餘款:人民幣 元(¥ )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於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6)在簽署本合約後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3、( )登出抵押後一次性付款

1. 【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甲方

2. 定金餘額:人民幣 元整(¥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3. 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後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4. 房價餘款: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新房屋產權證出證當日支付給甲方。

詳細約定如下:

(一)甲方自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收取定金後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 費用,並須在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後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3)首期樓款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4)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餘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於簽署本合約後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書所需的全部資料,並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該房屋的公證授權委託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使處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或不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託、提前還貸及撤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該房屋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後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並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乙方應在本次交易過戶完成、領取新房屋產權證當日將房價餘款付給甲方,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後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4.( )撤銷抵押後按揭付款

申請貸款種類:□個人住房貸款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單純抵押貸款

⒈【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交付給甲方。

⒉定金餘額:人民幣 元整(¥ ),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

⒊甲方應在收到定金後 個工作日內備齊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且協助乙方申請銀行按揭。乙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後 日內提供齊全銀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資料、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同時委託丙方指定之按揭機構辦理交易過戶及按揭手續,並註明向銀行申請 元貸款年限 年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准的結果為準)。

⒋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付清;

⒌乙方按歸類上述方式的足額按期付給甲方款項(定金及定金餘額除外)後,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轉給甲方:

(一)甲方收取定金後 日內自行向抵押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申請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還清銀行貸款,甲方承擔提前還貸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費用,並須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材料後 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撤銷抵押手續。

2)經銀行審批同意放貸,乙方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後,乙方應在雙方到十堰市房產交易中心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完成交易遞件手續、領取房屋產權轉移登記回執單當日將首期樓款付給甲方;

3)房價餘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於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後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於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

(二)乙方以首付款代甲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甲方需與丙方至公證處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由丙方全權代辦提前還貸及取回房屋產權證原件、繳納相關稅費及交易過戶等相關手續,直至該事項辦理完成為止。甲方承諾放棄親自行使處分該物業產權及不得另行出售該物業。同時甲方須承擔辦理公證委託、提前還貸及登出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在收到丙方書面通知到銀行提前還貸之日起的 工作日內,將首期房款(不含定金)轉入甲方貸款賬戶內,銀行到賬後即視為甲方已收取相應房款,並當即出具相對應數額之收款收據予乙方。

3)房價餘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於辦理交易過戶及抵押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上。如銀行實際放款額與原申請額之間有差額的,差額部分乙方應於貳日內以現金形式補足該房屋樓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

4)在簽署本合約後 年 月 日前甲乙雙方配合丙方完成本次交易遞件手續。

交易費用支付方式:

年 月 日前,甲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乙方向丙方預付辦理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 元整(¥ ),待業務完結後,丙方按支出憑據向【甲】【乙】方報銷;如實際發生費用與預付金額不符的,按多還少補方式處理。

四、甲乙雙方稅費支付方式及期限:

(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稅費,無論何種情況,甲乙雙方應按其新規定執行,一方拒不執行的,則視為違約方。)

五、房屋、物業的交割

1.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而乙方或其授權代表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入該房屋;該房屋之現狀是指【空屋】【有傢俱電器(詳見傢俱電器清單)】【該物業現附有租約,買賣同意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物業,甲方協助乙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故乙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付該房屋予乙方。

2.在簽署本合約之同時,甲方同意交付人民幣 元整(¥ 元)予丙方保管作為該房屋之雜費保證金。甲方在交付該房屋予乙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屋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待結清相關雜費後,由丙方無息原款退還該保證金予甲方;如甲方未按約定結清該房屋相關費用,則乙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相等數額之費用。

3.甲方在移交房屋時,應保持房屋結構及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等配套設施完整,保持原有的裝修狀況。

4.甲方應在移交該房屋之日同時向乙方移交該房屋的水電、煤氣、衛生、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管理等配套設施過戶所需的各項資料。

