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租賃合同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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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辦公室租賃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辦公室租賃合同合集7篇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31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2 年。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辦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標準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1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10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6.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保證金:

7.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9.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1.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12.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13.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費。

14.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15.物業管理費、水費和電費的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7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8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市容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市容規則。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xxx (以下簡稱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xxx (以下簡稱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方願意將位於***的私有樓房以每月租金 元租給乙方僅為單位辦公 之用。租期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以資共同自律遵守,不得反悔違約。

一 。物業管理費(包括水。電,暖。衛生費,電視閉路費)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與租金同時付給甲方。

二 。乙方在租住期間必須遵守本小區有關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環境衛生等其他管理規定,不得從事非辦公等其他包括“黃賭毒”在內的一切有礙鄰居正常生活的違法違規違約活動,否則一切後果有乙方承擔。

三。乙方在租住期間不得私自將現租住房以任何名義方式出售。轉租,轉借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甲方同意乙方因為辦公需要對該租住房進行適當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裝修時不得隨意對房屋進行建築結構改造,亂接水電,暖線路,不得破壞房屋內外原有設施。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 甲方應尊重乙方合法權利,不得隨意追加租金

六。合同到期後除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續租續簽《租房合同外》。乙方必須在合同到期最後一天搬出非甲方的一切物品。否則甲方在十日之後將對房內滯留物品按乙方自動放棄物品處理。後果由乙方負責。

七。合同到期後乙方不再續租該房時,原屋內由乙方裝修部分不得拆卸故意破壞或者折價要求甲方付費,應作為雙方誠信守諾愉快合作乙方友情贈與甲方行為。

八。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認真協商。逐字逐句慎重認可簽訂。合同內容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增減,修改,塗抹,偽造。因此甲乙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均屬違約,違約方付對方違約金 五千元,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九。合同簽訂立即生效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期全部租金 元及物業管理費(包括水。電,暖。衛生費,電視閉路費 元,共計 元,大寫 元,甲方同時向乙方簽寫收款收據。

十 。 合同簽訂生效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此合同共 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 年 月 日簽訂位於 北京**大廈商業物業 * 層*單元的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租約”)如下:

第一章 承租區域與用途:

1.1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於 (以下簡稱“承租單元” ),甲方同意將該承租單元按 (以下簡稱:面積): 平方米租予乙方。

1.2 承租位置見附件一平面圖上以陰影顯示承租區域。

1.3 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賃期限:**年

第三章 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等費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 建築 面積 ㎡計算,月標準租金為人民幣 元/㎡。

(日標準租金=月標準租金×12÷365),乙方以季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三個月租金。

3.1.2 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三個月的租金,起租日後該筆租金自動轉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續後乙方應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當季度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其他相關費用見附件1。

3.1.4 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乙方須按3.1.1條款約定的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將差額補齊。

3.1.5 若乙方未能在每公曆月的前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過應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滯納金,甲方除有權收回承租房外,乙方還須支付:應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滯納金、同時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3.2 保證金

3.2.1 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的標準租金和1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3.2.2 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2.3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業管理中心的物業管理費、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3.2.4 若乙

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雙倍返還保證金。

3.3 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用

3.3.1 物業管理費月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 元(合計:*元/月)。

3.3.2 不足月物業管理費按下列辦法計算:

(物業費月標準×12÷365)×租用面積×本月實際天數

在承租期內,乙方除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

3.4 付款方式

3.4.1 上述租金、保證金、物業管理費等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乙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3.4.2 物業管理費交付辦法和時間與交付租金辦法和時間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 以匯款方式交納租金、保證金及物業管理費等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交房標準、改造、裝修及維護

4.1 乙方在合同簽定後,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月保證金、租金後,甲方開據《入住通知單》,乙方持《入住通知單》前往物業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乙方對於消防、 、 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覆後,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覆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應協助辦理相關甲方應盡義務的手續。

4.2 雙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標準辦理交驗手續。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廈統一安裝的商業入戶門,乙方在裝修時不得改動,如必須改動應徵得甲方、物業管理中心的同意並取得書面確認後方可實施。

4.4 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4.5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應按物業管理中心要求客戶入住、改造、裝修的規定,完善審批備案手續,並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遵守大廈《裝修手冊》、《客戶手冊》的規定。

4.6 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物業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宣告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並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其他使用者正常使用大廈或正常使用單元房屋。如因乙方委託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8 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中央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裝置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汙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9 承租房屋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裝置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並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4.10 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

