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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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的買賣合同模板集合7篇

買賣合同 篇1

1.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買賣,以轉移財產所有權為目的。出賣人不僅需將標的物交付於買受人,並且需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給買受人。買受人訂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於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是買賣合同的主要法律性質,這使它區別於租賃合同、借用合同。在租賃合同、借用合同中,雖然也要求一方將標的物交付另一方,但交付的目的只是使對方取得標的物的使用權,並不發生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2.買賣合同是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出賣人轉移標的物以取得價款為目的,買受人須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方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支付價款是轉移所有權的對待給付,買賣合同這一特徵區別於其他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互易合同。

3.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依據合同的規定,雙方當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的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都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雙方的權利義務相互對應。出賣人負有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所有權的義務,買受人同時也負有向出賣人支付價金的義務,一方的義務正是另一方的權利。因此,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買賣合同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金對待給付的合同,價金與標的物互為對價,買受人要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就必須支付價金;出賣人要獲得價金,就必須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這就在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形成了互為給付的關係,因此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

4.買賣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諾成性合同是相對於實踐性合同而言的。在民法理論上,根據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性合同和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內容協商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又稱“不要物合同”。凡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必須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又稱“要物合同”。除另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雙方達成協議之時起成立,並不以一方當事人交付實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

5.買賣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買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買賣合同採用何種形式,一般可由雙方當事人自己決定。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形式。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砂石料概況

1、砂石料名稱 :辰溪中砂、細砂、麻陽本地碎石

2、砂石料規格 :碎石粒徑10-30mm

3、砂石料產地 :中砂、細砂產地:辰溪縣大路口;碎石產地:麻陽縣錦和鎮;白巖坪石廠

第二條 砂石料數量 砂石料數量:應以雙方現場實測再根據協商確定數量,並明確數量單位。

第三條 合同價款

1、砂石料單價:

碎石:

辰溪中砂

辰溪細砂

第四條 付款

1.付款方式:第一次運足500立方米後做為保證金,第二次運後,分批付款,保證金在本工程驗收合格後15天內付清。

2.付款時間:每次付款在確認每次運足規定數量的材料後3天內。

第五條 砂石料質量(技術)標準

1.質量標準為: 砂的粗細程度和砂的顆粒級別應符合設計和施工規範的要求,砂的含泥量及有害雜質(雲母、輕物質、有機物等)的含量必須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碎石的最大粒徑及顆粒級配應符合要求,強度及堅固性、含泥量及有害雜質的含量應控制在規範允許的範圍內 。

2.主要技術指標為: 碎石粒徑10-30mm

第六條 砂石料交付和運輸

1.砂石料交付方式及地點:乙方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麻陽縣人民醫院綜合樓工程砂石料場)。

2.砂石料交付時間(期間)為:乙方必須隨時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送貨

第七條 砂石料驗收

1. 驗收標準《建築用砂》(GB/T14684-20xx) 《建築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xx) 。

2.驗收方式為: 砂石料場現場觀測 。

3.驗收時間為: 收料當時進行驗收 。

4.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間為驗收完畢之日起 三 日內,如果超過該期間沒有提出質量異議,視為砂石料驗收合格。

第八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的義務

①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支付砂石料價款。

②按合同約定時間、地點接收砂石料,並及時進行驗收。

③ 安排專門人員接收、驗收砂石料。接收時,該專門人員負責安排運輸車輛進場和卸料;進行驗收後,給運料司機開具相應簽收證明或收據,不得不開和延開,並且是一車一單制。

2.乙方的義務

①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

②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期間)交付(供應)砂石料。

③按合同約定運輸方式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④確保足夠的供料能力。

⑤在運輸過程中,可自行確定運輸路線和批次,但必須保證甲方的施工需要,不得因供料不及時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誤。 ⑥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之日起二日內按甲方要求承擔砂石料的更換或退貨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或技術標準交付砂石料,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若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供應量滿足甲方施工需要或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供料,延誤甲方工期或影響施工的,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砂石料運至交付地點,視為未交付,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當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還應承擔守約方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

3.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XX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lz 20110101a-2

甲方:x市x利澱粉有限公司 乙方:

聯絡人:歐x超 身份證:

聯絡電話:18x640417(連州)1392x964(東莞)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x市x鎮墾區管理區步津村 聯絡地址:

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公司明年木薯種植計劃,增加當地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友好協商,簽訂該合同.

