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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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本

企業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到:

關於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文

(一)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食品衛生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註規定》、《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生產和加工食品時,確保在取得生產許可資質的前提下組織生產和銷售,並保證不製假售假。

(二)保證企業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瞭解與食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不斷強化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保證具有與食品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質量工作人員。保證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保證在生產全過程實行標準化管理,從原材料採購、產品出廠檢驗到售後服務實施有效的過程質量管理。

(四)保證按照合法有效的產品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相應的強制性標準,對無強制性標準規定的,明示企業所採用的標準,並按明示的標準組織生產。

(五)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環境條件,保證具備持續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裝置、工藝裝置和相關輔助裝置,具有與確保產品質量合格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加工、貯存等設施。

(六)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範,並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與熟食品、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對生產關鍵點進行嚴格控制。

(七)保證生產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新增劑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嚴格進貨驗貨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證食品的包裝材料、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裝置無毒無害,符合有關的衛生要求,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汙染。

(九)保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手段,企業的計量器具、檢驗和檢測儀器定期通過計量檢定。

(十)保證產品出廠前經過嚴格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

(十一)保證產品標識標註及食品市場準入標誌的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十二)保證當出廠銷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險時,能及時召回已經出廠銷售的食品。對生產不合格食品和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 日期:年 月 日

篇二:食品安全承諾書範本

食品安全,關係人民健康,關係民族未來。為捍衛食品安全,我——______(經營單位名稱)_____(職務)______(經營者、從業者),與_______(經營單位名稱)一起鄭重承諾:

(1)決不地溝油(決不向顧客提供使用地溝油的食品)!

(2)決不轉基因(決不向顧客提供轉基因油料、轉基因蔬菜和轉基因主糧)!

(3)決不非法新增(決不向顧客提供使用非法新增劑的食品)!

(4)決不假冒偽劣(決不向顧客提供假冒偽劣的食品)!

(5)決不有毒有害(決不向顧客提供有毒有害的食品)!

(6)決不昧良心(決不向顧客提供昧良心的食品)!

我們自願接受同事、供應商、客戶等相關利益者的監督,我們自願接受決不食品安全運動組委會(簡稱決不組織)、政府和公眾的監督,如違反上述承諾,我們甘願接受決不食品安全運動官方組織根據《_____如果違反<食品安全承諾書>將自願接受處罰的保證書》中規定的`處罰。

簽章、簽名及日期:

篇三:食品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規定,我單位承諾: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和第二十八條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四、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做到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資訊的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七、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九、不銷售無商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的食品。

十、食品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依法辦理。

我單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如違反上述承諾,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工商所監督電話:

承諾人(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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