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最新【優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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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最新【優秀篇】1

今年暑期,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我在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並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後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於株洲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師為賀曉輝律師,為湖南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專案投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擔保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法律事務、建築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賠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於我熟悉律師行業還是大有裨益的。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並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後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XX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緻地瞭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裡的幾天,我幾乎什麼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三、實習結果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本來在學校裡自以為學得還不錯,但一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是多麼的無知,這時我才真正領會到學海無涯的含義。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在實習過程之中我所接觸到的刑事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90後,甚至有因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案件。從中也可以看出我們國家現在青少年犯罪的嚴峻程度,這些都讓我十分感慨。除了對他們進行法律上的辯護,我想我們更應該思考一下本來應該是祖國花朵的青少年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究竟是家庭的因素還是整個社會的原因

除了上面已經談到的`,還有一點令我感觸頗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太多,他們就是的老師。實習只要有了收獲,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許這次實習的收穫是我本人觀念的轉變。以前曾經認為法學這門學科暗淡無光,現在卻有了一種從未有過的豁然開朗的感覺。我愈來愈發現自己對法學有了興趣和信心。從律師們的身上,我感覺到了他們對法律工作的熱愛,而他們的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將對正義的追求和自我價值的實現結合在一起,這本身就是一件無上光榮的事情。我想,我今後的路還很長,當下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論知識武裝自己,培養法律思維和其他基本社會人文素養。

律師事務所實習報告最新【優秀篇】2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下面我從畢業實習目的、畢業實習要求、實習成果等方面對我的實習過程作以總結。

一、畢業實習目的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我的這次實習時間是從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領導和其他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們的指導下,我開始熟悉這個行業並慢慢進入“律師”的狀態,對律師事務所運作的程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託擔任代理人蔘加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大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我來到了文博。

二、畢業實習要求

要求學生保質保量地完成畢業實習教學環節中的學習任務,提高實踐能力。

(一)實習方式和要求

實習可以選擇以下一種或者兩種形式:

1、律師實務或司法實務:參與辦理訴訟、非訴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證、開庭、起草法律文書和法律檔案、卷宗研習、提供各類法律諮詢等。

2、專案、課題等科研實踐:參與完成校級或者校級以上的經濟、法律科研專案、課題。

按照畢業實習大綱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實習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實習單位或者部門

學生可以選擇律師事務所、法院、經貿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門、政府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實習。

三、實習成果

此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是協助律師辦理案件。實習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後的實際操作程式並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卷宗;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辯護詞等;我還跟著律師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去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在庭審中,我細緻的瞭解了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等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鍊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

在律師事務所裡,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譬如我們所裡的所長老師非常熱心的在我實習第一天下午就幫我辦好了實習證。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定,對於法律實務到所裡實習的剛開始對於許多事都無從下手。邵宇律師的幫助對於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裡我非常感謝他。到所裡的前一段時間,我幾乎什麼都不會,是他一點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當然我也協助其他律師工作,如和其他律師到車管所查車籍檔案,到飛機場、八鋼等地取證和開庭等等。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係”: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係,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係,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後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盜竊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鬆,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這些是在我實習中的體會。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樑過渡的作用,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有很大幫助。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律師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實習只要有收穫了,實習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和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後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盡一份力。

在通過實習工作積累經驗,熟悉律師業務的同時,通過與律師的交流和學習我還了解許多關於律師職業的具體情況與行業環境的細節,特別是律師事務所管理、律師業務、律師收入三方面的情況。

《律師法》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場所,律師不能獨立執業、承辦業務,必須由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分配任務、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統一收取代理費用並代律師繳納相關稅款。

從業務型別上分,律師事務所可以分為一般律師事務所和專業律師事務所。前者的業務又可分為訴訟類業務與非訴訟類業務,其中非訴訟類業務已成為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組成部分和市場發展方向。

律師的收入則是我在實習中所瞭解到的另一項重要資訊。合夥人根據律師事務所章程的規定,將代理收費交給律師事務所,在繳稅、上交一部分給律師事務所和向有關司法行政部門交付管理費用後,根據一定的利潤比例(從五五開到二八開不等)與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個比方說,律師承辦了一個刑事訴訟代理案,合同規定代理費八千元、業務費二千元共一萬元整,在扣除各項應繳納費用後還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辦人(律師)是按三七分成,則律師最終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獲得近五千元。可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贏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師事務所業務來源的主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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