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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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集合5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於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後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於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佔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儘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佔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佔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於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於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於: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佔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於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於: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於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並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儘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佔有、使用,並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製造麻煩。如果聯絡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於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儘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麼,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絡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於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於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於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物件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型別。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於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物件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於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於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於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複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後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築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買房可以說的上是個技術活,從看房到籤合同每個環節都不能有一絲的大意及疏忽。在籤合同之前,首先你要貨比N家、綜合考慮樓盤品質、戶型、配套等各方面的因素。而在經過這一番“戰鬥”後,當你決定買房時,籤合同又是不能忽略的重要環節。那麼籤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籤合同時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籤合同注意事項一:開發商五證

買房籤合同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籤合同注意事項二:是否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籤合同注意事項三:查驗開發商預售證及有關證明檔案

買期房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籤合同注意事項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籤合同注意事項五: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籤合同注意事項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籤合同注意事項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籤合同注意事項八: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籤合同注意事項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裡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籤合同時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籤合同時.預售合同上的房號樓棟一定要是預售範圍內的;

2、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依據國家規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並約定維修期限、條件等。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編號:

賣 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見證方(以下簡稱見證方):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之相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房屋買賣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房產狀況:甲方自願出售位於濟南市______區(縣)的房產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書號: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為________;(共有權人:________);產別: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積______平方米;(以上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為準,重新測繪產生的面積誤差不影響成交價格),附屬設施包含: 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租賃情況:;

甲方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等糾紛,並如實陳述房產權屬狀況、裝置、裝飾情況及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出售的房產具體情況已做充分了解,自願購買甲方上述房產。

二、成交價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房產及其配套設施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

三、定金:乙方在買賣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整);甲方自本合同簽訂時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由雙方共同委託的見證方,用於辦理房產交易的後續手續,並作為對房產交易安全性的擔保。

四、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同意使用本條的第____種付款方式:

(一)現金付款:乙方於過戶當日將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給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整)作為物業交割押金交於見證方保管,於房屋物業交割完畢後由見證方付給甲方;

(二)按揭貸款:乙方於過戶當日將首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整)給付甲方;其中留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整)作為物業交割押金交於見證方保管,於房屋物業交割完畢後由見證方付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元整),在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向甲方直接支付,以上款項具體金額以貸款銀行確定的金額為準,如果按揭貸款不能辦理或貸款銀行確定的貸款金額少於本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乙方應於當日一次性補足,向甲方結清全部房款。

五、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因國家政策變更產生新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應向雙方共同委託的見證方提供辦理過

戶所需的個人資料,由見證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包括但不限於房產過戶、評估、貸款等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互相配合協助其稅費的繳納;由於甲、乙任一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若因不可抗力或政府、銀行等原因,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七、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為空房,如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_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戶口遷出。

八、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____ 通知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裝置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作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其配套設施物品損壞或所發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違約責任:

1、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如甲、乙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本合同房屋買賣的相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房款價3‰的違約金並賠償相對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若甲方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乙方有權依前述之約定獲取違約金;

4、若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逾期15日仍不履行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有權依前述之約定獲取違約金;

5、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涉房屋上設定抵押、擔保、租賃等他項權利,否則乙方有權要求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總價款,並要求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6、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違約,定金不退;若甲方違約,雙倍退還乙方定金,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如果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與其他條款的約定不一致,以第十條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或委託見證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

十三、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調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見證本合同的簽署。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見證方各執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共 有 人:

共 有 人:

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共有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就房產轉讓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訂立本合同書,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南充市嘉陵區濱江大道南段“濱江印象”(奧斯小鎮) 棟 單元 樓 號 室 廳 廚 衛(6+1戶型)的住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所有。並將上述房產相關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同時賣給乙方所有。房屋結構 ,樓層 ,建築面積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 平方米。上述房屋具有合法手續:《 》編號為 ,購房發票號碼分別是: 共計 張。

二、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在出售前完全擁有獨立的支配權、使用權、處分權、與他人無任何利益衝突糾紛,無任何股權分配關係,屬甲方獨自所有。甲方保證該房產的合法性,權屬清楚。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甲方在出售房屋之前必須把房屋內的一切債權債務付清,處理好一切糾紛後出售給乙方。若有隱瞞,純屬欺詐,應負法律責任。

三、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其附屬建築物的成交總價(含裝修及水、電、氣、閉路通)為: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房屋成交價含該房屋的搭樓層、土地使用權、及室內 )

四、稅費約定:

1、在本合同簽定之前,該房屋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欠款及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本次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3、甲方辦理該房產最初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的稅、費一概由甲方承擔繳納。

五、房價款支付及房屋交付使用:

1、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餘下房款分兩次向甲方付清: 年 月 日前甲方及共有人親自到場公證給乙方後乙方向甲方付款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同時甲方須將有關該房產的原始證件、購房合同、票據、鑰匙等交給乙方進住使用,從此該房產的一切權利(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等權利)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年 月 日前甲方辦理並拿到上述房產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後必須及時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到乙方手中由乙方保管並同乙方到公證處再次進行房產買賣公證後,乙方當場付清餘下房款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每次付款,乙方以甲方開出的收款收據為證,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

2、在交接房屋之前,甲方負責管理好該處房屋及設施,遷出該房屋的全部戶口。若乙方在接管該房屋時,發現與合同不符的地方,由甲方負責解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

3、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移交給乙方,同時甲乙丙三方共同辦理房屋移交手續,交房時,甲方應繳清全部水、電、氣、閉路、電話、光纖、寬頻、物管等相關費、稅。

六、中介服務及收費

1、甲方須將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檔案交由本公司保管,以保證該合同順利進行。

2、丙方應無條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產權移交手續,房屋款交付及房屋交接手續。

3、丙方在本次房地產轉讓服務中共收佣金陸仟元人民幣整(小寫:6000.00元)由乙方支付。

七、違約條款:

1、自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甲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為,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佣金,並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共 元人民幣整(大寫: 元),且甲方應向乙方退還乙方已交的房價款並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 a、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給乙方 b、甲方拒絕提供辦理過戶的相關資料、證明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需到場時以各種理由推辭,拒不到場。C、甲方無故或無正當理由不出售此房 d、其他

2、自本合同簽字生效後,如乙方有下列任何一種行為,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佣金,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退。a、不按本合同規定日期及金額支付房款 b、乙方拒絕提供辦理過戶的相關資料、證明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需到場時以各種理由推辭,拒不到場。C、乙方無故或無正當理由提出不購買此房d、其他

3、乙方不按期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或者甲方不按期向乙方交房,每逾期一日,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上述房價款千分之 的逾期違約金。

4、丙方佣金按甲、乙、丙三方約定支付。如甲方悔約,由甲方支付丙方全部佣金;如乙方悔約,丙方預收乙方佣金不退,同時甲方應在所收的定金中返還百分之 給丙方作為勞務費。如雙方悔約,按總成交價的百分之 各自承擔一半。

5、本合同簽訂後,若甲方反悔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房價款並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反悔,要求解除合約的,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八、雙方商定於 年 月 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一次 公證, 年 月 日前到公證處辦理第二次公證,若任何哪一方不按時到場則按上述第七條違約條款處理。

九、本合同若因任何原因被確認無效的,甲方認為無效,不履行合同條款,乙方堅持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交的房價款並向乙方支付房產買賣總價款80%的違約金,以及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乙方起訴之日該房產的實際市場價值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額)。若乙方認為無效不履行乙方義務時,則甲方不退任何款項給乙方。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其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叄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丙叄方簽字蓋章(手印)之日起就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丙方(簽字)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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