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雙元制的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論文

來源:才華庫 1.01W

摘要:職業教育的專業設定應以研究職業及其規律為出發點,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具有顯著的職業性特徵。德國教育職業在職業分類體系中的清晰定位與分類、教育職業設定與更新的規範化程式與方法、教育職業自身豐富靈活的內部結構和統一嚴密的教育職業標準及其內容體系,保障了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中專業設定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以及職業教育的高質量,也為我國進一步完善職業體系與職業教育專業體系的建設提供有益經驗。

德國雙元制的職業教育專業設定論文

關鍵詞:教育職業;專業設定;雙元制職業教育;德國

縱觀世界各國多樣化的職業教育模式,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具有顯著的“職業性”特徵,其專業被稱之為“教育職業”(Ausbildungsberuf),即“職業專業”,而非“學科專業”。探析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專業設定原理,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認識職業界與職業教育界的銜接規律,釐清教育職業的設定原則、結構與標準,也為提高我國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的職業性與科學性提供啟發。

一、由“社會職業”到“教育職業”

關於德國社會職業(Erwerbsberuf)的具體劃分,最新的職業分類體系是由德國勞工局和勞動市場與職業研究所主導,採用了分層化的構建方式,使用了五級序號,共劃分為10個職業領域(Berufsbereiche)、37個職業大類(Berufshauptgruppen)、144個職業中類(Berufsgruppen)、700個職業小類(Berufsuntergruppen)和1286個職業細類(Berufsgattungen)五個層次。“職業專業性(Berufsfachlichkeit)”和“要求等級(Anforderungsniveau)”[1]作為分類標準的兩個維度,前者體現了職業分類的橫向維度,相當於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的“技能專門化(skillspecialization)”維度,後者“要求等級”體現了職業分類的縱向維度,相當於國際標準職業分類的“技能水平(skilllevel)”維度。“要求等級”標識了從事職業活動的複雜程度,最多可再細分為:助手與初等的職業活動(簡單的、複雜程度不高的日常活動);專業指向的職業活動(複雜的、較為專業指向的活動,至少需兩年或三年的職業教育培訓);綜合專業的職業活動(複雜性更高、需專門化知識的活動,至少需經過師傅或技術員培訓);高度複雜的職業活動(至少需要高校畢業證書)[2]這四個等級。總體而言,德國新版職業分類由兩個分類維度、五個分類層次、四個要求等級所構成。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每個職業小類(第四層次)都覆蓋職業細類(第五層次)的四個要求等級,在700個職業小類中,45.6%只包含一個要求等級,29.1%涉及兩個要求等級,21.1%包括三個要求等級,只有4.1%囊括了四個要求等級[3]。與“社會職業”不同的是,“教育職業”是職業體系與教育體系之間的聯結點,它是在教育、經濟、勞動力市場政策以及職業教育學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形成的,是從多方代表與各自利益訴求之中的談判過程裡產生的結果。[4]“教育職業”與“社會職業”之間不是一一對應的關係,是對社會職業的“崗位群”“職業群”所需的技能、知識與態度的一種“科學編碼”,是一種建立在職業分析基礎上的教育“載體”。[5]教育職業雖然具有鮮明的職業特性,但它不等於社會職業,是社會職業基礎上有教育意義的職業群凝練。當前,在德國的職業分類體系中,兩者在某一職業類別的層次上是對應的。也就是說,教育職業能夠在社會職業分類體系的職業細類中找到相應的職業名稱和編碼,這也實現了教育職業與社會職業的深度對接。得到國家認可的教育職業通常是社會需求相對穩定、職業發展比較成熟、實踐要求較為嚴格的社會職業群,如護士、電工等。在德國的就業系統中,預防失業的最佳保障是選擇學習某一門“教育職業”並且完成初次職業教育培訓。只有通過正規的教育培訓,獲得相關的教育職業證明,才能獲得有利於進入勞動力市場並勝任相應職業工作的資格。

