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隻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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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船隻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船隻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租用乙方魯沾漁船進行勝利油田埕島海域潛水工程,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價格:

出海期間單價為人民幣元/天;

不出海待命費為元/天。

二、租賃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截止。

2、合同到期後如繼續使用甲方有優先使用權。

三、付款方式:

待本次工程完工後(裝置卸船)付清50%租賃費。剩餘50%款項於20年月日結清。

四、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施工區域船隻停靠區域無關船隻的清除工作。

2、協調船隻和業主與本工程有關的工作關係。

3、有權對乙方船隻在氣象合理情況下進行隨時調遣。

4、對調遣船隻提前1小時通知乙方,以做好出海準備工作。

5、在工作期間乙方聽從甲方指揮,由於指揮失誤造成人員與船隻事故,由甲方負責。為確保海上安全運輸,甲方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配備所需的救生物品。

6、租船期間內的時間損失主要油甲方負擔,即在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引起時間損失時,將由甲方承擔後果。

7、甲方有權就船舶的營運向船長髮出指示,但是不得違反租船合同的約定。

8、在合同期間,船舶進行海難救助的,甲方有權獲得扣除救助費用、損失賠償、船員應得部分及其他費用後的救助款項。

9、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額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保證船隻在租賃期間正常執行。

2、負責船隻在運輸期間,船隻與所有工作人員的安全。

3、在施工期間,要積極協助甲方工作,如遇氣象不能出海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4、船隻停靠過程中,乙方負責保管甲方的裝置及物品。若發現丟失等問題,視物品價值乙方需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

5、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調遣。

6、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不得私自承接第三方工程或在工程施工期間實施與此次工程無關的工作,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7、船舶在租期內部符合約定的'適航狀態或者其他狀態,乙方應當採取可能採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儘快回覆。連續24小時不能恢復造成時間損失的,甲方不付租金,但事故時甲方造成的除外。

8、甲方發出違反租船合同的約定的指示或不合法的指示,船長有權也有義務拒絕執行;如果船長應該拒絕而沒有拒絕,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不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乙方在出海期間不服從甲方施工人員調遣,視為違約,每次罰款合同期內全額租賃費的5%。

六、仲裁

如有糾紛,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約定的當地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七、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存檔。

八、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起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時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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