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和借鑑日本發展生態工業園的經驗論文

來源:才華庫 2.84W

一、日本生態工業園區的管理模式

學習和借鑑日本發展生態工業園的經驗論文

日本生態工業園區建設以地方自治體為主,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輔助和管理,企業、研究機構、行政部門積極參與,形成了產學官一體化的園區管理和運作模式。目前,日本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主要由環境省和經產省共同負責,實行雙重管理體制。環境省負責廢棄物的處理工作,而經產省主要從產業方面進行管理,負責對可回收資源如鐵、廢塑料等的管理工作。

日本生態工業園區的審批由兩省共同負責。各地方自治體圍繞某一主題提出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詳細計劃,並報送環境省和經產省。環境省和經產省對地方自治體呈報的規劃進行聯合審查和批准,得到兩省認可後才能進入園區建設實施階段。在現有園區的40個靜脈產業設施中,環境省主要資助生態工業園區的軟硬體設施建設和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經產省主要資助硬體設施建設,與3R相關技術的研發及生態產品開發等。個別設施專案由兩省共同承擔。對全國現有23個園區的40多個靜脈產業企業,經產省給予20%左右的經費支援,環境省約30%。近幾年,隨著技術成熟,兩省支援經費在減少。如,經產省由最多時一年80億日元,到2003年降至15億日元。由此可看出,日本經濟部門負有對新建企業進行資金援助的主要責任,而環境部門除對入園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外,在園區環境管理、廢棄物回收和處理指導等方面起主要作用。

入園企業的技術水平在同行業中必須具有先進性、領先性,方能取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資金援助。國家對入園企業的補助經費,一般佔企業建設經費總額的1/3-1/2。各地方政府對入園企業也有少量補貼,但補助金額多少不等。如,北九州市政府對入園企業的補助費用佔企業總投資的2.5%。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補助經費主要用於新建工廠的土地佔用、廠房建設及主要裝置購置。以北九州生態工業園區為例,該園區目前已投資502億日元,其中國家投入100億日元,市政府投入58億日元,民間投入300億日元,已建成16家研究機構和21家生產企業。

地方環保部門對生態工業園的管理,一是對企業排汙進行監控;二是為企業合理利用資源提供資訊和技術指導,並對入園企業進行審批,還幫助入園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三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補助;四是負責向社會和市民公開信息。

二、日本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主要做法

日本生態工業園區是以建設資源迴圈型社會為目標,在發揮地區產業優勢的基礎上,大力培育和引進環保產業,嚴格控制廢物排放,強化迴圈再生。截至2006年底,先後批准建設26個生態工業園區。日本推進生態工業園建設的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導、學術支援、民眾參與、企業化運作,產(企業)——學(大學和科研院所)——官(政府)——民(國民)緊密協作,共同實施。

(一)以靜脈產業為主體。現有的26個生態工業園區都以廢棄物再生利用為主要內容。而相關設施有40多個,所回收、迴圈利用的廢棄物多達幾十種。這些廢棄物包括一般廢棄物和產業廢棄物,如PET瓶、廢木材、廢塑料、廢舊家電、辦公裝置、報廢汽車、熒光燈管、廢舊紙張、廢輪胎和橡膠、建築混合廢物、泡沫聚苯乙烯等。目前,日本生態工業園區也在走動脈產業的迴圈之路,即類似於我國正在開展的生態工業園區,開展產業與產業、產業與居民之間資源的迴圈利用,發展環境友好產品和環境服務產業。