二、教育職業的分類與設定

(一)教育職業領域的分類

德國不僅對相近社會職業進行了群組分類,同樣,也嘗試對具有共同職業基礎教育的教育職業進行教育職業群/領域的分類。不同機構、不同應用目的下的教育職業分類有所不同,目前為止,並無確定的教育職業領域分類的統一標準。在1978年的職業基礎教育年換算條例中,教育職業被劃分為13個領域,其中包含“經濟與管理”“機械技術”“營養與家政”和“農業”等領域,但這些職業領域的劃分並不全面,也僅覆蓋了全部教育職業的一半左右。為了幫助學生、教師家長、成人進行教育培訓職業的選擇,德國勞工局近年來發布的年度職業資訊手冊中將職業教育的各類專業劃分為16個職業領域和上百個子職業領域[6],如“建築施工與測量”、“服務”、“生產與製造”和“經濟與管理”等。此外,德國聯邦職教研究所(BIBB)基於1992年的社會職業分類,曾經對職業領域進行過分類研究,所有社會職業歸併為54個職業領域[7]。但該職業領域分類並未得到廣泛應用,直到2010年新版職業分類釋出之後,KldB中除了教師類職業(大類序號:84)和軍隊類職業(大類序號:01)外,其餘35個職業大類均覆蓋了一定數量的教育職業。這些職業大類作為上位分類領域,在教育職業目錄中得到了普遍應用,因此,可將KldB職業分類中的職業大類視為所劃分的教育職業的領域。

(二)教育職業的設定標準與程式

對於教育職業的設定,曾經的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嘗試進行規範化,並於1974年10月釋出了“對教育職業認證或撤消的標準與程式的建議”,形成了當前德國開展教育職業認證程式實踐的基礎。在該建議中,主要提及瞭如下一系列關於教育職業的設定標準:所申請的教育職業需對相應的人員資格有充分的需求,且這些資格在時間上不受限制,也不依賴於單個企業的需求;具有建立於廣泛領域基礎上的資格化過程和自我負責行動基礎上的.教育培訓的特點;具有長期的、與年齡無關的職業活動狀態的特點;具有廣泛的職業基礎教育的可能性;與其他教育職業有充分的區別;教育培訓目標的可操作化;教育培訓時間在兩年至三年之間;具有進修和職業晉升的可能性;在技能和知識運用時能夠獲得獨立思考和行動的能力[8]。“教育職業”(即專業)的劃分與設定方法的核心在於職業分析。該專業劃分是國家層面的職業分析,主要涉及三個步驟:1.社會職業分析該步驟主要確定社會職業的主要工作任務以及承擔這些工作任務的從業者所必需的職業資格,並進行知識要求、技能要求與行為要求三方面的分析,最後通過刪除、合併、重構、簡化等處理,獲得從業者基本的職業資格綜合。2.社會職業群歸併該步驟確定具有同類職業資格的覆蓋若干社會職業的社會職業群,將所研究的同一職業領域裡彼此相關的社會職業相對應的知識、技能點置於一個以社會職業為橫座標,以知識、技能點為縱座標的座標系中進行分析,並根據知識、技能點的分佈情況加以概括,採取歸併的方法確定社會職業群。3.教育職業確定該步驟根據教育學原則和學科領域、技術領域的劃分原則,對社會職業群再進行縱向分組和橫向分層的分析與概括,確定在職業性原則框架下的、符合教育規律的教育職業(專業)名稱。[9]根據聯邦職業教育法,國家承認的教育職業的目錄編寫與釋出是由聯邦職教研究所負責,該機構每年都會對前一年教育職業的開發或者更新的工作結果進行歸檔。近十年來,教育職業的數量在略有減少的基礎上,趨於穩定。2006年至2015年之間,新興的教育職業數量為19個,更新的教育職業數量達130個[10],即這十年間,為適應與創新職業教育的發展,對149個教育職業進行了調整。

