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個人安全承諾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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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本身雖無法律效力,但有約束作用,簽下承諾書,就得考驗誠信。你所見過的承諾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安全承諾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個人安全承諾書3篇

個人安全承諾書 篇1

部門領導:

本人鄭重承諾,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嚴格自覺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遵循國家各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本人嚴格遵循《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自覺接受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1、在獨立上崗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裝置、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2、特種作業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作業。

3、瞭解本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和相關自救互救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自覺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

1、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指導書規定作業,服從單位領導的管理,杜絕違章行為。

2、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善勞動生產條件,不使用未經公司“三同時”驗收或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報廢的或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提高生產裝臵的安全性。

3、負責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的機械和電氣裝置的日常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嚴格落實本崗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點部位監控措施,確保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帶病作業,不疲勞作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制止、糾正其他人員的違章行為;積極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決策事項和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8、自覺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四、積極參與、配合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人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如實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

2、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保護有關證據。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接受每次500元的罰款。

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不阻礙和干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並接受如下處罰:

1、發生不能評級的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下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3000元。

2、發生十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7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1。5萬元。

3、發生九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9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2萬元。

4、發生八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3萬元。

5、發生七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5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4萬元。

6、發生六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8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5萬元。

7、發生五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0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6萬元。

8、發生四級及以上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7萬元。

9、對事故責任處罰保證在一個月內落實並交公司有關部門。 承諾期限:自本承諾書籤訂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簽訂止。

  承諾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個人安全承諾書 篇2

縣安監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企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並鄭重承諾:

一、合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和按期換領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規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四、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從業人員比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保證專款專用。

六、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七、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事故上報程式和要求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不瞞報、漏報、遲報和謊報。

九、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危險因素和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和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生產裝置。

十二、嚴格執行採購、銷售、運輸危險化學品有關資質審查規定,按規定為使用者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十三、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設施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未經安監部門批准,不得建設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產裝置和安全設施做到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正常執行。

十五、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可能危及生產安全的,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實行統一協調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十六、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或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器材、設施滿足應急需要。

十七、生產裝置採用危險化工工藝的,按要求積極採用自動化控制手段,提高企業本質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工作。

二十、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自願接受有關部門依法予以的處罰。

企業(單位) 蓋章:

二〇xx年 五 月 二十 日

個人安全承諾書 篇3

部門領導:

本人鄭重承諾,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一、遵守國家各級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本人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自覺接受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

1、在獨立上崗前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安全裝置、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2、特種作業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作業。

3、瞭解本人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和相關自救互救知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

1、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作業指導書規定作業,服從單位領導的管理,杜絕違章行為。

2、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改善勞動生產條件,不使用未經公司“三同時”驗收或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報廢的或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提高生產裝臵的安全性。

3、負責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的機械和電氣裝置的日常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嚴格落實本崗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化品使用等重點部位監控措施,確保裝置、設施的`安全使用。

4、工作中互相關心、互相照顧、互相提醒、互相監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帶病作業,不疲勞作業,不做與工作無關的危險動作。

6、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向安全生產管理職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制止、糾正其他職員的違章行為;積極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決策事項和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8、履行公司、本部門制度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四、積極參與、配合安全事故處理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職員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迅速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如實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

2、不隱瞞、不謊報、不拖延,不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保護有關證據。

五、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接受每次500元的罰款。

六、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本人承諾不阻礙和干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調查和處理,並接受如下處罰:

1、發生不能評級的輕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以下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每次處罰本人3000元。

2、發生十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7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1.5萬元。

3、發生九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相當於本人事故前9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2萬元。

4、發生八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3萬元。

5、發生七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5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4萬元。

6、發生六級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18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5萬元。

7、發生五級傷殘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裝置、火災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0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6萬元。

8、發生四級及以上傷殘事故:每人次處罰本人相當於本人事故前22個月收入的罰款,但不得低於7萬元。

9、對事故責任處罰保證在一個月內落實並交公司有關部門。 承諾期限:自本承諾書籤訂之日起至下次改版重新簽訂止。

承諾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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