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及合理開發利用論文

來源:才華庫 2.82W

摘要:礦產資源是工業的發展基礎,為了更加有效地實現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對礦物資源進行行之有效的勘查與合理的開發利用是當前極為重要的內容。因此,本文針對性闡述了對礦物資源進行勘查的方法,並針對合理地利用礦產資源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以為業內提供參考。

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及合理開發利用論文

關鍵詞:礦產資源;礦產勘查;開發利用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來說,礦產資源是具有戰略性地位的重要物資。我國伴隨多年的經濟發展,現有礦產資源總量與國內日益增長的礦產資源需要量不相匹配,急需勘查與利用新的礦產資源[1]。

1我國礦產資源現狀

眾所周知,我國國土遼闊,礦產資源豐富,但是由於人口眾多導致了我國的人均礦產資源儲量只有少數幾種礦產人均資源儲量可達世界人均水平,多數礦種人均資源儲量均低於世界人均水平,對我國工業的發展具有不利的影響。同時,我國是稀土礦產資源大國,長期以來更是作為獨佔90%以上市場規模的供應商為全世界世界提供了珍貴的稀土資源,但實際上我國並沒有相關稀土資源的定價權,而且限於國內的諸多因素,一直以來我國稀土資源的價格可謂相當低廉,實質上這完全是國家的重大損失[2]。

2我國礦產資源發展困境

我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礦產資源種類較為齊全、礦產的自給程度較高的國家之一,但是我國礦產資源分佈不均的特點造成了巨大的礦產運輸成本,減少了我國礦產資源的競爭力;其次我國近80%的有色礦床中都含有共生元素,礦產開發成本較高,加之國內貧礦多於富礦的客觀現實更是導致瞭如今國內資源匱乏的局面,當前由於國內多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國內的礦產資源已然不能滿足國內的需要[3]。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實際上受限於諸多因素,存在礦產資源浪費嚴重、相關的裝置及技術綜合利用效率低、相關的巨集觀法律並沒有起到應用的制約與調節作用等問題。例如巨集觀法律並沒有起到應用的制約與調節作用這個問題,我國保護性特定礦種如稀土礦、鎢礦等,超額開採、競相壓價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祕密,事實上我國早已將稀土礦、鎢礦這些礦產資源列為保護性特定礦種,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這些礦種的開採需要有計劃地進行開採,但現實與之正好相反。

4地質礦產資源的勘查工作

礦產資源的勘查工作是開發礦產資源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板塊,世界各國都極為重視本國的礦產資源的勘查工作,而我國根據礦產業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只有地質部門可以進行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工作,並不允許私人或私人企業進行礦產勘查,這主要是出於保護礦產資源、實現我國礦產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利用的目的。

4.1優選作業單位,嚴格驗收

當前我國地質勘查行業存在著嚴重的生產力過剩的局面,因此,這對有志於進行地質勘查的企業是十分有利的狀況。面對這樣的客觀現實,採取公開招標的形式可有效保障企業的利潤;其次,由於地質勘查行業本身的特殊性,通過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定向委託合同,以此保證雙方的利益;而且通過事先規定相應的限制條件可有效約束雙方的相關行為,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有效稽核承包機構的相關資質及其基本情況,確保其可以完成相關的勘查任務。

4.2公平定價

雖然當前地質勘查行業是不折不扣的買方市場,但這並不是相關企業與政府任意壓價的理由,地質勘查自身是成本較高的行業之一,當前業內不少專家學者主張將地質工作分為商業性與公益性兩個板塊,通過採取預算定額作為根據的工程招標及投標報價方式,可有效保障雙方利益,並且得到了業內的共識。即使是公益性質的礦產資源的勘查工作,也可通過預算定額的方式進行相關的招標工作。

4.3實現對礦產資源勘查減量化

對於任何國家的礦產資源勘查,鑽探是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內容,而針對我國本身的礦產資源分佈及開採特點,我國礦產礦產資源勘查工作難度遠超他國。因此,我國實際的勘查礦產資源的過程需要大量用到物探、GPS、RS等現代手段,更必不可少的是需要大量有經驗的人員對相關的資料進行分析、統計、量化等,這些因素都是造成我國的礦產資源勘查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因此,為了有效降低礦場資源勘查的成本,可通過如下方式以達到目的:其一,優先勘查國內較為稀缺的礦產資源,通過優先勘查國內較為稀缺的'礦產資源可有效緩解該種局面的狀況;其次,明確設定礦產資源的勘查範圍,內蒙古、山西、新疆、陝西、山東、四川、貴州等省份,這些省份的有些地區交通不便即使發現價值較高的礦產資源也會因相關的運輸成本導致相關成本的大幅度提升,因此,礦產勘查人員應綜合考慮礦產資源勘查範圍。

5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應用的相關措施

事實上,我國對於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應用的重要性早已有了明確的認知,本文提出如下的措施以保障國內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應用。

5.1完善礦產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我國是典型的大陸法系的國家,國內憲法、普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規章都是成文法的形式,但是由於國內不少的關於礦產資源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法律法規成形於計劃經濟時期與如今生產力得到大大提升的社會不相適應,由此而引發的法律糾紛也不在少數,因此,迫切需要國家完善礦產資源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當今生產力得到大大提升的時代。

5.2提高礦物開採企業的准入標準,減少小型礦企的數量

據諸多學者的研究顯示,小型礦山由於限於資金、規模、管理等諸多因素,相關的裝置與技術綜合利用效率低,導致了礦山的礦產資源在開採的過程中遭到了嚴重浪費,而大型礦產企業大多有充足的資金及技術裝置可有效降低在開採過程中對礦產資源的浪費。因此,通過增強行業進入標準可淘汰技術實力過差的小型礦企,有利於整體行業形成競爭的氛圍,增強國內礦物開採企業的競爭力。

6結語

總之,重視對地質礦產資源勘查及合理開發利用是有效實現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途徑,更能綜合增強我國國力。

參考文獻

[1]王登紅,王瑞江,付小方,等.對能源金屬礦產資源基地調查評價基本問題的探討——以四川甲基卡大型鋰礦基地為例[J].地球學報,2016,37(4):471-480.

[2]宋煥霞,趙世煌,趙桂軍,等.大營鈾礦勘查中實物地質資料的開發利用--找礦思維的轉變與創新[J].地質通報,2016,35(11):1895-1899.

[3]張福良,胡永達,雷曉力.我國主要礦產勘查開發格局淺析[J].地質論評,2016,62(b11):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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