三、教育職業的結構、標準與內容

(一)教育職業的內部結構

德國教育職業根據內部結構不同,教育職業大致又可細分為兩大型別:階梯貫通型和階梯分流型。[11]德國大多數教育職業都屬於“階梯貫通型”,只有部分階梯教育職業(Stufen-Ausbildungsbeufe)屬於“階梯分流型”。“階梯分流型”的分級制教育職業的特色在於,在職業教育階段的兩個資格水平上都能獲得教育培訓結業證書,且只有取得前一階梯的畢業證書,才能最終獲得後一階梯教育職業的畢業證書。當前,嚴格意義上的階梯教育職業在300多個教育職業的列表中並不存在,只存在能夠換算成其他教育職業的20多個教育職業,以及能夠被其他教育職業換算而成的60多個教育職業,這些教育職業當前被稱為“具有換算/承接可能性的教育職業”。圖1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專業的主要結構模型[12]作為主體型別的“階梯貫通型”教育職業,根據內部結構化方式的不同,又涉及若干種教育職業的結構形式,典型的如單一職業、分重點的教育職業、分方向的教育職業、分運用領域的教育職業、可選資格的教育職業,其結構模型如圖1所示。1.單一教育職業該類教育職業的特點是,具有統一的資格輪廓,培養內容對於所有學生來說是一致的,與其他教育職業無共同的教育基礎,這也意味著,該類教育職業的教育培訓較為單一,需從頭至尾進行完整的教育培訓,教育職業變換時也需從頭開始,職業轉換不靈活。2.分重點的教育職業該類教育職業是將若干種不同的教育職業集合到一個共同的職業屋簷下,具有整體化的職業規格和職業描述,有部分資格是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在不同的活動領域中獲得的,但這些“重點”一般不會體現在教育職業名稱上,各“重點”內容也不會在職業描述中確定,分重點的考試內容也不具有強制性。例如,“精密儀器機械工”該教育職業涉及四個重點:機械製造、精密機械、模具製造和切削技術。3.分方向的教育職業分方向與分重點的教育職業所不同的是,在前兩學年內開展職業基礎教育與專業教育,分方向的資格化內容一般從第三學年才開始進行傳授。分方向教育職業的方向化內容在職業描述中進行分別描述,考試要求是獨立的,且考試內容也分為各個方向上的考試。除此之外,專業方向也會直接體現在教育職業名稱上。例如,“材料檢測員”該教育職業涉及四個方向:金屬技術、塑料技術、熱處理技術和系統技術。4.分運用領域的教育職業教育職業的運用領域與企業特定的業務領域或者產品相對應,符合不同行業與企業的大小和組織結構中職業運用領域的豐富性,同時保證必要的專業寬度,一般體現在職業教育條例中。傳統方案是將運用領域的教育培訓放在教育培訓結束時,以便青少年能夠針對未來的目標崗位有所準備,當前的方案也可將運用領域的教育培訓擴充套件到整個教育培訓期間。例如,“樓宇和基礎設施系統電工”該教育職業涉及五個應用領域:住宅樓宇和商宅樓宇、營業性樓宇、功能性樓宇、基礎設施裝置和工業裝置。5.可選資格的教育職業可選資格單元是界定了內容與時間的相互關聯的特定資格集合。在教育職業的框架下,通過對接企業不同的資格要求來設定可選資格單元,如某個特定生產過程或者產品。例如,“自助機專業人員”該教育職業有“商務性業務過程”和“顧客服務”兩個可選資格單元。綜合比較這幾種教育職業的結構型別,“可選資格”和“運用領域”的建立與運用比原先的單一教育職業、分重點和分方向教育職業這三種類型在結構上更具靈活性。此外,這兩組職業結構的區別還體現在“專門化”和“(內部)差別化”兩個方面。分重點和分方向通常理解為“專門化”,而“可選資格”和“運用領域”則被理解為“(內部)差別化”[13]。