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 無論屬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乙方無需把承租房屋恢復到原交房裝修狀態。

5.2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3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公司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5.4 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如甲、乙雙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單元內的任何內部裝修、裝飾或附屬物,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約定。乙方應遵守附件三《業主臨時公約》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維護大廈執行的其它制度和規定;甲方有責任監督、檢查、督促物業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務。

6.2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監督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3 大廈空調供應時間:

冷氣每年************

6.4 大廈採暖供應時間:

採暖採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 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6 甲方負責在提供的商業水牌位置上標明乙方企業名稱,其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6.7 若乙方註冊公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註冊公司必要的租用辦公場所證明。乙方保證甲方所提供的證明不作他用,並承擔因挪為他用時的法律責任和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6.8 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9 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中心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7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燃氣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10 乙方須遵守並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廈物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和制度,並在入住時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大廈相關的物業管理檔案。

6.11 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12 乙方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關防火、衛生的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衛生規則。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廈的任何地方進行烹煮或燃燒

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記憶體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險的物品及重型裝置。

6.13 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修復。甲方或物業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6.14 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許將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播音室(乙方企業產品宣傳、學習、推廣等播音室除外)或用於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於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時對甲方或其他租戶構成損害或危險。

6.15 除經甲方和物業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外設定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顯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甲方及物業管理中心有權拆除乙方違反本條款而設定或展示的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裝飾、旗幟、海報或其他物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16 乙方在經營中,若設定陳列品、櫥窗、經營桌椅等時,應佈置整潔、安全、美觀、便於應急交通,並保證有足夠的照明。商品陳設應健康、美觀,符合政府對相關行業的規定;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叫賣或安裝各種危及周邊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閃燈、旋轉燈以及噪音發生源。

6.17 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條規定,造成政府執法部門依據北京市城市市容管理相關規定,對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進行處罰,其處罰金由乙方全部承擔。

6.18 乙方在經營期間,須向一家保險公司購買其區域內的公眾責任險,其保險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租場所或其任何部分出現損毀或承租場所內發生的火災、爆炸、水損、煙薰等事件或承租人或其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或客戶之行為、失責或疏忽導致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毀,且保險額度應能概括其所承租場所可能導致或發生的上述事件的保險賠償風險。乙方須在辦理完成其承租區域保險後,在向甲方及大廈物業管理中心出示原件後,將影印件留存物業管理中心備案。物業管理費內只為大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財產及公共區域的公眾責任完成保險。

6.19 本合同其它條款中規定的義務、責任。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續租期間的租金價格應以當時市場合理租金水平商定續租條件,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享有對本合同所規定的承租房屋的優先續租權,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3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甲級寫字樓網 )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

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3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該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約定時限支付應交費用,且以超出3.1.7條約定補足租金、滯納金及應交的其它費用之限時,在甲方或物業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給予乙方交納寬限期 5 日內仍未補齊時;屬於乙方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以避免甲方損失不再繼續擴大。由此乙方違約引起的任何損失及連帶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5 除本章違約責任外,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約定的違約及違約責任。

第九章 特別約定

9.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洪水和戰爭。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可抗力的範圍是: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包括政令、法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後,可不計違約責任。

9.3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單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損壞發生後的30日內,經雙方協商可以選擇:

1、宣佈由於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或 。

2、修繕承租單元確定修繕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9.4 租賃期內承租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甲方應負責本合同在乙方與新的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關稅費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變更

10.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採用書面形式發出,並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最後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視為檔案已被送達。

10.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一章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1.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11.4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空格部分的填寫的文字(不得塗改)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條款保證金全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補充約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房屋租賃的法律及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的場地及其設施,在雙方自願的狀態下甲方租給乙方作為辦公使用。

二、租賃期

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保證金

3.1雙方談定的租金為每月人民幣零元整(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2乙方交納房屋租金應每3個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應在每季度號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應付遲延支付期間的滯納金,該滯納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費用承擔:

4.1租賃期間房屋有關的物業費由乙方承擔;

4.2電話、寬頻費、電視費、車位費由乙方按規定支付;

4.3房屋的冷熱水、電、天然氣消耗按每月查表實數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責任和義務:

5.1甲方謹在此宣告及保證甲方為出租房屋的合法擁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於乙方出示相關證明。

5.2甲方須按時將出租房屋及其設施以本合同約定的狀態交付乙方使用。

5.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拒絕甲方或其他人打擾而安靜使用出租房屋。

5.5非因乙方或與乙方相關聯的第三人的責任而致使該房產主要結構、地板、管道等固定裝置和裝置損壞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修理費用,並及時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安排修繕工作。

