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機租賃合同書

來源:才華庫 1.86W

甲方(出租方)

裝載機租賃合同書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乙方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要求租用甲方壹臺龍工ZL 50裝載機。經協議,甲方同意乙方租用此機械。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責、權、利等有關事宜。特 以下協議:

 一、 租賃機械規格型號:龍工ZL50EX.租賃方式:按月出租並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為稅後淨陸仟元人民幣整(¥6000)不足一月,按每日貳佰元人民幣(¥200元)計算。

二、 機械使用方式:甲方機械在乙方租用後,由乙方自行排程使用,確保安全施工。甲方不提供駕駛人員。在乙方租用期內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機械在乙方租用期間的燃油費、機械修理維護費(包括潤滑油)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 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後乙方先付給甲方人民幣陸仟元(¥6000元)作為保證金,以後按月足額付給甲方租金。

四、 機械裝置安全:乙方在租用期間,要確保甲方機械裝置安全,如有被盜、被搶、漲水淹沒、塌方掩埋等。乙方要按該機械價值捌萬元人民幣(¥80000元)全額賠付甲方。

五、 協議執行地點:內蒙古阿拉善右旗雅布賴鎮雅布賴鹽化公司機運分廠院內即為乙方歸還甲方裝載機地點。租金計算:以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次月相對應日期為計費週期,按月支付。

六、 丙方負責為乙方擔保,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負責乙方違約所造成的'各種損失。

七、 甲乙雙方在租賃機械期間若有任何一方不按協議履行義務的,都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八、 以上協議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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