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汽車買賣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來源:才華庫 1.28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汽車買賣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汽車買賣合同模板彙編十篇

汽車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

數量: 臺。

購車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

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進口車輛、特種車輛為20%,下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亦有權將此項違約金款在乙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退還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在合同終止後十日內連同乙方已繳付的車價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5.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如屬乙方使用、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無權索賠。

7.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經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實用性和舒適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的,或者在60日內(國內無庫存的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不計在內,下同)未能修復,甲方應當負責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8.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在30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車輛價款的1‰的標準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

9.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或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11.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乙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12.違約金、賠償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

一、委託服務備忘錄

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元,大寫元。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 。

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件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汽車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電話:

乙方(賣方): 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為了明確舊車交易時買賣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現甲方將一輛 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出售給乙方,售價 元,大寫 。

二、從 年 月 日 時起以前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該車的產權清楚,來歷正當合法,並提供車輛的所有有效證件及相關費用。該車過戶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自簽字之日起,視其對該車的發動機及車身狀況的認可,簽字後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甲乙雙方不得違約或以任何理由將車贖回、退回,如一方違約,付另一方違約金車款總價的20%。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時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備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4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江西省消費者協會、江西省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對汽車銷售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製定,主要適用於消費者購買汽車時與經銷商約定之用,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消費者在簽約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本省汽車經銷商在制定汽車買賣合同(協議)等格式條款時可參考本示範文字。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自願原則,本合同相關條款中留有空白行,供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中未被修改的合同條款視為雙方協議的內容。

4.本合同中可選擇或填寫內容的條款,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處打×,以示刪除或不同意。

5.本示範文字中所涉及價款、違約金等計價如無特指,均按人民幣結算。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銷售人員: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對汽車銷售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與價款

(以上標的價款不含為汽車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汽車交接時,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上牌、保險及抵押等有償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

第二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種方式付款,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定金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車款總額的20%以內):____元。定金可作車款,汽車交付時將餘額:____元(大寫:_________)付清。

2.一次性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合同價款,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

3.消費貸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__% ,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餘款計:____元,(大寫:__________),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通過雙方確認或乙方選擇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金融機構辦妥消費貸款事宜 (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且餘額未按時支付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由甲方幫助貸款的除外。

4.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____或行業標準____,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表明的標準;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商品,並且在上牌照時,可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環保等部門的檢測的汽車。

2.甲方提供辦理汽車牌證的隨車資料,應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和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3.甲方保證出售給乙方的汽車在交付乙方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四條 交付時間、地點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2.提車方式:乙方到店自提□,甲方送車上門□,其他□。

3.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60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汽車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汽車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維修網點資訊。

(4)汽車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汽車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對所購汽車外觀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對乙方提出的整車或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異議,甲方負責處理、調換。對整車或內飾、隨車物件及使用功能等存在隱蔽瑕疵的甲方負有保證質量責任。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應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 (見附件),即為該汽車正式交付。

第五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在售後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等問題,按國家制定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甲方應全面盡到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乙方所購汽車如屬生產廠商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商的承諾辦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或交付汽車)的,經雙方協商可延期,自協商延期截止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或交付汽車)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___%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或交付汽車)超過1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交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違約方收取定金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或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乙方也可以選擇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元(大寫:_______)。乙方行使上述約定權利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經過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追究生產者的相關責任。

4.甲方如不履行廠家維修保養手冊所承諾的售後服務義務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雙倍賠償乙方為維修汽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修費、購買汽車配件費、交通費等。

5.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___元(大寫: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違約金不足

6.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時,每有一次,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元(大寫: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汽車質量有異議的,確定由有國家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_________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該產品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提出質量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 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商品車輛交接書》

甲方(蓋章):____ 乙方(蓋章):____

簽字: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電話:

甲方現將一臺車牌號發動機號,色的車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的心情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以現金形式交易,車款一次性付清。

2、此車從日時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3、此車從日時以後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對甲方的此車手續、車況、外觀、內飾等認可後簽字。

5、車輛交付後,出現任何故障、損壞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己負責。

6、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雙方簽字後永不反悔,並具有法律效力。

特別約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現在住址:

現在住址:

年月日時立

汽車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十一萬元整。

買方應於20xx年9月1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 篇7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年月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

型號

發動

機號

合格

證號

車架號

海關

單號

商檢

單號

顏色

價格

備註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如發現屬於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買受人: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定金

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 。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2、分期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元。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法規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應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沒有提供上述第五條第五款必要檔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7、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

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承諾執行。

7、其它條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或因甲方原因導致交付未能實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3、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4、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5、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

7、保修期中,乙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甲方在日內未能修復,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應賠償乙方因延誤使用該車輛造成的損失元。

8、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 10 日內提供證明。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允許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證照號碼:

證件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 篇9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趨活躍,汽車交易大量增加,因汽車交易引發糾紛的案件也由此增多。有些當事人因為未辦理汽車登記過戶手續而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因為未到汽車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而主張無效。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受傳統審判觀念影響,法官在審理此類糾紛中,對同一型別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些法院認定無效,有些法院則認定有效。因此,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應如何適用法律,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一、買賣合同的法律依據、特徵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二、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能否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於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誌、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如案例一:

原告李春桂於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群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後,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於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後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徵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並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後將該車領回,並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後,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於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後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案例二: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釋出《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援。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汽車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車____輛,車號為____;產地:______;型號:_______;發動機號碼為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賣給乙方,價格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須保證此車無盜搶,無詐騙、無經濟糾紛,無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如有盜搶、詐騙、經濟糾紛、私自改動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甲方給退車退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首付購車款_____元整,剩餘_____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購車款。如到期未能付清,甲方將車收回。更名、過戶費用由 甲方承擔。

四、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該車所出現的欠費、手續不全、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甲方負責承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後該車所出現欠款、違章、違法、交通事故、闖紅燈等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五、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給乙方該車以及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甲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六、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出現事故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之後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甲方違反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字之時起生效,事後如有糾紛,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甲方:(簽字)

住址:

聯絡電話:

乙方:(簽字)

住址:

聯絡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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