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

來源:才華庫 3.11W

在當下社會,我們使用上介紹信的情況與日俱增,藉助介紹信我們可以同有關單位或個人聯絡,商量洽談一些具體事宜。相信寫介紹信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

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1

公司、部門專用章的刻制

控制目標

確保公司的印章刻制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

確保公司印章刻制的手續齊全完備

主要控制點

相關部門經理審批刻印申請

辦公室主任審批分公司或公司領導的印章刻制計劃以及部門籤批的刻印申請

公司總經理或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批辦公室籤批的刻印申請

特定政策

部門簽收印章時,必須上交原來使用的印章

集團公司的印章印鑑的種類、規格及使用範圍,由辦公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辦理:

集團公司公章分為行政系統公章和黨委系統公章

集團公司行政印章規格為50mm,集團公司黨委印章為45mm,集團公司工會印章為42mm,集團公司紀檢委印章為42mm,集團公司共青團印章為42mm;各部、室、分公司、公司行政印章為45mm,黨委、黨總支印章為42mm,工會印章為42mm;各分公司的內部機構行政印章為42mm,黨委印章為42mm,工會印章為42mm;集團公司的各類業務專用章不得超過50mm

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2

管理制度:

二枚印章必須由分處分專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法人章由會計保管,印鑑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出納付出結算票據,必須由會計稽核後加蓋法人章。

上班時間,印鑑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必須放入保險櫃中,不得隨意擺放。

印鑑外借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

印鑑必須由分公司財務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刻制。

財務專用章(圓形)

用途:作為同往來單位對帳及其他與財務事項相關的證明,適用於獨立核算子公司

管理制度:必須由專人保管,對於各類對帳結果和財務證明必須經相關部門或人員稽核後才能加蓋。

銀行帳號章

定義:開戶名稱和開戶銀行的身份標識

用途:用於與開戶銀行進行結算往來,加蓋於付款結算票據(同上)及現金收款解款單、票據收款進帳單,

使用規範:印章顏色根據不同票據、票據和銀行要求而宜,但收款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中必須同印鑑一樣,使用大紅色。對於多個開戶銀行的,必須正確加蓋帳號章,不可串號。

管理制度:

帳號章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一般為出納),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借用帳號章必須及時歸還。

委託收款章

定義:委託開戶銀行向付款人進行收款的`證明。

用途:向開戶銀行解入收款的結算票據時,必須在結算票據背面的"收款人"欄加蓋"委託收款",否則會造成退票

使用規範:使用大紅色印油。

管理制度:一般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現金付訖章

用途:出納報銷付出現金後必須在自填報銷憑證和原始發票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管理制度:由出納保管,防止發生遺失現象。

現金收訖章、支票收訖章

用途:出納或收銀收到現金或支票時在相關收款單據(收據、發票等)上加蓋,作為收款證明。

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3

目的: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

單位刻章介紹信範文4

目的(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章刻制需出示以下證件:

1、上級單位介紹信(留存)

2、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二)企業單位刻制行政公章、經濟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及企業變更名稱的,需出示以下證件:

1、營業執照正本、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留存)

2、稅務登記證正本影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4、外地企業單位刻制上述公章除上述手續外,應有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委託函或介紹信

(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公章所需證件:

1、持登記機關開具的公章刻制介紹信(留存)

2、登記證書

3、經辦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留存)

(四)、報關專用章刻制需憑海關的報關證、單位介紹信(留存)和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影印件(留存)

(五)印章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除需出示相應型別公章刻制證件外,還必須有正式報刊上刊登的宣告(報刊留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