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的合同精選15篇

來源:才華庫 1.19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贈與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贈與的合同精選15篇

贈與的合同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_________

5.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四、贈與財產的交付:甲方會同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五、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的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3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

5.乙方應於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地址: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簽字:____蓋章:____

乙方:____名稱:地址: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蓋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的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贈與財產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5、(是/否)有瑕疵:_________

第三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

2、交付地點:_________

3、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手續辦理

乙方應在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贈與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親屬;

(2)對甲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_________。

2、甲方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七條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甲方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條贈與物的損毀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甲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條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甲方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贈與的合同5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____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贈與標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標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贈與_____________後,乙方不得將受贈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並應委任管理員妥善保管贈與標的物且費用自負。

第三條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標的物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合同的撤銷?

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受贈標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甲方有權撤銷此贈與合同。

第五條其他規定?

乙方如欲解散協會,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其所受贈的標的物。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贈與的合同6

1、口頭贈與合同真的有效力嗎?

贈與合同是需要公證的,沒有公證的贈與合同需要當事人有實際的所有權轉移行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會捐助,公益捐助雖然可以口頭贈與,但是它們可是有特殊“金剛罩”的“特種贈與”哦。只要當事人進行口頭承諾就生效哦,這是為了保護公益事業的原因。

2、贈與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可以撤銷的合同:

1.贈與財產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是可以撤銷的。

2.嚴重侵害了贈送人和近親屬的利益。

3.撫養義務沒有履行的。

4.贈與附加的義務沒履行

撤銷權的期限是知道撤銷理由後的一年內。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合同不適合前面那幾項。

3、為了得到贈送,而與對贈與人進行傷害,該怎麼辦?

因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繼承人和代理人撤銷的期限是6個月內。

4、贈與的東西有瑕疵,這個責任誰負?

贈與人負責的情況:

1.贈與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財產損失的。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贈與人保證沒問題的。

5、負擔不起,還要繼續贈送嗎?

贈與人經濟顯著惡化的,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贈與義務。“送給未成年人的行為,有效嗎? 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與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贈與有效,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贈與需要受贈人接受才能成立嗎?

贈與合同需要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後才能成立。且受贈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接受贈與,消極沉默不產生接受贈與的法律效果。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自受贈人接受贈與之日起生效。附加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履行義務時生效。

6、附義務贈與與目的贈與的區別

目的贈與,是指為實現一定目的、達到一定結果而為的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向受贈人請求結果的實現,而只能於結果不實現時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為結婚而贈與對方財物就屬於目的贈與。

而附義務贈與,當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求得結果的實現。

7、附義務贈與與附條件贈與的區別

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

8、附義務贈與與附期限贈與的區別

附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為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係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於停止狀態。

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並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

贈與的合同7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關規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稽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影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贈與的合同8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股權贈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一條 贈與標的

1、甲方擁有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是章程中所載明的合法股東,其中甲方佔公司股權 %;

2、甲方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權總額 %的股權給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第二條 贈與條件

無條件贈與。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所持有的股權並未設定任何種類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物權或債權,且甲方保證無註冊資金抽逃的違法行為,且甲方對依據本協議贈與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認原公司章程和股東之間的合同,保證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規定承擔股東權利、義務和責任。

3、股權贈與後,甲、乙雙方應根據公司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提請公司向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並將

股權變動情況登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同時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4、如此項贈與需徵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第四條 股權贈與的法律後果

1、雙方簽訂本協議且公司章程法定變更程式完成後,乙方即擁有公司 %的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不受股東變更的影響。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本轉讓協議實施所需支付的有關稅費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

第六條 贈與的撤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嚴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親屬;

(2)乙方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給公司造成損失;

2、因上款第(1)項、第(2)項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其基於本協議受贈的全部股權,並配合甲方和公司辦理公司股權變更手續;

3、贈與撤銷後,本協議終止履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賠償。

第八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執一份,其餘由有關政府部門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的合同9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一、贈與人_________自願將多年來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無償贈與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二、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

三、為保證該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儲存和利用,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並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四、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展覽所得收益用於贈與物品的保管。

