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收購承諾書範文

來源:才華庫 2.25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使用承諾書的機會越來越多,不同的承諾書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廢品收購承諾書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廢品收購承諾書範文

為進一步加強廢舊物品物業治安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盜竊、銷賬等案件的發生,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明確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的企業法人,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是廢舊物品回收經營的治安責任人,現就履行治安管理責任作如下承諾:

1、從事廢舊物品回收經營活動,應當在取營業執照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或者授權機構備案,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除按照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在取經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新居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

2、礦區、油田、港口、機場,軍高禁區,大中型金屬歷練加工企業周邊後鐵路沿線附近,不得設點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

3、廢舊物品回收企業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時,應當對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如實進行登記,出賣人為單位的,應當查驗出售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如實登記單位名稱,經辦人姓名,廠址,身份證號碼,出售人為個人的。應當如實登記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資訊,物品為大宗生產性廢舊金屬或者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市政公用設施等廢舊專業器材的,應當查驗並留存其合法來源證明,登記資料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物品改變原貌前應當拍照留存。

4、廢舊物品回收經營者人事舊貨收購、銷售,儲存、運輸等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舊貨流通的有關規定。

5、收購廢舊物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嚴禁收購下列金屬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以及有贓物嫌疑或者來源不明的物品;

(2)、公安機關正在查緝的物品;

(3)、無民行為能力人持有的貴重物品;

(4)、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其他物品。

6、收購廢舊物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現有出售公安機關通緝尋查的贓物或者贓物嫌疑的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7、廢舊物品的收購、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汙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範。

8、人民警察到收購廢舊物品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任務時,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工作人員必須如實說明情況。積極協助工作。

9、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責任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等》、《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願接受公安機關處罰。

治安責任人: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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