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租賃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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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租賃合同範文合集五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時間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會議室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概況

(一)名稱: 會議室。

(二)位置: 。

(三)附屬及配套設施: (一一列明或後附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用途

(一)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二)租賃用途:用於舉辦 會議。

第三條 費用

(一)租金共 元整(小寫¥ )。會議超出雙方約定時間,按《新華貿商務會議室使用收費標準》另行計取費用。

(二)押金共 元整(小寫¥ )。

(三)合同履行過程實際發生其他的費用。

第四條 費用支付期限

(一)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額租金及押金。

(二)超出合同約定時間的會議室租金、對租賃物及其附屬配套設施損壞的賠償費及各種違約金等全部費用應該在乙方離開會議室之時全部結清。

第五條 租賃物的交付

(一)甲方於乙方租賃期間前 天/時,將租賃物交付乙方,對租賃物及其附屬於配套設施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書面予以確認。

(二)租賃物交付乙方後,乙方可派員入場佈置會會場或指導甲方人員佈置

會場(此種情形為甲方禁止乙方及其委託的單位佈置會場)。

(三)租賃物交付乙方後,租賃物發生意外的風險由乙方負擔,但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條 租賃物的返還

(一)乙方租用會議室使用完畢後,應當組織人員及時將會議室清理乾淨,返還甲方。租賃物返還甲方後風險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指派專員與乙方工作人員共同檢查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裝置、裝修裝飾等)是否完好,有無損壞。雙方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檢查結果,檢查結果一式兩份,作為結算依據。

(三)根據合同約定雙方結算完畢後,乙方離場。

第七條 甲方義務

(一)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場地,並提供照明、電梯音響、麥克風、投影等使用必備條件。

(二)乙方要求提供約定外的服務,甲方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協助,但有權收取相關費用。

(三)甲方在乙方使用完會議室雙方結算完畢後為乙方開具與租金等額的正規合法發票。

(四)指派專人負責租賃物的交付與檢查,及時配合乙方結算。

(五)依照合同約定返押金。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與押金及其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提供租賃物。

(二)使用租賃物前如實向甲方告知會議內容,不得在會議室內進行非法違紀活動。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不經通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做報警處理。

(三)租賃物使用過程中乙方:

1.不影響甲方以及新華貿寫字樓內所有業戶的正常辦公,遵守甲方制定的新華貿寫字樓管理制度。

2.保持使用場地的清潔衛生,嚴禁在會議室範圍內亂吐痰、亂扔垃圾、未經

甲方書面同意不能在租賃物內外搭設棚架。

3.不得損壞使用場地內的牆體、地面、鑲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賠償標準詳見店內賠償價目表,下同)。乙方同意甲方結算時直接在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會議室其他的裝置、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經甲方書面允許的除外。

5.保持會議室內的空氣清新,嚴禁在會議室內或其他非吸菸區吸菸。

6.自行保管放置在甲方管轄範圍內的物品,甲方無保管義務。

7.乙方承諾與會人員不會違反上述六項義務,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四)租賃物使用完畢後積極履行租賃物返還及相關義務。

(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非甲方原因導致的乙方人員及與會人員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租賃物的,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收全部款項,並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延付租金及押金3日以內的(含3日),除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押金外,還應當按日向甲方違約金¥ ;乙方延付超過3日或乙方明確表示拒付租金及押金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租金損失、律師費、交通非等全部經濟損失。

(三)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款項甲方不退。

(四)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賃物(含附屬設施及配套裝置、裝修和裝飾物等)出現出現損壞的,參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款第3項執行。

(五)任何一方如需更改使用地點及使用日期,均須提前三天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相當於租賃物三天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六)甲方未按合同約定返還押金的,除須繼續履行外,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也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無約定的,參照中國現行法律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三份效力相同。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雙方款項結清後自動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租賃合同 篇2

1、與合同效力有關的幾個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經雙方(或者多方,下同)簽字或蓋章後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說合同發生法律效力,但個別情況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個時間點。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產生法律效力,可獲法律保護。生效也是一個時間點。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後,在履行過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獲法律保護。與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間。

(4)合同無效:合同從簽訂開始,或者從某一時間點開始,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間內滿足生效條件後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屬於無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從解除或撤銷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合同當事人來說,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當事人追求、希望實現的目標。合同無效是合同當事人儘量需要避免的情況。合同解除或者撤銷,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時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銷對當事人不利;但有些時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銷是對當事人有利的,這時就要合同當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權利,行使解除權或者撤銷權;作為另一方當事人來講,則應該充分考慮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銷給自己帶來的風險,並事先加以防範。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風險防範。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風險我們提四點。

