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者質量安全承諾書

來源:才華庫 1.06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為規範自身經營行為,提高自律意識,確保銷售食品的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食品經營者質量安全承諾書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及履行義務。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相關證照後,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直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 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和召回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保證在收到生產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通知、檢驗機構出具的不合格檢驗報告等,立即停止經營,從櫃檯下架,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6、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7、自覺接受消費者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承諾人:XXX

  二○**年X月X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