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單位承諾書合集6篇

來源:才華庫 1.9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承諾書會更加事半功倍。來參考自己需要的承諾書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承諾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門】單位承諾書合集6篇

單位承諾書 篇1

我企業進入南陽市轄區擬承接南陽市金開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地下車庫及南區沿街商業 工程的施工業務,將嚴格遵守《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南省建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南陽市外地進宛施工企業管理辦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並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1、本公司全權委託駐宛分支機構或專案部處理在宛施工事宜,所做出一切行為我公司全部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我公司願承擔全部責任;

2、公司及負責人、分支機構或專案部必須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專職管理機構的管理,認真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和決定。

3、自覺履行建設工程合同條款,維護南陽市的建築市場秩序,不超資質承攬工程業務,不違法轉讓工程業務;不與建設單位或者其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4、認真執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的規範、標準(包括強制性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5、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召開的有關會議,並自覺執行會議所提出的有關要求或規定;

6、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專職管理機構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等的監督檢查,及時整改檢查中提出的問題;

7、所承接的工程實行承包商履約擔保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或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8、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決不發生拖欠行為;

9、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收費標準,不隨意壓低收費標準進行惡性競爭。

本公司同時宣告此次向南陽市建設委員會提交的備案資料及其載明的內容和資料真實有效,並保證在工程專案施工過程中,我企業如果出現違反國家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南陽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以及上述承諾,自願接受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作出的行政處罰,並承諾二年內不再在南陽市轄區內承攬工程業務。

  企 業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籤(章):

  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2

本人承諾:在“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我本人不存在《關於開展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號)中的以下整治內容事項:

1.受黨紀政紀處分及司法處理,但工資待遇(含津貼補貼、補助)、離退休(退職)費未按規定處理到位的。

2.離職、開除、辭職、非組織選派自行離崗學習、長期病事假、長期曠工、已故或失蹤、違規停薪留職,但未辦理核銷(減)工資手續,仍在單位正常領取工資福利的;離退休(退職)人員亡故或被宣告失蹤,仍由家屬繼續領取離退休(退職)費的。

3.以借調為名,既不在借入單位又不在借出單位上班,但仍領取工資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頂崗,自己從事其他工作,在單位領取工資的。

5.已調整工作崗位,但工資關係未按規定隨行政關係轉移的。

6.未經批准在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兼職,領取雙份報酬的。

7.已達退休年齡(經組織批准的除外)和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仍領取在職人員工資的。

8.不在特定工作崗位工作,違反規定領取特崗津補貼的。

9.不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或以前符合、現在不符合有關規定,仍由家屬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

10.弄虛作假、佔編制不上班,騙取冒領財政資金的。

11.其他採取不正當手段,違反規定領取工資、離退休費的。

12.停薪留職、擅自離職、出國不歸、未聘任人員等其他各類在編不在崗人員。

13.違反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管理規定,超編制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

如有不實,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接受黨紀政紀處分。

學校負責人 : 承諾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承諾書 篇3

各位領導、同志們:

依法納稅是每一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值此第十七個全國稅收宣傳月來臨之際,本納稅人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規則,堅持守法經營,保證企業在法制建設的良好空間內健康有序發展;嚴格遵守企業財會制度、會計準則、真實準確核算企業經營成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保證依法誠信納稅。

二、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按時參加稅法通報會,主動通過地稅機關提供的各種渠道瞭解稅收動態和稅法知識,按時進行納稅申報,及時足額繳納稅款,不偷稅,不逃稅,不騙稅,不抗稅,做依法誠信納稅的帶頭人。

三、發揮協護稅作用,積極參加稅法義務宣傳活動,主動配合地稅機關維護稅收秩序,堅決抵制偷稅逃稅行為,積極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四、認真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做好企業員工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工作,自覺遵守並督促年所得 12 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

五、依法接受和積極協助地稅機關監督檢查,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我們依法納稅情況的監督。

六、協助搞好廉政建設,配合地稅幹部認真執行《國家稅務

總局關於稅務人員廉潔自律15個不準》《無錫市地稅系統廉潔自律六項禁令》,不邀請地稅幹部參加旅遊、不宴請地稅幹部、不向地稅幹部贈送禮金、禮券等有價證券。

七、積極獻計獻策,關心地稅建設。對地稅機關如何提高業務素質,培養過硬作風,增強服務技能,廉潔自律執法等情況,提出好的意見、建議。

冰雪消融,芳草又綠。伴隨著春天的腳步,濱湖區的經濟發展呈現出勃勃生機。讓我們廣大納稅人攜手並肩,依法誠信納稅,為構建和諧濱湖,為濱湖的美好明天做出應有的貢獻!

  承諾人:

  所在單位:

  日期:

單位承諾書 篇4

工程名稱:

本人承諾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專案安全承擔全面責任。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1、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執行技術標準、規範,確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

2、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3、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4、按照相關規定在編制工程概算時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將該項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並向施工單位撥付到位 。

5、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6、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7、專案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實隱患整改;按規定向監督機構報告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8、督促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對未實行監理的工程,組織建設單位相關人員履行監理單位職責。

9、工程專案因故中止施工的,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負責中止施工期間的安全保障。需恢復施工時,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10、在工程專案完工辦理竣工驗收前,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終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並提交有關資料。

11、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12、不以任何形式,干擾安全監督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正常安全監督抽查和行政執法活動。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一份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提交安全監督機構,一份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與檔案資料一併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建設單位留存。

單位承諾書 篇5

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

我單位設計的 工程專案由甲方單位正向貴單位申報中,在實施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工程中,特向貴單位承諾如下:

一、在進行工程專案設計時,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其他工程建設標準有關消防設計的規定。杜絕違反強制性規範標準設計的現象。

二、對國家、省級重點工程和其他設定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設計編制消防設計專篇,嚴格執行有關規範要求,絕不一味遷就建設單位,刻意降低標準設計。

三、嚴格遵守規範,積極按照《建築工程消防設計稽核意見書》修改消防設計圖紙。

四、建立消防設計責任制和消防設計技術負責人審查制度,凡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設計圖紙,堅決不予簽發。堅決杜絕掛靠資質、超資質範圍設計現象。

五、積極組織工程設計人員學習、掌握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在建築工程消防設計中積極採用先進的消防技術,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不斷提高建築抵禦火災的能力。

如果違反以上承諾,我單位願意接受貴單位的處理。

  設計單位簽署意見(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注:此承諾書同消防設計稽核資料一併報送領導審閱,並存入檔案備查。

單位承諾書 篇6

承德市政府採購中心:

我公司自願參與貴中心組織的 專案採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守公平競爭,並無條件地遵守本次採購活動各項規定。我們鄭重承諾:如果在本次招標活動中有以下情形的,願接受政府採購監管等部門給予相關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招標採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採購單位行hui或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採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訂立合同,或者與採購人另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議的;

(六)開標後擅自撤銷投標,影響招標繼續進行的或領取招標檔案繳納投標保證金後不投標導致廢標的;

(七)中標後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不與採購單位簽訂合同的;

(八)將中標專案轉讓給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十)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成交)專案的;

(十一)擅自或與採購人串通或接受採購人要求,在履約合同中通過減少貨物數量,更換品牌、降低配置、技術要求、質量和服務標準等,卻仍按原合同進行虛假驗收或終止政府採購合同的;

(十二)與採購人串通,對尚未履約完畢的採購專案出具虛假驗收報告的;

(十三)無不可抗力因素,拒絕提供售後服務、售後服務態度惡劣、故意提高維修配件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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