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聘用合同(集錦15篇)

來源:才華庫 1.84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聘用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律師聘用合同(集錦15篇)

律師聘用合同1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夥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 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2

___州名

___縣名

特此為證:

我,×××,特聘請××為律師,代表我通過調解或審判,就我在×年×月×日發生的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向××,或其他人,或商號,或公司提出索賠。

在此,我委託所指定的律師全權代表我,以我的名義、地位,在必要時就上述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起訴;並委託他以他認為最恰當的方式,通過或不通過訴訟,以調解或審判,最終解決我所提出的所有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我所指定的律師完全有權聘用一個或多個律師,以替代自己在準備起訴、審判或上訴過程中,就我提出的全部或任何一項權利要求,履行全部或部分法律職責;此種律師費用由我指定的律師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由我支付的律師費用不得因此而增加。

鑑於所委託的律師對我提供的服務,在不經起訴而調解成功時,我將把三分之一(1/3)的索賠所得,或經起訴後再和解或判決時,把百分之四十(40%)的索賠所得完全給予以上由我指定的律師或律師們。

未經本人同意,所委託的律師不得就我提出的權利要求達成任何妥協。

本合同於19××年×月×日簽字,特此證明。

(聘用人簽名)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檔案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律師聘用合同3

(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

(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 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絡。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並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絡。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 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檔案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 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從年月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律師聘用合同4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佔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佔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夥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並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夥人、合作人或成為佔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通過年檢註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通過年檢註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註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範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並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律師聘用合同5

聘用方:xx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合夥(作)人會議研究決定,聘用 為甲方專職律師,現根據《律師法》、《合同法》等法律,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簽訂如下聘用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通過甲方首次辦理律師執業證的,聘用期限自首次領證之日起 年。)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積極納稅,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每年應完成業務收費 萬元或業務量 件(標準件)。

3、在承辦的案件結案後二十日內將卷宗歸整入檔。

4、服從甲方管理和對工作的統一安排,積級參加甲方的政治、業務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維護甲方的名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執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

7、乙方應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修養和業務水平。

三、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定程式及時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手續。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辦案所需各類手續、材料用紙等,並承擔乙方收費應繳納的營業稅,其他稅收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完成業務收費定額的,甲方按每月 元發放工資,收費超過 萬元的,按超出部分的 %計提獎金。

4、甲方依國家及當地政府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及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雙方解除合同時,該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按有關規定轉移。

5、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接受專業培訓教育和深造。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違約責任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變更相應內容。

2、在聘用期內,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均應徵得對方同意。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解除。解除合同應依列條款辦理: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

(2)非本合同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合同解除時,乙方在清理完所有債權債務以及交接清所承辦的案件、卷宗材料,交回執業證後,甲方辦理解除手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乙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2)乙方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或受到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向甲方追償或請求賠償:

(1)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要求後,甲方未如數支付工資;

(2)因甲方的違法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聘用關係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簽,如有續簽意向,應在期限屆滿前 日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與對方續簽合同或擬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應在期滿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五、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經紀人聘用合同 ·教師聘用合同

甲方:xx 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6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因向乙方提出申請,要求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乙方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條件,同意為乙方提供法律援助,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志願者等)為甲方提供法律援助。

二、乙方應依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法律援助人員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另行委派法律援助人員接管。

三、甲方必須真實的向乙方和法律援助人員敘述案件事實,提供與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

四、辦理公證、司法鑑定等援助事項的,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甲方應自行向有關單位向承辦該法律援助事項單位支付公證、鑑定等費用。

五、代理訴訟或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甲方委託乙方許可權如下:

(一)一般訴訟代理;

(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援助事項辦理終結止(即作出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7

甲方:___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四條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六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一)雙方協商之;

(二)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八條

合同解除後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主任(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8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聘任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諮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援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解除合同的善後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後,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陳述和保證

8.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籤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

2.

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

2.