(二)教育職業標準及其內容體系

1.教育職業的培養依據——教育職業標準德國的職業標準不是獨立開發的,一般與教育和評估標準相結合,是融合在教育標準和評估標準開發過程之中的[14]。因此,對於教育職業標準,也稱為“職業教育條例”(Ausbildungsordnung),它將這三類標準:職業標準、教育標準與考試標準有效地融合在一起,涵蓋了三種標準的核心內容,並在其中以教育職業規格(Ausbildungsberufsbild)、教育框架計劃(Ausbildungsrahmenplan,ARP)與考試要求的形式體現。教育職業標準/職業教育條例是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根本標準,規範了教育培訓的框架條件,如目標、內容與考試方案等。具體而言,職業教育條例不僅是企業“一元”培訓實施的基本標準,也是作為雙元制職業教育“另一元”的職業學校執行由聯邦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制定的框架教育計劃(Rahmenlehrplan,RLP)的參考基礎。該標準是兼顧資格化過程與結果的國家級專業標準,而更為詳細的教育實施過程與內容則由下一層級的機構進行具體化。職業教育條例屬於國家法律層面的檔案,對職業教育培訓的所有參與成員,如教育培訓提供者、培訓師、學徒、行業和上一層級的主管機構等,均有法律約束力,例如,職業教育條例中所確定的最低資格要求是各類企業必須達成的目標。因此,職業教育條例既是一把標準量尺,用以規範職業教育的實施過程,同時也是保障職業教育結果與質量的重要工具。2.教育職業標準的結構與內容體系根據德國職業教育法,各個教育職業的職業教育條例至少包含以下內容:教育職業的名稱、學制規格、教育框架計劃和考試要求。教育職業名稱多以從事職業崗位群的人作為物件進行命名,如“木匠”、“屋面工”和“交通服務商務人員”等。學制從兩年至三年半不等,主要由各自的職業教育條例所規定。教育職業規格描述的是教育培訓的核心內容條目,是對於職業勝任來說至少要達到的最終行動的總結性、精確性和可理解性的描述,以動賓結構的條目形式呈現。教育框架計劃則是對教育職業規格中所確定的描述條目的具體化,包含職業教育培訓的內容目錄與時間目錄。它是各個企業開展個性化教育培訓的參考框架,通過轉化為具體的培訓計劃而得以實施。此外,職業教育考試的內容和形式與其他教育有所不同,其考試多采取在專業情境中解決綜合、複雜任務,完成小型獨立專案,實現專業交流等多種方式,確保通過考試的考生在學校和企業的學習、實踐過程中獲得了該教育職業重要的且必需的職業素養、知識和技能。

四、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的特點及對我國的啟示

(一)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的特點

1.社會職業與教育職業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結德國國家承認的300多個教育職業生成於30000多個社會職業之中,這些教育職業是由社會職業所凝練成的具有較高社會需求的社會職業群,且這些職業的實踐一般對人群或對環境或對工作人員本身具有重要意義。對於這些職業來說,需要取得相關的職業教育培訓證明才能從業;從業人員也只有通過某教育職業的正規教育培訓,才能達成相應的資格水平及獲得進入勞動力市場從事相關社會職業的資格。德國2010年新版職業分類將社會職業與教育職業結構化於一個分類體系之中,為職業分類管理、就業指導以及職業教育培訓的計劃、實施與評價提供了較為清晰、有序的指導框架。2.教育職業的設定與更新的共識性與嚴密性教育職業的設定與更新建立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之上,需要考慮到經濟、勞動力市場政策與教育方面的綜合因素,同時也考慮了職業教育本身的思想與規律,具有規範化的程式與要求。其設定是聯邦政府行為,職業分析具有科學性、權威性和規範性,這也體現在專業體系的穩定性與個別專業的動態發展上。從近十年來教育職業的發展變化來看,平均每年新興的教育職業數量為2個,更新的教育職業數量為13個,尤其是技術發展迅速的近幾年,卻很少產生全新的教育職業,這也可以看出專業體系本身的穩固性,並隨著社會需求的變化,專業內涵也需及時更新。3.教育職業內部結構的多樣性與個性化教育職業的內容結構既有相對穩定的基礎層次,也有根據職業特點與企業需求而變動的特殊要求。根據教育職業的各自特點,其結構可體現為單一、分重點、分方向、分運用領域、可選資格等多種教育職業型別,這是根據教育職業各自的生長特點而劃分的結構型別,有的職業結構更具靈活性,有的職業結構則體現了較強的專門化和差別化特點。4.教育職業標準的融合性與高質量融合了職業、教育與考試等多方面因素的教育職業標準對教育職業的規格、考試要求與企業教育框架計劃進行規範化確定,是兼顧資格化過程與結果的國家級專業標準。教育職業標準是設計與實施職業教育的根本標準,德國現代化與高效力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離不開高質量的教育職業標準,它為面向未來的職業教育奠定了基礎,也是一種職業教育質量保障的工具。此外,德國職業教育界認為,教育職業並沒有覆蓋所有社會職業的教育與培訓,因此社會職業相應的職業標準的制定,即各個社會職業的職業規格的確定,也是必要的,對於教育職業標準的開發來說,也才能建立充分的依據。總體上來看,德國關於教育職業的職業研究相對而言也較為薄弱,例如,關於職業結構模型的相關研究較少,至多隻是一些探討其缺乏及論證的工作。

