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物登記承諾書

來源:才華庫 2.78W

工商行政管理局:

動產抵押物登記承諾書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 簽訂的動產抵押合同(合同編號為: )。抵押人向登記機關提交的'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作如下承諾:

1、提供的動產抵押物(裝置或原輔材料)所有權屬抵押人;

2、提供的動產抵押物(裝置或原輔材料)未向任何單位(人)抵押過;

3、提供的抵押物沒有用於其它方面的投資;

4、提供的動產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凍結;

5、屬海關監管的動產或原輔材料已辦批准抵押手續;

6、提交的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如抵押登記產生所有權爭議,其後果或法律責任、經濟損失我單位自行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材料,如有虛假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動產抵押物登記的,導致重複抵押登記或材料不真實時,由我單位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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