1.2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1

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

7.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

7.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聘用合同9

律師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及本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牽頭負責聘用方所涉上市、增發、重組併購等證券類律師業務以及專業律師的培養。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承擔合同期內的律師註冊費及存檔費: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聘用方並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由聘用方規定,受聘方承諾服從聘用方的工作安排並保證專案工作質量。

第五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

工資的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支取工資;

月固定工資數額為:壹萬元人民幣;

專案提成比例為:扣除稅收費用後項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條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下限為受聘方辦理相關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受聘方承擔。受聘方並自行承擔日常交通、通訊、停車等費用支出。

第七條 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紀律等相關管理規定並遵守律師業執業規則。

第八條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及聘用方的相應規定與業務安排辦理;

受聘方違反法律、主管機關規章制度及聘用方有關管理規定,經指出後未能改正或給聘用方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調離律師事務所時受聘方應當賠償聘用方曾為其單獨支付的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廣告性費用及當年度註冊費用。

受聘方離開律師事務所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攜走或銷燬聘用方任何資料、檔案、財產等,並繼續承擔為聘用方保密的義務。

受聘方離職需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個月期滿方能辦理離職手續。在此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聯絡所內客戶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離職不應影響所做專案的持續、質量和妥善完結。

第十條 由於受聘方原因致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及聘用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受聘方以合夥人名義加入聘用方,與聘用方所涉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條款約定。並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願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師聘用合同10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乙方之要求,同意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特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時間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期滿如需續聘,雙方須再訂立合同。乙方在聘用期間提出辭聘,應提前半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清結工資,予以解聘,並根據乙方要求可以辦理有關轉所手續。

二、聘用期間,實行固定工資制。基本工資為壹仟伍佰拾元整。

三、聘用期間,甲方為乙方設立社會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按照社會保險局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執行律師職務及平時工作生活中,必須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司法部規定的《律師職業道德和執行紀律規範》和甲方所指定的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聽教育的,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使甲方蒙受較大損失的,嚴重影響安定團結的,甲方有權中途予以解聘,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合同壹式叄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律師聘用合同12

甲方:律師事務所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全國律協《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則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律師事務所(專職、兼職)律師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協議雙方其中一方對是否續聘應當提出意見,否則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

第三條工作時間

根據業務需要,乙方可以採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須按甲方規定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重大疑難案件討論。

第四條業務工作的開展

甲方實行統一收案、統一分配案件制度。

- 1 -

甲方鼓勵和提倡律師大力開拓案源,原則上誰開拓的案源由誰承辦,但重大案件一人難以承辦和專業性強的案件,由甲方統一協調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師承辦。

甲方實行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制度。

應委託人請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費用,但應當向甲方提供經委託人簽字並載明交費數額的委託書。

第五條業務工作量和財務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應完成萬元人民幣收費的業務工作量。

(二)財務分配方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繳稅費的義務。下列分配方案均屬稅後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給乙方並由乙方獨立承辦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執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師共同承辦的,雙方協商分配比例;

3、對於乙方尋找並承辦的案件,本著多勞多得的原則,甲方採取累進位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還可以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採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資、每年年薪);

- 2 -

第六條關於異地辦案差旅費的確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不包括異地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甲方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統一向委託人收取差旅費用:

1、預收差旅費。預收差旅費用的,甲方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

2、墊付差旅費用。由甲方暫時墊付差旅費用,乙方根據出差時間、行程向甲方借支差旅費用。委託事項完結後,由甲方與委託人據實結清。

甲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應當及時與委託人結算異地辦案差旅費用,結算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交費用使用清單和開支的有效憑證,由委託人審驗確認。

乙方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異地辦案差旅費用。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使用差旅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聘用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和教育;

2、對乙方的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3、對乙方不遵守規章制度有處分權;

4、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有獎懲權。

- 3 -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等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事務;

2、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辦公環境;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裝置、工具和物品;

4、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有在女職工經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的義務;

5、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統籌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事務;

6、採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業務發展和工作計劃等的合理建議。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

2、獲得勞動報酬、享受社會保障權;

3、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享受醫療、傷殘撫卹、休假、退休等方面的待遇;

4、享受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等福利待遇;

5、非因法定事由或本協議約定不被辭退;

6、按本協議約定提出辭職;

7、提出申訴和控告;

