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債券分類之間的轉換及其差異分析論文

來源:才華庫 6.58K

1.《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不同債券分類之間的轉換及其差異分析論文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債券投資劃轉為長期債券投資,應按短期債券投資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並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債券投資不調整至短期債券投資,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債券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

債券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後,不能再轉為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其他類別的債券投資也不能再轉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債券投資,或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在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轉換。其轉換條件及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如下:

(1)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髮生變化,使某債券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其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並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的攤餘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轉換的金額比例較大,使某債券的剩餘部分仍作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剩餘部分轉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並以該債券剩餘部分在轉換日的公允價值結轉,該債券剩餘部分的攤餘成本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資本公積,直至該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終止確認時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因持有意圖和能力等因素髮生變化,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地計量,或持有期限超過了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使某債券仍作為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不恰當的,應將該債券轉為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並以該債券在轉換日的帳面價值結轉,成為所轉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入帳價值。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應在該債券的剩餘持有期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損益;該債券於轉換日的攤餘成本與到期時價值之間的差額。應在該債券的剩餘持有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損益。如該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在轉換後發生減值,則原計入資本公積中的相關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的餘額應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來看,其強調的是債券投資分類的連續性,因此,對債券的轉換作了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其意圖在於限制管理層對債券分類的隨意改變,以扭曲債券初始持有意圖。同時,在轉換後的債券投資價值確認方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更多的是從謹慎原則的角度出發,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強調的是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以與各類債券投資的初始計量方法保持一致。也體現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邏輯的嚴密性和內在思想的統一性。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僅允許長期債券投資轉為短期債券投資,並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確定結轉後的債券投資成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僅允許持有至到期日的債券投資、可供出售的債券投資相互轉換,並按公允價值作為結轉後的債券投資成本,且明確了結轉前後債券價值差額的處理方法。由於債券的分類方法完全不同。因此,決定了二者在債券轉換方面的規定存在本質差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