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論文

來源:才華庫 1.17W

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是人們容易混淆的兩個社會學概念。其中社會保障是國家或政府通過立法的手段,保障社會貧困群體能夠滿足日常生活的安全性制度模式;而社會支援,是指社會網路通過一種物質或精神化的手段對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進行無償性支援的一種社會性的行為模式,這兩種行為模式既存在著一定的聯絡,也有一定的差異。因此,在現階段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應該合理運用,從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淺析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論文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漸發展的過程中,社會保障形式以及社會支援這兩種制度形式是截然分開的形式,但是,在執行及執行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聯絡性,以及相互融合的關係。這兩種社會形式會給社會中的個體帶來一定的安全感。但兩種形式在針對主體時,會有一定的差異性。對於社會保障而言,是制度化的經濟資源分享機制;社會支援,主要是指廣泛的正式或是非正式的融合機制形式。因此,在現階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及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認識到這兩種形式的發展需求,正確認識社會保障以及社會支援的基本內涵,掌握內在的聯絡性以及主要的區別。

一、社會保障的基本內涵

社會保障,也被稱作社會安全。其主要的內容是指,國家通過基本的立法,積極動員社會中各個方面的資源,確保沒有收入、低收入或是遭受意外的公民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同時也可以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可以確保自己的基本生活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從而在根本意義上提高我國國民的基本生活質量。社會保障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或政府,其中國家作為社會管理過程中最高的權力機關,而政府作為執行國家基本權力的集體代表,保證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是其主要的職責,社會保障是國家或政府政策建立以及立法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形式。而社會保障的客體,主要是社會中的貧困群體。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就是,在整個制度實施的過程中全面滿足社會貧困群體的基本需求,而社會保障中的具體內容,是根據基本方式的差異性劃分為四種基本的模式,分別為: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以及社會優撫。社會保障的基本手段,主要的形式是立法,國家或政府所實施的社會性行為,是通過法律得到充分保證。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通過制定法律形式的建立,為社會中貧困群體的日常社會提供了充分的保證。

二、社會保障的本質特徵

社會保障是一種社會制度形式。社會制度以及社會行為,這兩種實施形式存在著一定的聯絡性,也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其中社會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生產方式之上的基本社會結構,主要反映了一定的社會關係以及基本的制度模式及規則,是社會行為中的規範性體系。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通過立法而形成的基本模式,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活動形式,社會保障具有一定的.變異性、穩定性和階段性。這種保障形式的建立主要是為了滿足社會的公平,在根本上保證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穩定。

三、社會支援的基本內涵

社會支援,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在制度建立的過程中是客觀支援的,主要包括援助以題與對策問及社會中網路化以及社團性的服務關係;另一種是主觀支援的社會模式,這種形式主要是指個體所體驗到的情感上的支援。在整個制度建立的過程中,要科學進行相關制度形式的界定,從根本上保證社會支援的周延性、確定性,從而為整個社會支援制度性的建立提供充分的保證。對於社會支援的主體而言,主要是社會支援的實施者,將這種主體界定為社會網路是較為合理的,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社會網路是範圍相對較為廣泛的,在這種網路形式的建立過程中,可以充分滿足社會關係的穩定性發展。社會支援的客體,主要是社會支援的接受者或物件,有些學者將這種群體稱之為社會的脆弱性群體,對於這類群體而言,在日常的生活中通過自身的力量很難維持基本的社會生活,所以是社會支援的主要物件。社會支援的基本特徵通過對社會支援中主體、客體以及相關內容的充分了解,可以充分地掌握這一內容的周延性、確定性,但是在整個內容界定的過程中,應該準確認識到其中的周延性以及確定性只是基礎形式,而抽象性只是表述性的要求,本質性的問題是關鍵性的因素,因此,在研究社會支援的過程中,應該站在社會行為的角度對整個內容形式進行充分了解。

四、社會支援的本質性特徵

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是社會性,也就是說社會支援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模式,在內容實施的過程中會受到一定社會行為以及歷史條件的約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展示出社會性的基本特點;第二是選擇性,也就是說,在社會支援制度建立的過程中,社會主體在執行社會支援的過程中具有較為明確的目的,這種選擇性主要是主觀因素以及客觀因素相互制約所產生的;第三是無償性,也就是說,社會支援是對社會中弱勢群體進行無償性的社會行為,社會支援的主體與客體之間並沒有經濟學中權利與義務的基本關係,從而形成一種無償性的支援模式。

五、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之間的關係

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的聯絡。首先,對於兩種制度形式而言,歷史的起源是相同的,這兩種制度形式是與人類社會共始終的。在整個社會形式形成的同時,人們在日常的生活過程中就是通過相互支援、相互依存而生活的,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在人類社會建立之初就在某種意義上存在著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其次,整個制度建立的過程中,其客體是相同的,只是內容表述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並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雖然存在著內在性聯絡,但是,在整個內容實施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差異性。首先,對於這兩種制度形式而言,主體存在著差異性,社會保障的實施主體是國家或政府,而社會支援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及政府,還包含著群眾及個體;其次,內容制度上存在著差異性,對於社會保障的基本形式而言,主要是滿足貧困群體的基本物質生活,而對於社會支援而言,既要滿足社會弱者的物質需求,還要滿足社會弱者的精神生活需求。

六、把握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內在聯絡的意義

對於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而言,在整個內容形式的建立過程中,應該正確認識到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絡。社會保障是一種內在的社會支援,主要是指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在一定程度上與社會支援的歷史起源、客體形式以及目的都保持一致,只是在主體的認知過程中存在著外延上的差異性。而在現實的生活過程中,人們比較重視社會保障內容形式的建立,對於社會支援沒有得到更多的認識,從而出現了用社會保障取代社會支援的現象。通過對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的分析可以發現,社會支援在一定程度上大於社會保障中的相關內容,所以,若想通過社會保障取代社會支援是不合理的。因此,應該正確認識到這兩種形式的聯絡性,從而為整個社會的發展提供充分的保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只有建立起系統性的制度管理模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弱勢群體存在的基本問題,從而為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充分的保證。

總而言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及發展的過程中,應該充分認識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的重要作用,通過兩種形式的充分應用滿足社會弱勢群體的基本需求,在不斷實踐的過程中,將基本的社會保障與社會支援有效結合,從根本上實現和諧發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充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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