8、對甲方的業務發展、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分配方案提出建議。

- 4 -

9、代理疑難及敏感性案件有提請甲方組織律師研討的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應當向甲方如實提供辦理執業證或註冊材料;

2、認真履行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3、代理大要案及敏感性群體訴訟案件及時告知甲方並服從經集體研究的代理意見;

4、代理案件時及時告知委託人案件風險和辦案進展情況;

5、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費,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遵守律師法、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及甲方的工作紀律、財務等各項規章制度及業務操作規程;

7、愛護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裝置、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8、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加強學習,為委託人提供最佳服務,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害或使律師事務所名譽及經濟受損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應當參加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及時繳納稅費。

10、履行法律援助的義務。

11、案件辦理完結後,有及時訂卷歸檔的義務。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一、協議的變更

(一)因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對乙方的工作部門作適當調整, - 5 -

律師聘用合同13

姓名:____

部門:____

職務: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聯絡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聯絡電話: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為擔任甲方___崗位,乙方自願接受甲方聘用,擔任甲方__崗位。

1.2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項確定。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從事的工作任務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__個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 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乙方的工作內容根據事務所發出的崗位職責通知書確定,崗位職責通知書為本合同

的有效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點的安排: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點;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戶方工作;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作的地點。乙方到達該工作地點實際上班滿三個工作日,視為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工作地點的安排。

2.3工作崗位

(1)甲方可以依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結合乙方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如果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乙方到崗三個工作日內,未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同意;

(3)乙方崗位變化後,甲方可以根據相關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崗位工資待遇,但是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拒絕接受上述調整的,視為嚴重違反雙方約定的本合同內容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原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3.2甲方可以報經勞動部門批准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工作、休息、休假時間均應在確保乙方能夠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科學安排。

3.3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享受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計算標準

4.1乙方在擔任___崗位期間,工資待遇依照甲方的績效考核規定執行。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績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稅前 ___元人民幣。試用期滿後第一年工資為每月工資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滿一年後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對乙方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確定,或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4.3具體工資結構根據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執行,所有工資均為稅前工資。當月工資原則上在次月___日前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國家規定必須辦理的各項保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規定辦理。保險金其中屬於個人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個人承擔,並由甲方在給乙方發放工資時一併代扣代繳。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關檔案辦理。

第六條 勞動紀律

6.1乙方必須接受並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協議以及甲方的內部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屬部門的工作要求和規範以及規定的操作流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6.3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水平和專業業務能力,並接受甲方或所屬部門的考核;

6.4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6.5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業或者機構兼職;

6.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保密條款

7.1未經甲方授權許可或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戶或任意第三方保密資訊,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為個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佈。

7.2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盡力採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資訊的擴散或洩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職責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員所作的披

露以及法律有規定有要求時,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關的保密資訊,但應在該等事實發生之後

立即將披露的理由、物件、內容等書面通知甲方。

7.4乙方從甲方離職時或乙方從事或參與甲方的某項專門專案工作結束時,乙方應立即將與上述保密資訊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帳目、檔案、記錄、報告、圖紙、報表、軟盤、磁帶、磁碟、影音、影象、案卷、紙質文稿或電子文件資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員。

7.5乙方離職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與上述保密資訊有關的任何資料(包括複製件)帶離或隱匿。

7.6脫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__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按照甲方要求完整辦妥涉祕資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後一年。

7.8乙方違反本保密條款,其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歸甲方所有。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8.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隱瞞等不誠信行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或需說明)的事項

9.1簽訂本合同前乙方已詳細閱讀並理解了甲方的規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須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學歷證明;

(3)本人離職證明或無工作證明;

(4)本人填寫的個人資訊彙總表。

以上證件(1、2、3)乙方應當出示原件供甲方稽核,並將影印件提交甲方備案存檔。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真實性,否則,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2乙方違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規章制度,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附則

11.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1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杭州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或者依法解決。

1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

11.4如甲方的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進行修改、補充。

11.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6《專項培訓服務期協議》(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聘用合同14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絡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訊地址郵編

聯絡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援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四條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陳述和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聘用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範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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