(二)完善的法律保障。生態工業園區內利用的廢棄物大部分屬於個別再生法規定的範圍。正是由於有了相關法律的支援,日本生態工業園區的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才能有序、規範地發展。如,一般廢棄物中的廢棄家電、廢舊汽車、廢容器等,分別被家電再利用法、汽車再利用法和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所覆蓋。建築混合廢物等廢棄物的再生利用則是由建築再利用法等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儘管日本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對其進行規範,但對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進行直接的財政支援或補助的力度不夠,生態工業園區都是民間自主投資、自主經營。因此,園區的發展規模尚小,這就造成工業園區經濟實力不夠雄厚,並且首要目標在於經濟利益,對經濟環境或管理的改善都非常敏感,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很弱,抗風險能力不強。 (三)強大的學術支援。在園區內開闢專門的實驗研究區域,產、學、政府部門共同研究廢棄物處理技術、再利用技術和環境汙染物質合理控制技術,為企業開展廢棄物再生、迴圈利用提供技術支援。日本大部分工業園區都非常重視高科技的發展。如,北九州生態工業園區開展的實驗專案包括廢紙再利用、填埋再生系統的開發、封閉型最終處理場、完全無排放型最終處理場、最終處理場早期穩定化技術開發、廢棄物無毒化處理系統,以及豆腐渣食品垃圾生物質塑料化等。 (四)園區建設重點突出、特色分明。從總體上看,日本生態工業園區內的產業活動是以廢棄物再生利用為主,但從利用的廢棄物種類看,園區之間還存在差別,即各園區都有自己的方向。另外,同一型別的廢棄物再生事業也可能在不同的生態工業園區實施。如,秋田縣、宮城縣、北海道和北九州市等4個生態工業園區均佈局了家電再生利用設施。後一種情況表明,日本所規劃、建設的生態工業園區是具有地域性的,即首先考慮不同地區建設生態工業園區的產業技術基礎,同時也考慮廢棄物資源的空間分佈特徵。

(五)民眾廣泛參與。生態工業園區是一個多功能載體,除進行常規的產業活動外,還是一個地區環境事業的視窗。如,北九州生態工業園區內除有各項廢棄物再生利用設施外,還開展以下工作:舉辦以市民為主的環境學習;舉辦與環境相關的研修、講座;接待考察團;支援實驗研究活動;園區環境綜合管理;展示環境、再生使用技術和再生產品;展示、介紹市內環境產業。

三、對我國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啟示

(一)加強法律規範。日本的經驗表明,通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體系能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建立生態工業園區中的權責關係。日本企業較強的環境意識是建立在環保法律基礎上的。而當前我國的環保法律體系尚不完善,企業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淡漠。因此,加強環境執法監管有利於提高企業守法的意識,推動企業積極主動開展清潔生產、發展迴圈經濟。今後,必須儘快建立促進迴圈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通過立法,明確政府、企業和居民在推進迴圈經濟發展中的責任和義務。

(二)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由於發展生態工業園區的工作需要多部門、機構的協作和全社會共同行動,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環保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協調,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推進生態工業園工作中的分工、責任和義務。此外,地方政府應積極出臺相應的迴圈經濟鼓勵政策,積極制定對實施清潔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對資源回收利用型企業給予一定資金資助或其他途徑的資金支援,對使用海水淡化水或中水的企業給予一定政策支援。政府通過優先採購,通過環境標誌認證或ISO 14000認證的產品,可推動生態工業園建設並引導居民消費綠色產品。

(三)加強高科技的研發。我國的生態工業園區還處於低階的資源綜合利用階段,廢物再次利用研發的投入還遠遠不夠。環保部門應率先組織專家,針對我國典型行業廢棄物的迴圈利用現狀開展摸底調查和再生技術研究,選擇條件較好的地區建設一批以廢棄物再生迴圈利用為主的靜脈產業園區,形成動、靜脈產業園區互動發展的新機制。一是引導企業、技術研究部門積極開展廢物迴圈利用技術的研發。二是針對我國目前的技術現狀,篩選和推薦一批具有較好應用前景和經濟效益的廢物迴圈利用技術。三是針對特定型別的廢棄物,組織相關企業和科研部門聯合開發迴圈利用技術。四是對具有應用前景的技術給予專項經費支援,鼓勵有關單位組織研發和推廣。

(四)改善環境基礎設施。我國雖然重視廢物資源化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並且有的廢物資源化技術已得到應用,如蔗渣造紙、廢糖蜜制酒精及粉煤灰製造建材等技術,但從總體上看,我國目前仍處於低水平的資源綜合利用階段,缺乏系列化、配套化的廢物資源迴圈利用技術體系。現階段的首要任務是要儘快改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的局面,實現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和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理,推進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打牢環境保護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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