五、該批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複製,複製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於館藏服務。複製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製濫造。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複製。

六、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_________。

七、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後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在贈與人逝世後,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滿之後,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_________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贈與人(簽章):_________ 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贈與人親屬(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贈與的合同10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贈與人:

受贈人: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贈與

1、贈與人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為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為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為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兌現股權後才能成為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核標準稽核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核表決定。

第二條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為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為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關於免責的宣告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登出、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有限責任公司儲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

贈與的合同11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

5.乙方應於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地址: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簽字:____蓋章:____

乙方:____名稱:地址: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簽字____蓋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2.贈與方的權利義務_____

3.受贈方的權利義務_____

4.贈與標的的交付_____(包括時間、地點、相關手續的辦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人(父)xxx簡稱甲方,受贈人(三女)xxx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xx已成人於婦,次女xx幼亡,三女xx長成待婚,四女xx尚幼以外,並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xx為養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脫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為靠,考慮老後待養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起見,甲方願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於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其所有後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願依約受贈。

第二條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於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併移交於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本件贈與成立後甲方應備齊有關檔案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於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於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儘量贈助。

第五條乙方受贈後,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為確約。

第七條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後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禦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並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稅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甲方將後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甲方會同乙方於xxxx年x月x日進行後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xxx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乙方受贈後記的不動產後,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後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x元於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後記的不動產轉讓,並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根據第二條所述後記不動產於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後記不動產建築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

坐落於x市x街x號

面積:xx畝

(2)建築物

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xx畝

二樓xx畝

上列建築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xxx(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xx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xxx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於xxxx年x月x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於乙方協會的閱覽室,並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職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1全套卷冊出版社發行

2全套卷冊書店

發行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受贈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於乙方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時,贈與乙方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壹套。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因乙方結婚期限的屆至而生效。

第三條乙方結婚時,甲方應於一個月內購得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壹套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於乙方尚未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身份證統一號碼:

住址:

受贈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

第一條甲方於乙方完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時,贈與乙方xx制xx牌鋼琴一臺。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生效的條件為乙方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

第三條乙方達成第二條的約定時,甲方應於一個月內購得xx制xx牌鋼琴一臺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於乙方尚未達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與(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的合同12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要求:將該房產僅贈與乙方(兒子或女兒)一人,其他與乙方相關的親屬都無權享有該房產任何權力。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的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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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章):│受贈與人(章):┃

┃│┃

┃住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

┃電話:│電話:┃

┃│┃

┃郵政編碼:│開戶銀行:┃

┃│┃

┃│賬號:┃

┃│┃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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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當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一、贈與人_________自願將多年來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無償贈與受贈人_________歷史博物館。

二、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贈與合同正式生效時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派專人負責清點接收。

三、為保證該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儲存和利用,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應當建立專門的藏室和展室;並建立嚴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費用,由_________歷史博物館自行解決。

四、_________歷史博物館決定每年安排一次公開展出,向社會公眾展覽。內部展覽根據有關研究單位和學者的請求,不定期舉行。展覽所得收益用於贈與物品的保管。

五、該批贈與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歷史博物館不得變賣、轉讓、捐贈,但可以小批量的複製,複製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於館藏服務。複製品應精工細做,不得粗製濫造。不得以高額贏利為目的,大批量複製。

六、贈與物品交接地點為:_________。

七、本合同經過公證之後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在贈與人逝世後,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負責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滿之後,可以由贈與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與_________歷史博物館協商,確定有關事宜。

贈與人(簽章):_________受贈人(蓋章):_________

贈與人親屬(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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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公)證意見:│

││

││

││

││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

│年月日│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

└──────────────────────────────────┘

贈與的合同14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寫明交付的具體時間)

2.交付地點: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交付地點)

五、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乙方所負義務:_________(寫明乙方應承擔的具體義務)

五、贈與物的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寫明交付的具體時間)

2.交付地點: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交付地點)

六、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議定下列贈與事宜,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下列土地及建築物無償贈與乙方。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建築物: 木造瓦屋二層;一樓:_________平方米,二樓: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前條的贈與於甲方死亡時生效,贈與物件的所有權亦於當時歸屬乙方。

