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初探論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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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存貨準則。存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華予以確認,一是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是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該準則不適用於消耗性生物資產和通過建造合同歸集的存貨成本。筆者以為該準則對存貨的界定不夠嚴謹,有些企業還存在無形的存貨,如礦業公司、地勘企業商業性礦產勘查取得的地質成果。地質成果表現為文字報告、圖件、各類文件檔案等“資訊產品”。而不是礦產資源本身,沒有實物形態,但地質成果具有存貨特性。具體表現為:地質成果是地勘企業日常主要業務的生產成果。對地勘企業來說,地質勘查生產是其日常主要業務,其生產成果表現為地質成果;地質成果的轉讓或進一步利用是其目標。地勘企業生產地質成果的目標為:出售。地質成果通過評估、招拍掛,由投資者依法處理,取得投資同報。通過出售地質成果,取得營業收入,補償生產地質成果的成本,並形成收益。自用於礦產開發。有條件的地勘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礦產開發,通過銷售礦產品,取得收入,補償生產地質成果的成本和採礦成本,取得經濟效益。探礦權人取得地質成果後,與地質成果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地質成果能夠從企業中分離大概劃分出來,並能單獨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大概互換。三是地質成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商業性礦產勘查主要是對各種能源和其他礦產資源進行預查、普查、詳查和勘探,在這一系列工作過程中,投入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筆者以為可以修改存貨準則,以使企業會計準則越發嚴謹和完善。將存貨的概念應表述為: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商品或地質成果、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大概,規定現行存貨準則不適用於地勘企業、礦業企業的地質成果。

新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初探論文範本

第二,無形資產準則。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基於以上分析,地質成果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一是無實物形態。雖然地質成果有賴於實物載體,如文字報告、圖件、各類文件檔案等,但這沒有改變其本身不具有實物形態的特性。二是具有可辨認性。地質成果能夠從企業中分離大概劃分出來,並能單獨對外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大概互換,而不須同時處理在同一獲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三是顯然不屬於貨幣性資產,且地質成果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與該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存貨區別於非流動資產的主要特徵:企業持有存貨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出售(直接出售或加工後出售);存貨的購銷和加工是企業的主要日常業務。無形資產的特點表現為:無形資產的自創、購入等均非企業的主要日常業務。為了嚴謹,同時為了避免誤解,建議修改無形資產準則,將《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改為“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大概控制的、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第三,企業生產部門固定資產修理費的核算。除滿足資源化條件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計人當期損益。這就意味著企業生產車間(或部門,下同)除滿足資源化條件外的固定資產修理費計入“管理費用”。筆者以為不當。來由如下:一是與《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相悖。其第七條規定存貨的加工成本,包羅直接人工以及按一定方法分配的製造費用,製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修理費是使產品完工的必要支出,生產車間發生修理費用,其所包羅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中實現的,因此應計入產品成本。二是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產品生產成本。從而不便於進行產品成本分析決議。比如,企業購入新裝置生產某產品,不含車間裝置修理費的單位成本一定,隨著新裝置的使用,裝置修理費逐年增加,假如只按不含修理費的單位成本對各年成本進行分析,就不會發現有變化,而以為該產品的毛利率沒有下降。實際上假如將修理費計入產品成本,則該產品的毛利率是逐年下降的,企業應在得當的時機更換裝置或調整產品結構。可見,生產車間裝置修理費不計入產品成本不利於產品生產決議和裝置更新決議。三是不利於成本和費用責任中心的建立。修理費用是為消除裝置的常常性的有形磨損和排除機器執行中碰到的各種故障,以包管裝置在其壽命期內保持必要的效能,發揮其正常效用而發生的支出。它與車間工人操作使用以及裝置管理密切相干。四是不便於管理費用的控制評價。管理費用是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支出,是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人為地誇大了管理費用,不利於對管理者進行公平的評價。五是不便於產成品訂價。比如,某產品不含修理費的單位生產成本是20元,按20%的毛利確定的不含稅單位售價是24元,若含修理費的單位生產成本是22元,按20%的毛利確定的不含稅單位售價則是26.40元。假如按不含稅單位售價是24元銷售勢必給企業的盈利帶來影響。六是有違“受益原則”。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下,根據工資總額一定比例計提的“五險一金”等均按受益原則計入相干成本和費用,甚至利息費用和無形資產攤銷都有可能計人產品成本,充分體現費用列支的“受益原則”,相反與生產產品直接相干的車間裝置修理費卻從產品成本中調出計入管理費用,與“受益原則”背道而馳。基於以上分析,筆者建議恢復生產車間裝置修理費計入製造費用的規定。

第四,固定資產盤盈的核算。根據《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固定資產盤盈屬於前期差錯。記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筆者以為不當,來由如下:其一,企業至少在每年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對各項財產物資發生的盤盈盤虧和毀損進行賬務處理,使賬實一致。因此以後每年固定資產的盤盈顯然是當年的固定資產記載的差錯,而不會是以前年度差錯,根據《會計基本工作規範》進行調賬即可,不應涉及以前年度損益。其二,固定資產盤虧,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扣除責任人(或單位)補償部分外的損失轉“營業外支出”,不具一致性和對稱性。其三,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複雜。因此,筆者建議對固定資產盤盈恢復新會計準則前的賬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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