具體合同內容如下:

種植面積及地點

1:面積 畝

2:地點:

收購木薯質量標準: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乾淨,不得粘附過量泥土。

2:收購的木薯須保持新鮮,從泥土挖出超過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購。(因本廠收購的木薯是作為提取澱粉的原料,並非作為飼料用途,變軟或開始發黃,發黑的`木薯本廠不予收購)

收購木薯價格標準

1:保底收購價格:600元/噸(包拉貨到廠)

2:市場變動價格:在600元/噸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購。

比如:市場價現時為650元/噸,比我司保底價高出50元,則我司的收購價600+50x50%= 625元/噸,如此類推.。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l 統一提供木薯種子,每畝50元。

l 制定種植方案,提供種植技術指導,安排人員對各個環節進行指導。

l 對乙方在合同種植期內的合格木薯產品,絕不拒收。

l 如乙方種植面值超過200畝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畝50元的肥料,作為支援乙方種植,在收購乙方木薯後扣出此筆資金。

乙方責任

l 為保證種植的木薯得到預期產量,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施肥,除草等農活。 l 種植期內因病。蟲。鳥。獸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另因大雨,乾旱造成40%種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種子,乙方及時剷除,補種。

l 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按時,按量交給甲方,乙方將產品銷給他人一經發現,每畝按20xx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賠償。

其他約定:

l 種植要求:按廣西多年的木薯種植經驗,並根據連州當地的情況:

l 在本公司生產期間,乙方須按甲方生產要求,按時收採木薯,不得影響本甲方生產,(比如本廠停機時間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後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購),不作出任何賠償。

l 甲乙雙方簽訂種植合同後,如乙方未能按照簽訂合同所標示面積種植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知會,以免影響甲方種植計劃。如不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須賠償甲方900元/畝.(比如本公司與a君簽訂種植面積是300畝,但實際種植面積為250畝的話,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50畝的損失。

l 如乙方將木薯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亦不對本公司做出賠償的,本單位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乙方進行起訴,由甲方到當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訴仲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經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補充,另簽訂補充協議。

買賣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出讓土地編號為____________,出讓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______________元計算,總額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七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在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市國土資源局執壹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文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為更好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二手空調簽定以下合同。

一、雙方確認的空調,品牌、型號、數量、金額:

1、裝置清單:

序號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元)總價(元)備註

1

2

3

4

5

合計

2、二手空調總價(不含稅)__________元,即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貨時間、地點:

1、交貨時間:乙方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根據甲方工程進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二手空調進場。

2、交貨地點:

3、運輸費用:運輸費用包括在合同價內。

4、所有權轉移:本工程驗收合格後,所有權轉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調裝置所有權為乙方。

5、甲方聯絡人或委託聯絡人: 聯絡電話:

6、乙方聯絡人或委託聯絡人: 聯絡電話:

三、付款方式:

合同訂立後兩小時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手空調定金,即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收到貨款 ___日內將全部裝置交付給甲方。乙方安裝除錯好後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貨款,經甲方在___日內驗收清點合格後支付剩餘的貨款,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清點驗收並不代表甲方對本合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品牌等的確認。

四、保修期:甲方___日內驗收合格後開始,保修期為一年,人為不保,自然災害不保。

五、糾紛處理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六、違約責任:

甲方延遲付款或乙方延遲安裝的(除不可抗力外),應向對方支付每個履約期應付款項0.5%/每天的違約金,總違約金不超過總款項的5%.延遲日數超過__天的,守約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為列印文字,塗改無效。

3、合同總金額為最終金額,甲方不再承擔額外費用(除甲方需增加變動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公章: 公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買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 裝運期限:

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 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效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 B C D E F

送交方議付銀行3 4 3 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1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2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 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 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 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 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 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 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 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 方:________ (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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