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供需系統下農業科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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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人力資源開發支援

資訊供需系統下農業科技論文

我國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出現偏離的主要原因在於,處於農業科技資訊供給方的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與作為需求方的中小型農業企業和農戶而言,地位存在巨大差距。目前,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與資本收益在我國表現為重資本輕勞動,而農民主要靠勞動收入,很少有資本收益,農業行業協會和農產品協會缺少政府支援往往難以持續,農民缺乏參與動力。因此,需要從農民參與機制、培訓經費籌措機制、產業化機制、市場機制、問責機制等五個方面對農村人力資源進行開發。

(1)農民參與機制

發揮農民自主性,對農業科技資訊的需求與對接要建立資訊公開制度、監督問責制度、參與立法制度,參與解決農業科技資訊供需對接領域事務並且堅持民意主導,對些關係到眾多村民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增加農民參與決策的深度,嘗試利用新的網路媒介參與,健全參與機制,確保參與全面性,保障公民監督權。

(2)培訓經費籌措機制

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中的需求方文化素質和科學素養較低是發生對接偏離的重要原因,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途徑。依靠政府投入往往經費不足,經費隨著某個培訓專案的開展而投入,不能形成長效穩定的投入機制。農村人力資源開發具有公益性質,盈利部門不願意大量介入,但有特定領域的企業或者社會部門進入該領域。保證農村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建立多方經費籌措機制,優化投資主體、投資配置、經費實施等子系統。首先,各級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地區國民教育、醫療保健衛生、公共基礎設施的投資規模,體現國家的職能;其次,鼓勵農民自我投資。家庭投資主要表現在對下一代的投資,包括生育投資、幼兒撫養投資、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等知識學習方面,個體投資大多在技能學習方面;第三,企業及社會投資主要表現為企業對農民工開展職業培訓的投入,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捐助和贊助屬於社會投資。從上述三種方式看,個人、集體和政府應共同承擔人力資源開發資金,政府、集體為主承擔社會保險,個人予適當付費。政府負責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農民自己負擔商業保險,政府可以給予一定補貼。政府要加大投資,擴大投資主體,在制定財稅方面,對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專案和企業提供優惠政策,形成以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信貸為輔助,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經費籌措體系。

(3)問責機制

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特定要素及運作龐大而複雜,必須針對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環節、內容和目標展開績效評估考核,其量化的評估考核指標使政府掌握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實際情況,有利於進行科學決策。第三部門評估作為實施者的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和作為受益者的農民,通過評價找出問題,分析原因,解決問題。通過制度設計規範問責操作程式,以績效目標引導農村人力資源開發,擴大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健全民意溝通渠道。

(4)市場機制

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與配置可以構建市場機制來實現、調整和優化,通過農村人力資源市場制度來保障正常運轉;建立制度來保證農村人力資源開發中投資者的利益,通過合理流動實現優化配置,通過市場尋求勞動力產權投資行為,使勞動者各得其所,各盡其能;建立農村所有制身份制度、人口失業制度、戶籍制度、檔案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來保證農村人力資源市場制度體系,適當引導外出農民工回家創業,以此實現農業科技資訊供給與需求的對接。

(5)產業化機制

政府要應引導農民進行區域化養殖種植和特色養殖種植,據此組建農業合作社,開展產業化經營和適度規模經營;政府主導大力發展各類集體農莊、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經濟技術開發區,完善土地流轉使用,實施符合其特徵的人力資源開發措施,按照農業特色對農戶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如特色動物養殖、經濟作物種植、農業技術、農業生產材料、機械化農具等方面的培訓,提升資源集聚效應,形成人力資源配置優化組合效應,增強市場參與能力和競爭能力。

2、我國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金融政策扶持

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需要合理的金融市場支撐,除個人儲蓄、票據結算、發放貸款等專案外,還要辦理各種中間業務,增加貸款種類,注重發展農村保險、租賃、證券、信託、投資諮詢等機構,允許民資進入農村金融市場,鼓勵發展新型的自助合作金融組織,使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充分滿足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金融需求。

(1)健全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內涵豐富的農村市場體系和高度專業化的農業分工可以積累金融資源的規模,金融資源開發門類也就越多,金融資源開發結構也就逐漸優化,就可以有效防範經濟的週期性波動對農村的衝擊和影響。健全農村金融市場就是要發展商品市場、要素市場、技術市場、人才市場。經濟發展受制於總供給與總需求的相互作用,微觀市場供求是由無數個層次的供求總和。市場經濟規模的逐步擴大,社會總資本存量擴大,儲蓄水平相應提高,金融資源的數量增多,金融資源開發的發展空間增大。市場規模的擴張帶動農村金融資源開發逐步由小變大,產生更多的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農村金融資源開發由弱變強,效率不斷提高。良好的市場秩序、健全的金融法規、規範的'金融監管是農村金融資源開發的外部要素,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受到約束,避免有害的市場投機行為,以合法手段謀取經營利潤,減少金融經營過程中的外部負效用,及時控制金融風險,倡導有序的市場競爭,減少金融波動,金融機構也能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為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創造優良的金融環境。

(2)完善農村金融市場機制

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金融支援功能,依賴於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格局、彈性的價格機制、金融機構的進入與退出機制。有效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格局是由許許多多的買者和賣者組成,構成各個市場主體的地位、作用、相互關係的結構。金融市場中壟斷行為的危害性大,風險過於集中的資本壟斷一旦陷入困境,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都受到影響,支援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農村金融資源必須保持市場競爭性。彈性的價格機制促使從事生產的最基本激勵因素,價格機制的調節功能是在市場中實現的,利率是資本的價格,健全的價格機制是利率機制的基石,應當放鬆對農村商業性貸款利率的限制。金融機構的進退機制是指採取必要的市場進入退出限制。制度性壁壘是政府制定的限制性規定,如註冊許可、特別許可等,作為高風險行業適當限制金融機構的進入是必要的,經濟壁壘和技術壁壘迫使金融業進行創新,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資本積累和盈利能力。市場準入機制就是以經濟壁壘和技術壁壘為主,使制度壁壘透明化、公開化。金融機構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主要是利用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對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金融企業進行分拆、收購,但市場強制退出是主要方式,政府強制退出是次要方式。

(3)維護農村金融市場活動

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受到金融市場創新能力、金融市場深度、金融市場執行機制的深深影響。農村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金融制度創新指的是農村金融的組織體系、組織結構、金融監管與調節等方面的變革,必須改善金融資源分配狀況,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增加金融市場的活力,提高金融效率。金融技術創新指的是交易手段、交易方法和物質條件的變革。金融產品創新指的是交易載體、金融資源分配形式的變革,金融創新是為了推動農村金融的結構調整,拓寬農村金融的成長空間,提高金融調控效率。農村金融市場的高效活動在於成交量大而且穩定的買方和賣方參與市場交易,有效的金融市場活動能刺激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深度。農村金融市場的高度深化,直接金融市場和間接金融市場的協調發展制約著農業科技資訊供需系統對接的可持續發展,這就要求金融商品的種類及數量都可使人找到投資組合,能夠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資訊,平抑金融市場的價格波動。高效金融市場中的中介機構可以吸收社會閒置資金,完成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轉化為生產或消費資金,實現供求均衡。有效的金融市場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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