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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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精選5篇)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訂立合同雙方:

公司(以下簡稱出租人)

及其合夥人(以下簡稱承租人)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四條 廠租賃經營後,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行業上隸屬公司,不改變原來的財政、稅收渠道。

第五條 廠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

第六條 廠的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廠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賃期限、財產和租金

第八條 廠租賃經營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條 廠共有財產元,其中:固定資產元,流動資金元。租給承租人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元,分年繳納。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三十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的折舊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廠租賃經營前的債務,由出租人清償。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三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租人的權利

第十六條 承租人是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或副廠長。

第十七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財產有完全的使用權。

第十八條 承租人對廠的經營有完全的自主權。

第十九條 承租人對廠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一)機構設定權;

(二)人事任免權;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

(四)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五)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和獎金分配權。

第二十條 廠納稅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費用,可以按月預支,預支的`標準不超過企業職工平均收入的%,剩餘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風險保證金,待租賃期滿後一次(或分期)提取。預支每年結算一次,如果預支總額大於承租人收入時,用扣減下年度預支額度彌補。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裝置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裝置,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第二節 承租人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第二十五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如數繳納租金。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裝置的完好,按照裝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承租人應當對租賃的廠房、裝置進行財產保險。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承租人要支援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必須保障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應當有價值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出租人的權利

第三十條 出租人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租賃財產不受損害。

第三十二條 出租人有權監督廠的產品方向。

第三十三條 出租人對廠有財務監督、審計權。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對廠的產品質量有檢查權。

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有權維護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 出租人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 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三十七條 出租人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十八條 出租人不得平調廠的裝置和物資。

第三十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是指國家與企業分配方面的變化,影響企業留利比例的變化),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三十日,承租人將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稽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稅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稽核,稽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第四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四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支付滯納金。

第四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合夥承租的合夥人負連帶責任。

第五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按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的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的違約金。

第五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市經濟委員會、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勞動局、稅務局、審計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市分行等有關部門備案。

出租人代表(簽字)

承租人代表(簽字)

年月日訂立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位 ,面積 m.

2、房屋產權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租期

1、租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期屆滿,甲方若繼續出租乙方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賃。

第三條 租金

1、房屋租金為每年 元,每年付一次。

2、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滿甲方退還乙方。

3、租期內未經協商一方不得變化租金。

第四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房屋符合質量標準,能用於正常辦公,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應於租期開始前將房屋交予乙方,延遲交付應承擔違約金。

3、甲方保證房屋證件齊全真實,無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因出賣、抵押等產生的房屋權利糾紛由甲方負責,並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負擔支付房屋物業費用。

5、甲方對房屋進行裝修並提供供暖、供水、供電、電話、網路、消防設施,對自然損壞應及時進行修理。

6、房屋或其內設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當而損壞,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內進行維修,若超過3天未維修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若乙方自行維修甲方應承擔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及時足額繳納房租,若超過一月未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改造房屋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並經甲方同意方可對房屋進行裝修。

4、乙方自行承擔水、暖、電、網、電話費用。

5、乙方保證對房屋進行辦公用,不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應合理使用房屋及設施,因故意損壞或使用不當應承擔修理或重換責任。

7、租賃期內甲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8、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則應自行搬離,但甲方應給予7天搬遷時間。

第六條 任何一方若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一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遷、地震造成房屋損壞雙方互不負責,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九條 產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應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訴訟中除爭議部分外合同其他條款效力不受影響。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鑑於乙方有意租賃甲方物業且甲方願意出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雙方合法權利,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特制訂如下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位於____ XX___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作為設立XX分公司經營場所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甲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三日內將房屋按現狀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

裝置情況由雙方另行在附件中進行確認。

第三條 租金、水電費、管理費等交納期限、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租金2000元/月(含稅價),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納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內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合格發票。

2、房屋押金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期租金時一併支付給甲方,甲方收款後應出具相應的收據。

3、租賃合同到期雙方交接完畢後3日內,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4、租賃期間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按照相關部門制定的標準自行繳納。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1、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屋及其設施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繕房屋時,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3、乙方人為損壞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設施/裝置由乙方負責維修保養。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裝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帶走,不可拆卸部分歸甲方所有。

5、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條 產權保證

1.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保證本租賃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保證其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及出租權。若因甲方與第三方的糾紛導致房屋被拍賣、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備合法權利等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並雙倍返還乙方押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應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還已預收的租金、押金並支付等同於押金數額的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數計)向甲方交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3、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則應退還乙方預付租金中剩餘部分並雙倍返還乙方押金。若乙方違反此約定,則甲方有權沒收押金。

4、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

5、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繼續短暫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為限),甲方應予以同意,但乙方應按實際使用天數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滅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載地址為雙方有效聯絡方式,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文書均按照該地址送達。任何一方變更聯絡方式的,均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送達不能的後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2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將 店面、第貳、叄層壹拾壹間房間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約定半年租金共計 元,有關城建費、衛生費、安全保衛費等管理費均由乙方負責繳納。水、電、圍牆、門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甲方財產,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如發現甲方財產損壞的,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壞的除外。

五、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活動。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還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該出租房,應壹個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轉租,不得轉包。承租時,乙方因辦公、經營、生產等需要附設的裝置、財產,退租時應自行拆回。

六、租期滿,如乙方要繼續承租,乙方應提前壹個月向甲方申請續訂租賃協議。租賃費與現年市場價協商調整,但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考慮租給乙方。

七、現有樓房樓梯今後甲方需用時,乙方應給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八、現有人員就業的問題由乙方租用該房屋後,自行解決。

九、租金約定每月初1日準時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滯納金,超過一個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房屋租賃合同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於 號門面租賃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門面具有合法產權。

2、甲方租賃給乙方的門面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門面作為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為準。

3、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門面內有:給排水設施、供配電裝置、閉路電視線路、寬頻網路線路、固定電話線路。其中水電為開通狀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期它費用

租 金:

1、合同有效期內租金共計為x人民幣。

2、每一個租賃期按年計算: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租金為x元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租金為x元

水電費:

3、合同有效期內,每月的水電費按實數向收取水電費的單位或個人如實繳納。如因拖欠上述費用造成對乙方的停水、停電甲方概不負責。

4、甲、乙雙方確認,按水費 ,電費 ,上述噸/度數起算水電費,甲、乙雙方均無異議;水電費由甲方負責收取,並加收手續費用:水0.2元/噸,電0.1元/度。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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