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委託開發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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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網站委託開發協議

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自願、友好協商達就“______網站開發製作一事”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網站進行有關的策劃、設計和製作。本合同網站建設專案的內容、工作進度與安排、數量、價款、交付和驗收方式等由附件載明。

第二條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規定的工作進度決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延長該期限(以下統稱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網站建設時製作網頁必要的資料和協助並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協調。

第四條 、乙方承諾在履行合同時不會進行有損甲方形象、聲譽等的行為。

第五條 、雙方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5-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根據本合同網站建設專案的實際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協助並提供有關的材料及圖片等,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完整、真實、合法,圖片清晰、文字材料應為電子文件格式。

5-1-2甲方在使用建設完成的網站的時應當注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地,應當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網際網路等資訊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不得利用網站製作、複製、釋出、傳播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有害資訊。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務進行的經營活動需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認可或批准的,甲方應獲得該有關的認可或批准。

5-1-3對違反5-1-1和5-1-2的要求而進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問題以及產生的影響、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5-1-4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5-1-5依合同約定使用合同標的。

5-1-6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網站的域名、伺服器空間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統軟體、技術支援等,雙方應另行簽署其他協議。

5-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網頁製作等網站建設工作。具體工作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5-2-2可以根據甲方的要求幫助甲方舉辦培訓和技術諮詢,具體的操作方式及費用雙方另行簽署協議確認。

5-2-3依合同收取費用。

5-2-4網站建設的相關工作完成後,及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六條 、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以及為乙方進行網站建設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幫助。

第七條 、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的內容、資料等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若發生侵犯第三方的權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標的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簽署意味著甲方授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域名、企業標誌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九條 、乙方如有需要須將本合同專案有關內容委託第三方進行的,應保證該有關內容的質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並保證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會受到不利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網站專案建設完成後,甲方享有委託乙方創作的'全部網頁(包含文字、圖畫及其組合)的版權;網站專案中相關程式、檔案原始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對該等程式、檔案原始碼的使用權。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公佈檔案原始碼,不得複製、傳播、出售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標的作品及其程式、原始碼等。乙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使用以據本合同委託創作的作品。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合同費用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雙方當事人應當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祕密。

第十三條 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採用欺詐、脅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發現或者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檔案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併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上述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合同的解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或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任何其他過失的放棄。

前款權利不因本合同的終止、撤消、無效而消失。

第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在本合同其他條款對違約有具體約定時,從其約定。

第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交相應的證明。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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