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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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

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最多不超過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 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 人民幣 元整(: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 (8)衛生費(9)上網費(10)車位費。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xxxxxxxx。全部房屋共計17間,建築面積 800 平方米。與出租房屋相關的地塊為:東至甲方現有地塊東牆土地所西牆,西至甲方現有地塊西牆西大門,南至甲方現有地塊南牆,北至南院北房不包括東庫房約50平米及北房後面的棚屋和庫房。地塊總面積 1200 平方米,詳見附圖。其他條件為水電管路配備齊全,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和出租權,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企業及其地塊的合法使用權證。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居住,辦公和生產用房。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營業執照。

(二)乙方已向甲方出示身份證或單位有效證明。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40 日內清理乾淨全部出租用房,並達到乙方認同的交付標準。

(二)如乙方需進行房屋改造要經甲方同意,改造後乙方有將來要拆除部分的要有書面文字,否則視為原房屋結構不得拆除視為甲方所有。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20xx年x月x日至 20xx年x月x日,共計1年。

(二)租賃期滿,乙方享有該房屋的優先續約權。

(三)租賃期間,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從 20xx 年2月10日起至 20xx年 2月9日止,租金為:17萬元/年;

(二)租金支付時間:

20xx年元月5日付半年房租20xx年7月9日付下半年房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直接將租金交給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押金,押金金額為二 萬元(大寫:貳萬元整)。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 、電費、治安管理費等費用,水電按表結算水4元每噸,電一元一度。

(二)房屋租賃稅費乙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20xx年 12月3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如房屋改造後按第五條的(二)執行。

(三)在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地拆遷,甲方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水電設施處於適用的狀態,如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解決。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建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和安全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在合同期內,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可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30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3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具備使用權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達 日的,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2、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七條 安全事故責任,考慮到乙方居住人員多,防火放電防煤氣,安全事故成為重中之重,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生爐子等明火取暖,不得亂拉電線等,如果因此發生任何責任事故甲方一律不予承擔。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沙河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兩份,乙方執 一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北京市新版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人(甲方): 證件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 甲方自有房屋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xxxx,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房屋租賃期自 xx年 xx月 xx日至 xx 年 xx 月xx 日,共計xxx。

2. 在租期內保持房屋整潔,乙方不得損害房內各種裝置,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只限x人居住),遵紀守法,安全自負。

3. 租金及押金

1) 租金:¥xx.00元/月,每季度租金為¥xx00.00元,按季支付。每次付款滿三個月的次日支付。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或電匯支付,押一 付三 。

2) 押金:¥xx00.00。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無傢俱家電損壞且結清各項費用後,押金全額還給乙方。

3) 其中, 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視收視費、網費等由乙方承擔。

4. 此房租帶有簡單傢俱及電器,具有:

詳見明細表

5. 雙方如有特殊原因收房或退房,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或找到經甲方同意的租戶;押金全額退還乙方。

6.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

7. 其他補充內容:

出租人(甲方):簽字 承租人(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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