第三條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會同乙方辦理所有權的移轉及保全手續。

第四條 甲、乙雙方若均死亡,則本契約失效。

第五條 乙方若對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依刑法有處罰的明文規定時,甲方可撤除本契約。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_________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____。(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權利。(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_________。(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甲方(贈與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_________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_________(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甲方(遺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_________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_________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_________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的合同15

合同法頒佈之前,儘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定,將贈與合同定位於實踐性合同,並運用於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合同法頒佈以後,對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合同法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這種情況,說明合同法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規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幾種觀點

(一)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據筆者的瞭解,多數學者都持此種觀點。其主要理由在於:

1、如果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自贈與物交付時成立,則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義務,贈與的意思表示對贈與人沒有任何拘束力,那麼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行行為而落空,這與誠實信用原則是背道而馳的①。

2、合同法第185條有關贈與合同概念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這條規定已明確表達出這樣的意思:贈與合同經一方表示贈與,另一方表示接受時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表明,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而無其它任何條件,“一諾即成”,因而是諾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條關於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是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證。

(二)贈與合同是一種效力較弱的諾成合同。持這種觀點者認為,“合同法對於贈與合同的性質進行了明確規定,即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贈與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時生效,不以接受贈與物為生效條件。但這種諾成合同的效力較弱,如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④基於相同的理由,有人稱贈與合同為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較弱的還是可以撤銷的諾成合同,實質都是承認贈與合同的諾成性質,其主要依據都來自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

(三)口頭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⑥。口頭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贈與物的實際交付。而當事人如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較慎重,一旦達成書面協議,贈與合同即已成立,而無需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四)動產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動產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⑦。其依據來自於對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理解,認為該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贈與房屋的,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應認定贈與關係成立;如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已經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由此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一致並辦理過戶手續為條件,而不要求必須交付房屋。

(五)贈與合同原則上為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⑧。該觀點認為合同法並沒有單獨將贈與合同定位於實踐合同或者諾成合同,而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餘的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依據在於:

1、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於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已經交付了贈與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銷贈與⑨。

2、合同法第188條對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規定,說明這兩類贈與屬於實實在在的諾成合同。

二、對各種觀點及贈與合同有關條款的質疑

以口頭或書面協議形式來確定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或諾成性合同,顯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管其以口頭還是書面形式訂立,均是諾成性合同。認為口頭贈與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是諾成性合同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解釋。此外,以贈與物是動產或不動產來確定贈與合同的性質的觀點,從其依據來看,其完全無視新合同法有關新的規定,仍僅僅囿於從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的規定進行分析,其觀點自然也難以讓人苟同。筆者在此結合合同法條款具體規定主要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的觀點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合同法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定並不能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的結論⑩。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條在表述上落腳點在於“受贈人表示接受”,但這並不當然推出一方表示給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結論,不排除將第185條的前段表述理解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實際無償給予受贈人,另一方面受贈人有接受的真實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圖在贈與合同的概念中對其是諾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這樣表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允諾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於合同法沒有作出類似的規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條時,在無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況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該規定帶有實踐合同的性質,即“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時對於受贈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則認為該規定是諾成合同的證明,即“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對同一條款會得出兩種截然對立的結論,筆者試圖作如下分析:

1、主張是實踐性合同者認為,此條款規定中贈與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銷權,正是因為贈與物尚未交付,故贈與合同沒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經成立,除發生法定情形外,贈與人不能行使撤銷權。即此條款規定中的“撤銷”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銷。對此理解筆者又有兩點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沒有成立,對雙方當事人本就沒有約束力,贈與人可拒絕受贈人要求履行義務的請求,又何必設定一個撤銷權呢?二是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是不準確的,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提法是“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二者不是簡單的不同。權利轉移與交付的內涵並不一樣。權利轉移可能存在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般來講,贈與物的所有權是同贈與物的交付一併轉移的;第二種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才發生權利轉移的,贈與物即使已經實際交付,也未發生權利轉移;第三種情況,在當事人約定發生權利轉移的情況下,即使贈與物沒有交付,也會發生權利轉移或者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卻沒有發生權利轉移。在第一種情況下,贈與物未經交付即“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在第二種情況下,贈與物雖已實際交付,但由於仍在“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仍得以撤銷贈與;至於在第三種情況下,撤銷贈與與贈與物是否實際交付更是沒有必然的聯絡。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對於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物交付之前或之後,都有可能產生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這一方面說明“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不完全準確,另一方反過來說明合同法第186條僅僅是對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作了規定,但並不能由此得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抑或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