5.甲乙雙方到房產局過戶後 個工作日內甲方開始辦理該物業戶口遷出手續。

六、基於甲乙雙方之信任並獨家委託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且丙方在買賣該房屋時提供的中介服務和諮詢服務(信貸事宜),甲乙雙方同意在合約生效當日向丙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具體詳見附件《買賣服務承諾書》。如甲乙雙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費或信貸業務佣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七、責任與權利

1.甲方保證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沒有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已徵得其他產權共有人、同住成年人同意;原租賃關係終止或原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2.乙方有權對該房屋產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核實。

3.甲方在簽署本合約後須將該房屋之權屬證明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當日。

4.甲、乙雙方均有權對丙方為其提供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工作進行監督。

5.丙方對房屋、物業的交接有監督權並有權督促甲方儘快移交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上述約定甲乙雙方須共同遵守、履行,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或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另行約定除外)。

2.甲方違約則除須退還所有乙方已付之款項外,並須以定金同等數目之金額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損失,但乙方不得再為此而向甲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且不得迫使甲方履行此合約。

3.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已付定金作為違約金彌補損失,而甲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但甲方不得再為此而向乙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4.基於丙方全權代理本次交易服務,故違約方除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外還須承擔丙方應收取之中介服務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在 拾 日內履行違約責任,逾期壹日按該房屋成交價之 ‰計付予守約方作為損失賠償。

5.如該房屋的產權不真實、明晰,出現權屬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丙方移交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所需的各項材料,造成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或房屋抵押登記的時間往後拖延,則委託服務的期限相應延遲,同時丙方有權拒絕轉付各類款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全部由甲方(或乙方)承擔。

7.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導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三方均同意有關交易日期相對順延。

8.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款之規定交付物業、房屋交接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在甲方應得的款項中予以扣除乙方的實際損失。如甲方原因造成物業、房屋交接逾期,每逾期一天以總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給乙方。

9.因政府行為、相關政策規定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次交易無法進行,雙方不算違約。

九、補充條款:

十、其他條款:

a)甲乙雙方到十堰市房產局簽署的《存量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合同)時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該合同的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其他合同、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也以本合同為準。

b)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同意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c)本合同共 頁,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修改本合同條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十堰市博巨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公司電話:0771-5533669、2056899

經辦人: 電 話:

合約三方約定茲於上述 年 月 日親筆簽名屬實

客戶須知:閣下凡向我公司繳付款項,我公司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收據。如有員工私自向閣下開具白條收據,請閣下拒絕接受,否則我公司對此不予認可,並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房產買賣合同8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棟__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9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協 議 書: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 棟 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產管理局、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0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_________市人XX檔案批准,取得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地段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_____座(幢)樓_____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尺,佔地(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尺)由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付款: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_____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_________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付款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並依照國家和_________省對_________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並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1

訂立合同雙方:

出賣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____棟____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乙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

2.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__元;其餘_____ 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它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房產管

理局、____公證處各一份。

甲方:____ 乙方:____

代表:____(簽名)代表:____(簽名)

地址: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__年__月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合同說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乙方(購買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 系 電 話 :

傳 真 :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 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4.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戶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影光碟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乙 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13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產買賣合同14

出賣人(甲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位於第XXXX層,房屋結構為XXXXXXXX,建築面積為XXXXXX平方米,房屋用途為XXXXXXX。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裝置:

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XXXXXXXXXXX元整(大寫:XXXX拾XXXX萬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於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年XXXX月XXXX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檔案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檔案及票據為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XXXXXXX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0%。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五年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發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產買賣合同15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x條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x,經紀人執業證書號:x)】,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x;

(二)房地產座落在x市x【區】【縣】x【路】x【弄】【新村】x【支弄】x號x室。(部位:x)房屋型別:x;結構:x;

(三)房屋建築面積x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x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非房屋附屬裝置)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x幣)計x元。(大寫):x仟x佰x拾x萬x千x百x拾x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x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x年x月x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x倍】【價值x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x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x】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x【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x%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x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x%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x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x%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x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x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x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x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x和x【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補充條款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範圍

附件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裝置及裝飾情況

附件三

付款協議

附件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附件五

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

附件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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