第一,主體合格。如果合同簽訂主體是公司,應當提供公司經過最新年檢確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在工商註冊登記的機讀基本資料。如果簽訂主體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應該提供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如果簽訂主體是個人的,應該提供身份證,證實年滿18週歲。

第二,雙方當事人真實的簽字蓋章。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在合同上的蓋章原則上應該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專用章,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蓋公司的財務專用章,這就有問題了,嚴格來說在合同上加蓋財務專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這種情況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簽訂主體是個人的,則個人簽字、加蓋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許的。但這樣由於個人簽字、自己的私章沒有在有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過,難以事後辨別真偽,因此最好是請當事人來當面簽字或者蓋章,並在簽訂合同時對照對方的身份證、確認身份情況後再由其簽字蓋章為妥。當然身份證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經過合法授權。如果單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必須提供由單位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並在其中載明具有簽訂合同的明確授權。在實踐情況中,可能簽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還可能是經理、副經理甚至是部門經理、業務人員等,這些人的身份必須予以明確,並在簽約時提供授權委託書。第四,如果要簽訂的合同金額巨大,或者簽訂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這些要注意的情況外,還必須收集對方當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經過工商登記備案的公章樣本、對方簽署合同人員的簽字蓋章樣本、對方的股東會決議或者董事會決議等等法律檔案,或者要求提供擔保,以降低簽訂合同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們提四點。

第一,口頭合同是否有效力的問題。從合同法規定看,合同法是認可口頭合同的效力的。雙方即使沒有書面的合同,但只要雙方在實際履行合同,一方將房屋出租,另一方實際入住、使用該房屋,並按時交納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從由於口頭合同在很多具體問題方面不容易講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認的,另一方很難主張權利,因此租賃合同應該儘量簽署書面,避免口頭合同。

第二,實際履行的合同的效力問題。這種情況主要體現在雙方達成租賃房屋的一致意見,或者在租賃合同到期之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仍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沒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繳納租金,雙方維持現狀的行為的效力問題。根據《合同法》第232條,這些情況屬於不定期租賃,雙方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繼續有效,但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應當提前合理時間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時尋找新的租賃場所。

第三,電子合同的效力問題。合同的形式除了書面和口頭之外,還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這種情況現在也很多見,雙方沒有簽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合同法認可這種形式的效力,但是由於舉證較為困難,電子郵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夠作為證據,因此建議雙方在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達成合同一致意思後再補充簽署書面合同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條件。上面我們講了,絕大部分合同都是雙方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之後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對合同的生效時間是附有條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約定,承租人預付的三個月租金到賬之後,合同才生效;還有些合同約定,合同在雙方辦理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之後才生效;甚至還有合同約定要等上級部門審批通過之後才生效等等。我們認為這些條件的約定並不是不可以,但是這些約定都拖延了合同順利生效的時間,併產生了諸多不確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費簽約的人力物力時間不說,還給合同當事人帶來了履約的風險,特別是開始準備履行合同或者已經履行了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來說更加不利。因此特別約定生效條件要謹慎,法律法規有直接規定的除外。

(3)合同無效方面。我們提四點。

第一,《合同法》第52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些內容比較複雜,大家在這裡只要瞭解一下內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租賃司法解釋》)的規定。如該解釋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因房屋屬於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或者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覆》的規定。這個規定講,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消防驗收不合格,是否應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問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房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應當認定租賃合同無效。這主要是指用於餐飲、娛樂、商業、辦公等公共場所的租賃房屋,如果未辦理過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有發生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隱患,不利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故此類租賃合同無效。如不屬於必須經過公安消防機構驗收的,則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這個問題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第四,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最終被法院確認無效的,則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法院一般應予支援。按照法律規定,原本合同無效之後,雙方當事人取得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但租賃合同比較特殊,承租人繳納了租金後,實際使用了房屋,這部分利益無法返還給對方。因此採用“無效當有效處理”的原則,是法院從公平的角度出發,考慮到承租人實際使用了房屋,不支援合理使用費不太公平的角度來設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條。主要規定是:未滿18週歲的人簽訂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簽訂的合同,如果事後合理時間內獲得監護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財產所有權人處分財產授權的,合同有效。否則,合同無效。具體情況這裡不多講了。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器租賃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電器租賃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在 的自有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精裝修,地轉、廚衛瓷磚,乳膠漆白色牆壁)。出租給乙方作生活起居使用。