5.6甲方可在徵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況下,進入該房屋巡視,檢查該房屋內部使用情況或處理緊急事項。

5.7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代為交付該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賦予的其它權利。

六、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6.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項應付費用。

6.2事先未經甲方和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將該房屋內的固定裝置與裝置擅自移動或拆除。乙方對該房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為原則。

6.3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合法使用租賃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不應存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險物品,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如因此發生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而對甲方的賠償。

6.4在承租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乙方所負的一切對外債務也無權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換。

6.5乙方在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合同時,原由乙方出資進行的室內裝修及其他裝備,除有關經營專用裝置及辦公用品等,其餘整體裝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損毀(雙方另有協議除外)

6.6乙方在租用期間,對租用房屋的結構需要重新裝修,對甲方原有設施進行變更等,必須經甲方認可方可進行。

6.7乙方應愛惜使用甲方的室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進修復原狀,在無法修復的情況下應照價賠償。

6.8乙方有權根據本租約使用該房屋的公共部分與共用裝置,並保證完全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及甲方制定的有關大樓管理規章制度上所載內容。

6.9因乙方對該房屋使用、管理、維護不當致使人身、房屋或財產受到損害時,乙方應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後果,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10乙方在未違反本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終止。

A.未得甲方同意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

B.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轉讓、抵押等;

C.乙方要求提前解約。

7.2甲方由於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八、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受中國法律的管轄並依據中國法律。

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證件審查

在本合同簽訂之時,甲乙雙方均應出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十一、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效時,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爭議事項之外的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

甲方:乙方: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

地址: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甲方同意將該單元其中二樓自電梯及玻璃門以北辦公區域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80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元/日*平米。乙方以月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壹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壹個月的租金。續後乙方應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次月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房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計算租金或者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月到付日期的前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經甲方催繳未付租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 二、保證金:

1、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標準租金,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保證屋內裝置設施安全使用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保證使用裝置設施安全完好,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1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或設施裝置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1.5倍返還保證金。 三、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物業管理費、網路使用費由甲方統一承擔,乙方免費使用。 2、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電話費以及水電費。 3、上述租金、保證金由乙方直接以現金電匯方式支付給甲方。 4、電話費、水電費、電費的交付,由甲方依據每月相關收款憑證代收。 5、其他辦公裝置及設施免費歸乙方使用部分,詳見附件清單內容。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裝修及維護

4.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如乙方需要存放裝置及物資的,乙方須宣告保證對存放物資的安全性自行負責)。

4.2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承租房屋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正常使用單元房屋。

4.3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4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維修產生費用先在保證金內扣除。 4.5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員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為乙方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2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4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10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5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6 乙方須遵守有關防火、防盜的法律、法規及安全、衛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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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修復。甲方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方優先續約給乙方繼續租賃使用。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一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10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章 通知、變更

9.1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2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章 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0.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0.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合法擁有 ,甲方同意將該單元其中二樓自電梯及玻璃門以北辦公區域租予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總建築面積共計180平米。承租單元經營範圍只限承租方在其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辦公之用。

第二章 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章 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交納期限

一、租金:

1、租金: 元/日*平米。乙方以月度為付款單位,即每次支付壹個月租金。

2、合同簽約後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壹個月的租金。續後乙方應在下期到付日期的前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全額繳付次月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之外乙方應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4、經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退房的,乙方須按第一條約定的日標準租金,按實際承租日期計算租金或者將差額補齊。

5、若乙方未能在每月到付日期的前 3 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的當月全額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滯納金(即按實際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數計算直至向甲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之日為止)。經甲方催繳未付租金超過十日,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

二、保證金:

1、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壹個月的標準租金,作為支付租賃房屋租金、保證屋內裝置設施安全使用的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

2、如乙方在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及其他應付費用、保證使用裝置設施安全完好,則甲方應於租賃期終止日起1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3、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要求將支付甲方的履約保證金,作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滯納金等費用或因乙方責任造成他人或設施裝置損失賠償損失方的賠償金的抵扣、衝抵或賠償費用。

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約而依據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所付保證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1.5倍返還保證金。

三、物業管理費、其他各類費:

1、物業管理費、網路使用費由甲方統一承擔,乙方免費使用。

2、在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履行交納房屋租金、電話費以及水電費。

3、上述租金、保證金由乙方直接以現金電匯方式支付給甲方。

4、電話費、水電費、電費的交付,由甲方依據每月相關收款憑證代收。

5、其他辦公裝置及設施免費歸乙方使用部分,詳見附件清單內容。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裝修及維護