2、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者如何從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規定得出“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的結論,筆者一時還難以理解,但筆者認為

從該條款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只有一種可能,即主張能被撤銷的,只能是某種已經成立的關係。既然贈與人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已經成立”的贈與,也就是承認了贈與物權利轉移(包括交付轉移等三種情況)之前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亦即贈與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贈與物為要件,而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種觀點是否成立,難下定論。筆者在此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能為關注合同法者提供參考。

(三)合同法第188條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定,一方面表明此兩類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說明其他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因為從立法技術上看,如果承認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則無論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還是除此兩類合同以外的其他贈與合同,贈與人交付贈與物為其義務,受贈人要求交付為其權利是贈與合同的基本內容,法律無需特別對某種情況作出特別規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往往說明一般情形下適用一般規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適用傳統理論,其為實踐性合同。

但主張是諾成性合同者認為,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贈與物只發生在特別情形,對於一般情形,由於贈與人交付贈與物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所以,這類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屆滿時,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筆者對此有如下異議:1、這種觀點一方面主張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將諾成合同的本質特徵,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有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限定在特別的情形,那麼認為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的意義何在呢?2、這種觀點,認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故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在贈與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這種分析無疑是成立的。但法律並未禁止在受贈人主張交付以後,贈與人再行使任意撤銷權。在後述情況下,對於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言,會出現這樣的矛盾:一方面因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受贈人行使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另一方面,贈與人以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行使任意撤銷權,拒絕交付。這同樣使得在諾成性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的權利和贈與人履行交付的義務變得毫無意義。而如果將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定位於實踐性合同,則不會出現這種矛盾。但作這樣的理解,仍然存在著合同既然沒有成立,何必設立撤銷權的困惑。

(四)合同法第189條是對諾成性合同的規定,但該條應當只在特別情形下適用。該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裡“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一般應指在贈與物仍為贈與人佔有的情況下發生。既然贈與物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人使自己的財產毀損、滅失,何以要對外承擔責任呢?唯一的解釋是贈與物雖未交付,但贈與合同已經成立,贈與人承擔起了妥善保管贈與物的義務,否則就可能承擔一定責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的結論。如果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條的規定就又成為支援該觀點的一個理由;如果認為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則對第189條只能理解為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下適用,因為這兩類合同為諾成性合同。筆者傾向於後一種理解,但認為在條款設計上把第189條作為第188條第2款更顯合理。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經訂立即成立,併產生兩個法律後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筆者的傾向性意見

(一)新合同法並沒有將贈與合同在傳統認識上予以突破,確定其是實踐性還是諾成性合同,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關於贈與合同(公民之間)是實踐性合同的規定沒有改變。立法者只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災中,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在媒體上宣稱向災區捐款,待宣傳目的達到後,卻不履行贈與的實際情況,對贈與合同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即除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贈與合同仍為實踐性合同。當然,這種觀點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無法闡釋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的準確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二)主張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者理論上總是以若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那麼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為接受贈與而付出的經濟上的花費都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約行為而落空”,這樣對受贈人不公平為依據。筆者認為,對此完全可以合同法總則第42條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進行規範。在當事人協議過程中,贈與成立之前,如果贈與人作出贈與的鄭重承諾,對方又表示接受,但後來贈與人無正當理由不交付贈與物,屬於合同法第42條第3款規定的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因此使受贈人有實際損失的,贈與人應當賠償。關於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覆》中指出,“紀平孝在未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依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如果紀平孝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紀平孝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另外,為了解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和追究贈與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矛盾,筆者認為,贈與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必須同時滿足:1、贈與人無正當理由出於故意反悔;2、因贈與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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