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場地租賃合同(土地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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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展場地租賃合同(土地出租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展場地租賃合同(土地出租合同)

會展場地租賃合同(土地出租合同)1

合同編號:

展館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會展場地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場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總面積為 平方米的場地(下稱“租賃區域”)。

具體位置:

用途:用於乙方舉辦活動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會展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使用時限:

乙方使用租賃區域的時限為每日時至時。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在約定的時限內使用租賃區域;如乙方需在約定時限之外使用租賃區域的,應提前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

其他:

第四條租金支付:

1、租金的計算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2、超時租金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3、租金預付:

定金: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最高不得超過總價款20%)。

預付款: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元。

4、餘款支付:

5、支付方式:

第五條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務: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基本服務:

(1)租賃區域和公共區域的原建築照明。

(2)租賃區域內走道和公共區域內的清潔服務。

(3)在入口處提供票證檢驗。

(4)提供會展期限內的館內空調服務。

如乙方需在約定時間之外開放空調,應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支付超時使用費。供暖時間按北京市統一規定執行。

(5)負責租賃區域的保險。

(6)其他:

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務之外的其他服務,雙方應另行達成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日期:

會展場地租賃合同(土地出租合同)2

展場經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負責人:

承租展場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主體

1、甲方系依法取得坐落於嘉魚縣原人民醫院展覽場地租賃經營權的負責單位。

2、乙方系本合同約定的展會主辦單位。

第二條租賃場地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於嘉魚縣原人民醫院,總面積約為 平方米的場地,用於乙方舉辦“服裝土特產展銷會”。

第三條租賃期限

乙方預定於 年下半年度至 年上半年度甲方未開工之前展覽,展覽日期15天。

第四條展銷內容

服裝服飾、南北土特產、陶瓷、中華美食、兒童遊戲、日用百貨。

第五條租賃費用

每次活動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壹萬貳仟元,簽訂本合同時付給甲方保證金貳仟元,活動結束後全額退還。

第六條保證與承諾

1、甲方確保乙方在合同期內正常使用場地,不允許其他同類展銷活動舉行,在 月 日前平整好 平方米場地。

2、甲方負責平整 平米的空地供給乙方使用,負責乙方舉辦展銷會的所有手續費用以及水電費。

3、乙方只經營合同中所申請的專案,承擔與展會相關的所有責任和安全問題。

4、乙方在展銷活動中的經營狀況與甲方無關,自負盈虧,保證使用場地兩次以上。

第七條本租賃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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