4.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裝置安裝(如乙方需要存放裝置及物資的,乙方須宣告保證對存放物資的安全性自行負責)。

4.2乙方應確保不會對承租房屋結構以及裝置等造成任何破壞,且不會影響正常使用單元房屋。

4.3若由於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牆、建築結構或空調系統等造成損壞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4.4若由於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戶內甲方權屬的各種裝置發生損壞,甲方可以代為維修,但必須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維修產生費用先在保證金內扣除。 4.5對於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及費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還

5.1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自行拆除其對承租房屋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否則,該附加裝置甲方有權處置,甲方對該附加裝置移走或拆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在租賃期屆滿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時,乙方應搬走屬於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該物品的遺失、損壞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潔員對該承租房屋進行保潔,處理留置物品所發生的費用及房屋清潔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6.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為乙方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應具備功能,使公共裝置、設施保持良好的執行狀況。

6.2在承租期內,除本租賃合同所述乙方違約情況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發生),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承租房屋。

6.3乙方承租房屋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及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依法經營,管理承租場所,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和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並嚴禁乙方利用房屋進行違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定以及本合同約定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承擔損失賠償的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4乙方須依據本合同約定時限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保證金和各項應繳納費用。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在向乙方發出最後書面通告10天后的情況下,截斷承租場所之電力、空調、水及其它設施的服務或供應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費用(包括重新接駁費用)及開支均由乙方承擔。

6.5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讓、分租給第三方。

6.6 乙方須遵守有關防火、防盜的法律、法規及安全、衛生規則。

6.7在承租期內,乙方發現該房屋內屬甲方維護的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進行修復。甲方如未及時修復,乙方可自行或委託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並從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發現損壞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間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損失或不能正常辦公,其損失和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第七章 合同續約、終止。

7.1 合同續約

7.1.1 租賃期屆滿,甲方有權收回承租房屋,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日將承租區域完好交還給甲方。乙方如有意續租,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商洽要求函,在雙方達成共識後,甲方優先續約給乙方繼續租賃使用。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終止日前一個月向甲方發出正式書面致函,甲方可視為乙方不再續租,在此種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有權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響乙方正常辦公情況下進入承租房屋視察,且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滿後立即將承租房屋租賃給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終止

7.2.1 雙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項下雙方責任和義務,且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7.2.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確認本合同可以終止。

7.2.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5日的;

2、交房時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7.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逾期超過10日的;

2、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轉租給第三方、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條款、7.2.5條款內容發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約定可以解除、終止合同情況發生時,可按約定解除、終止合同。

第八章 違約及違約責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除本合同條款已約定的違約責任和賠償以外,對未約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損失,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據實進行賠償。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但必須採取一切補救措施以減小損失並提供證明,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九章 通知、變更

9.1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9.2雙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約定以外,如再發生變更之內容,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後方可生效,任何口頭通知或電話、傳真件均不作為本合同變更之依據。

第十章 糾紛解決及適用法律

10.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共識,任何一方可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有爭議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和內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訂不受影響。

10.3 本合同如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內容,該內容無效,但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事宜,雙方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辦公室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甲方租賃的房屋為位於 甲方公司A棟二樓辦公室(共7間,其中辦公室6間,大會議室1間)。

第二條 房屋用途乙方用作其公司辦公場所。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甲方出租的以上房屋租期暫定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伍仟元人民幣(5000.00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租金按每滿半年(即6個月)為一個週期結算一次,由乙方於每個週期未的10日前支付下一週期的租金給甲方。

第五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因甲方以上房屋屬新裝修而未使用過,所以乙方使用時要特別愛護,不得隨意損壞屋內設施或損壞牆面,如乙方需要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設定對於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先徵得甲方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在租賃期間,屬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以及按縣檔案規定交納的衛生費等費用由均乙方自理,並按時交納。

第七條 租賃期滿本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並續簽租賃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在房屋租賃期間,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給甲方,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已付的租金不退回;如在乙方正常履約情況下,甲方單方收回房屋,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十條 合同生效時限及份數目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甲方大院內僅允許乙方停放小型汽車,其它大型車輛、工程車輛、工程機械等都不得進入院內停放。 乙方所停放車輛不得佔用甲方車位(B棟一樓為甲方車位)。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本合同簽訂時間 乙方代表(簽字)聯絡電話: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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