(二)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對我國的啟示

從結果層面來看,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中職業領域與專業領域、職業結構與專業結構、職業標準與專業標準之間所建立的關聯尤其值得我們思考。第一,我國職業教育專業及其專業領域的生成是否遵循社會職業的內生邏輯,專業領域及專業劃分的科學性、規範性與持續發展性還值得探討,德國職業教育中建立在社會職業領域及社會職業基礎上的專業領域與專業設定的思想可以為我們進一步建設職業體系與職業教育專業體系提供借鑑。第二,我國職業教育的專業結構設定普遍採用專業基礎/重點加專業方向的結構模式,而德國職業教育中依據專業自身特點與企業實踐要求的不同,設定了靈活多樣的專業結構形式,如有共同職業基礎的專業群、獨立資格輪廓的單個專業、可換算的專業類別等,也為我們探索專業內部結構的專門化與差別化提供啟示。第三,我國職業標準與職業教育的專業(教學)標準分別由勞動部門與教育部門制定,相互之間的關聯並不明顯,兩方各自採用職業分析方法獲得相應的結果。而德國職業教育的專業標準具有絕對的權威性,由聯邦職業教育研究所聯合多方力量研製而成,由國家的政府部門頒佈,具有法律效應,包含人才規格、考試要求與框架內容,對校企雙方的培養培訓具有原則性的指導作用。我國國際水平專業教學標準開發中關於職業群相關職業能力的確定提供了專業規格的描述,具有這一發展趨勢,但現代學徒制實施背景下,校企雙方協調性的專業教學標準(含專業規格、雙方框架內容、考試要求)的開發可以從德國經驗中汲取養分。從過程與方法層面來看,德國職業教育專業設定中所體現的國家層面的專業設定原則、職業分析方法與在各個職業領域開展相應的職業研究也為我們提供可借鑑的經驗。首先,國家層面釋出的對專業認證或取消的標準與程式建議為專業設定的總體原則把握了方向,如資格需求的充分性、教育的必要性和可拓展性、專業的獨特性等;且隨著社會需求的發展變化,專業體系的總體穩定與專業的動態調整機制也值得我國在職業教育的專業建設探索中進行思考與借鑑。其次,德國職業教育專業的開發與確定從社會職業的分析開始,且職業分類體系為教育專業的設定與對接提供了較好的基礎,形成系統有序的發展路徑。再次,重視對各職業領域內教育職業的歷史發展、現狀問題及未來趨勢的系統研究,聯邦職教研究所聯合各專業力量對各個職業領域的教育職業進行系統跟蹤,並定期更新,使得各個教育職業都有自身的發展軌跡。這也為我國職業教育未來在各個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領導下對各類專業的歷史、現狀與趨勢研究方面提供啟發。隨著勞動、技術、職業、教育的發展,專業範圍及其內涵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其發展軌跡也凸顯了職業教育不斷適應與設計勞動力市場的過程。開展職業教育專業的追蹤研究也能夠使得國家教學標準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及相關指導檔案的變化與發展形成科學有序的良性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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