(附:房屋內物品清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個月,甲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出租雙方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租賃關係的,請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以便減少雙方損失。

第三條 在承租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電器租賃合同,並收回房屋,沒收租房押金: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者與他人房屋調劑交換的。

2、擅自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或者原有裝修進行人為破壞的;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配備多把房門鑰匙的。

3、擅自出售、出借、出租、私自佔有房屋內原有傢俱、家用電器的。(見:房屋內物品清單)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觸犯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

5、發生嚴重破壞公共區域衛生、噪聲擾民等周圍居民意見強烈的行為,經兩次警告無效的。

6、發生漏水、漏氣、火災、高空墜物等人為事故對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損失、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

第四條 房屋內水、電、暖設施如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老化、腐蝕等原因需要維修,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如乙方先行墊付維修費用,需向甲方提供相關票據,報銷維修費用。

以上情況,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未自行進行及時維修對房屋或者他人造成損失、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及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 元(大寫: ),

其中甲方承擔房屋的(費用)

乙方承擔房屋的 (費用)

2、租金交納方式和時間。房屋租金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後用。乙方必須在支付租金月開始後的五日內,以現金、匯款或者轉賬的方式將應繳租金支付給甲方。逾期未交租金且未向甲方說明原因時,甲方可視乙方拖欠租金,有權立即終止本電器租賃合同,並收回房屋。甲方收回房屋後,乙方須在五日內搬出房屋,逾期未搬出,甲方將尋求司法強制手段解決,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房屋如因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導致損毀或造成損失及傷害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的民事、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方收乙方押金 元(大寫:)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電卡讀數 天然氣讀數 水錶讀數

第九條 租賃電器租賃合同因期滿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新住所,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租金另行協商定收;電器租賃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然繼續出租本房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十條 本電器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照電器租賃合同約定期限承租房屋或者中途退租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權扣除房屋押金作為電器租賃合同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電器租賃合同執行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經租賃房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法院解決。

本電器租賃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妥善保管。須用藍色墨水填寫,改寫、塗改、影印均視電器租賃合同無效。

電器租賃合同生效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著公司事業的拓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各項工作逐漸繁忙,對外業務和接待任務日益繁多,交通工具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公司員工自己購車除作為交通工具之外,用於公司公務活動日益增多。為鼓勵員工購車用於公司的業務活動,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和生活質量,增強企業凝聚力,塑造公司形象,對管理人員汽車實行租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汽車租賃原則

(一)有利於公司各項工作業務便捷開展的原則。

(二)有利於改善工作條件、提高辦事效率的原則。

(三)有利於提高工作質量、塑造公司形象的原則。

第二章 範圍及條件

第三條 本租賃辦法適用於機關及所屬各子公司二級業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用於公務活動的車輛,其他人員的車輛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也可申報租賃。

第四條 汽車租賃的條件

(一)具備駕駛和行駛資格。

(二)汽車車主身份必須是公司管理人員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

(三)如果管理人員是以父母、配偶或子女名字購置汽車的,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 租賃程式

第五條 凡符合租賃條件的公司管理人員購車並同意租賃給公司後,需在企管部填寫《公司員工汽車租賃登記表》。

第六條 將有關購車資料(行車證、本人駕駛證、與車主的關係證明、車輛購置發票、購置稅發票等影印件)存檔於企管部。

第七條 由企管部稽核認定後,按本辦法規定的職級、車型核定出租賃標準和行車燃油費用報銷標準。

第八條 企管部代表公司與被租賃的汽車車主簽訂私車租賃合同一式三份,由企管部、財務部與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章

第九條 汽車租賃費用報銷 費用報銷及標準

(一)被租賃的車輛,在費用報銷前,均由車主本人先行支付。

(二)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車輛,由車主本人開具車輛租賃稅票後,到公司財務報銷,定期領取費用。

(三)車主報銷燃油費用時,由車主本人提供符合規定的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到財務或各子公司財務報銷,燃油票、過路過橋票原則上年內不超過三個月。

(四)被租賃的車輛的行駛里程數要實事求是,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公司立即終止與車主本人的車輛租賃合同,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公司財務部每半年對發放的租賃費用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一次核實檢查。

第十條 汽車租賃的費用標準

(一)公司對員工汽車的租賃費用,主要依據現在車主崗位職位、車型車價、和實際行駛里程燃油消耗三個因素,給予綜合費用支出,其中:

1.職位費用:依據公司職務序列,從業務主管至總經理共分為八個級別,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職位費用的補貼;

2.車型費用:根據車價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1:《汽車租賃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另外,考慮車輛的新舊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對車型費用按車輛的使用年限給予相應的折扣。使用年限越長,車型費用補貼越低,一至四級員工不享受車型費用的補貼。具體見下表:關於車輛使用年限的界定,以每年元月一日為起始時間計算,凡在當年6月30日之前購車的,則購車當年記為車輛使用起始年;凡在當年7月1日以後購車的,則車輛使用起始年從購車的下一年度算起。

3.實際里程燃油費:根據車型共分為五檔,具體費用標準劃分詳見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

(二)本租賃費用設定了最低、最高費用標準;車型費用達不到租賃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不予報銷車型費用,汽車排量達不到燃油費相應報銷標準規定的按對應的標準執行,所有超過費用標準的部分均不予執行(詳見《管理人員私車租賃費用標準參照表》)。

(三)被租賃的汽車實際行駛里程數,由企管部進行核查、登記並填制《租賃汽車裡程統計單》,經部門領導及企管部簽字後交由財務部作為行駛里程報銷依據;巨集亞煤礦租賃汽車行駛里程數由其辦公室核算、領導簽字後在巨集亞煤礦財務報銷費用,報公司企管部備案。

(四)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員工職位或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後,按照下達的人事任免檔案日期,與其重新簽訂汽車合同,從下月起按新職級標準執行。

(五)管理人員新購車輛或車輛更換後,必須重新與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從次月起按照新的合同標準執行;執行新合同後,原合同自動作廢。

(六)公司特殊工作性質的汽車租賃及費用參照本標準由總經理特批執行。

(七)公司一至四級員工凡因工作需要經單位批准後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稽核符合租賃條件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與公司簽訂合同,根據附表2《汽車燃油費報銷標準參照表》參照報銷實際里程燃油費。

(八)本租賃費用標準為原則性標準,作為公司年度租賃汽車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凡按本辦法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的公司人員,必須保證在公司上班期間將車輛停放在公司。

第十二條 遇到公司業務繁忙時,公司綜合部有權呼叫租賃的汽車用於公務,必須安排由車主駕駛,辦事人員隨車乘坐,車輛所有者有配合的義務,凡無故拒絕被呼叫者,每次扣減100公里的里程燃油費用。

第十三條 與公司簽訂租賃的車輛在使用中,要嚴格遵守國家關於道路與交通的法律、法規,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任何違章行為均由車主本人自行負責,公司不承擔交通違章產生的罰款。

第十四條 公司呼叫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本人駕駛發生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特殊情況由公司安排非本人駕駛時出現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的,按照公司車輛管理辦法規定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各部門人員外出辦公,原則上由本部門負責人調動使用本部門內部公司租賃的車輛,特殊情況時,可申請調動其它車輛。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總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至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租賃合同裡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1、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合同應寫明住房的詳細資訊,比如地址、面積、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清單,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

3、寫明住房用途。 寫明是用於承租人自住、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商用還是家庭居住等。

4、租賃期限。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此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租賃。

5、房租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明確載明租金,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按年付、半年付、季付或者月付,一般按月或按季付的比較常見。

6、住房修繕責任約定。 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修繕住房的責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擔,但若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應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房屋。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承租人能否轉租需要事先與出租人在合同中進行約定,若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防止群租的發生)

9、違約責任。 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另外,還可以約定,因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應由承租人賠償。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雙方可以事先約定合同的變更和終止情況,如租金變更、租賃期限變更或者終止等。此處還需注意,如果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限內可能被徵收(拆遷),那麼應明確這種情形屬於合同終止的事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徵收利益歸出租人所有。

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等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街 號物業作為××用途使用(以下簡稱“物業”),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

第二條 租用的期限為 年,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_ 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要續租,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租。

第三條:物業租金

1、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 佰 ____拾 元正( ¥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 萬 仟 ___ 佰 拾 元正( ¥ 元/月)。

2、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3、交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即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人民幣:萬元整(¥ 元) ,每年提前30天支付次年租金。

第四條:鋪面以及其他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負責支付所有產生的房屋租賃稅以及其他所產生的各項經營費用。

2、每月由乙方負責繳納當月的水電費,以相關部門出具發票、收據上記載的金額為準。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在租賃期間,在合理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藉故終止合同,若無故終止合同需賠償乙方裝修費、損失費及一切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或終止該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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