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暑期法院實習報告三篇

來源:才華庫 2.73W

在現在社會,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暑期法院實習報告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暑期法院實習報告三篇

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篇1

很高興能利用暑假時間到萊西市人民法院實習,對於即將升入大二的我來說,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社會實踐活動。 在這裡我首先要感謝為我提供這次實習機會的史主任以及萊西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徐庭長還有民事審判三庭董庭長和姜庭長對我的支援。

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實習,沒有實習經驗。因為是大一,物權法、債權法、商法、智慧財產權法特別是民訴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層法院實習,所以此次實習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審結過程等層面上的東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筆錄、參與案件討論、起草判決書等實質上的內容。雖沒什麼實質的收穫,但還是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第一天正式開始實習,基本無事可做,一整天的工作就是粘證據。具體就是將那些小的證據粘到標準的a4紙上,因為訂卷必須是a4的紙張。我所在的辦公室有姜庭長和一個法官助理小白,其實我更願意叫她小白兔,因為她不大成熟。法律的嚴謹準確又一次實際地印入我的腦海。

上面談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內容,真正掌握知識的應該是在參加庭審以及事後與法官們的討論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個月實習時間內我曾有幸幾次在法官們的帶領下參與旁聽。

在近二十多天的時間裡,我基本熟悉了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大致的全過程,這對我下個學期學習民事訴訟法將會有極大的幫助。理論與實踐結合才能把知識學透。

上午工作不忙的時候就去聽庭審,雖然事先沒有看卷宗,但還是能聽懂大概。我覺得,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官的思路是最清晰的,法官的思路引導著整個審理過程;法官總結的爭議焦點很關鍵,關係到能否準確地指出案件的要害;而一個好的律師,首先要思路清晰,能夠自圓其說,還要較好地捕捉法官提出的問題的深層含義,不要答非所問,詭辯在中國這樣一個極力追求事實真相的國家裡不太管用,反而招致法官表面上的厭煩。

短短的二十多天,儘管當時覺得無聊、浪費時間,但現在回想起來收穫真不少。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鍛鍊。我在想,中國的法學教育如若真能實現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那該會培養出多少人才!

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前言

“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鍊人的品質,彰現人的意志。法院工作是專業性極強的工作,司法的實質是將法律理論運用於具體的社會實踐,因而紮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是成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員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斷地加強法學理論的學習,才能為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從學校走向社會,首要面臨的問題便是角色轉換的問題。從一個學生轉化為一個單位人,在思想的層面上,必須認識到二者的社會角色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學生時代只是單純的學習知識,而社會實踐則意味著繼續學習,並將知識應用於實踐,學生時代可以自己選擇交往的物件,而社會人則更多地被他人所選擇。諸此種種的差異。不勝列舉。但僅僅在思想的層面上認識到這一點還是不夠的,而是必須在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潛心體會,並自覺的進行這種角色的轉換。

法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通過參與社會主義法制實踐充實教學內容,是法學專業教學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其目的是使學生增強對社會主義法制的感性認識,熟悉實體法及程式法的運用方法、程式,掌握證據甄別、運用的方法、技巧,提高學生理論聯絡實際、運用法律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在保護生產關係,促進社會文明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進而使學生堅定“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信念,致力於社會主義法學制習建網設。

二.實習內容

這次實習的總要求是接觸社會,瞭解國情民意,培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艱苦奮鬥的精神。正確認識自我價值,鞏固所學法學理論知識,培養鍛鍊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我們的實習起止時間定為20xx年7月9日——20xx年8月7日,實習場所是在山東省**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及下屬的各地區基層人民法院。

具體要求

1.組織紀律性方面,要求學生在實習中應認真遵守政法人員有關守則,並做到“服從領導、虛心好學、吃苦肯幹、團結互助、熱愛勞動、注意保密”。

(1)服從實習領導小組的各項安排,未經許可,不得變更實習時間和實習單位;

(2)遵守實習單位和學校的各項紀律制度,不得曠工、遲到、早退。因生病、有重要事情而不能正常實習的,必須向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帶隊教師請假。

(3)保持**大學學生的形象,遵守各項文明規範,尊重實習單位的領導、指導老師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向實習單位提出不恰當的待遇要求。

2.業務要求,學生應根據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完成如下任務:

(1)熟悉法院、檢察院、律師、公證及其他有關司法工作的性質、任務、內容、工作方法和具體程式。

(2)在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方面,注意發現和了解具有地區特點的各類案件的新情況、新動態、新問題,注意學習指導教師的思想品質、工作作風、辦案經驗。

(3)根據情況,在實習地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參加實習所在單位的業務學習和活動。

3.實習報告,實習結束時,學生應當提交一份實習報告。

(1)參加實習的'學生必須每天對實習情況做日記。實習日記應準確反映實習當天的情況,包括實習時間、場所、崗位以及實習方式和實習內容等

(2)實習結束之前,每個學生都必須認真撰寫實習報告。通過撰寫報告,系統地回顧和總結實習的全過程,將實踐性教學的感性認識昇華到一定的理論高度,從而提高實習教學效果。

法律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能供法律專業學生實習的場所也很多,主要地點應該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獄政管理機構)儘管各部門業務有共同之處,但差異亦很大。因實習時間較短,不可能把所有的實習地點、機構都實習一遍,這就存在優化選擇問題。人民法院擁有審判權,是一切訴訟活動的終結。它要對各種性質的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又要對各種訴訟主體的活動審查評價,涉及的法律、法規最豐富。因此選擇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地點,有利於學生接觸實踐,便於學生把學到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但由於人民法院存在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綜合考察各級各種法院的特點後,選擇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實習場所最為適宜,主要有以下理由。(1)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性質、種類最全面。(2)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最多。(3)基層人民法院涉及的法律法規最廣泛。當然,我們不是說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就不利於實習,不利於實踐,不首選這些機關,是因為公安局的案件侷限性大,基本上是與治安、刑事案件有關。而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多遇到的是自偵案件的偵查、批捕、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法律監督等法律實務,在法律的適用上,以刑事法律為主,對民事案件涉及很少,因而,我們認為選擇實習基地時,應首選基層人民法院為宜。

暑期法院實習報告 篇3

“法制信仰 中國立場 國際視野 平民情懷”,這是賈宇校長送給政法學子的十六字箴言,也是每個法律人理應恪守的職業準則。我偶爾靜下心去品悟其中道理,卻總是陷入慚愧的境地,略帶彷徨與不安。或許我做的遠遠不夠,甚至偏離了這些信條所指的軌道。但我明白,只要適時自省,便有希望;只要付出點滴行動,便有可能使希望成為現實。

二零一三年九月份我進入西北政法大學學習,兩年之後的暑假,我第一次體驗了實習的生活。這是學校要求的,更是自己所期待的。抱著投身實踐的興致和熱情,我回家聯絡當地的縣法院後被安排到了執行局。剛開始我對這個部門沒有太清楚的概念,只曉得法院的生效裁判需要強制執行時就該執行機構派上用場了。等我慢慢了解後,才知道——噢,原來執行局是這個樣子。

且說第一天在法院,正好執行庭張法官准備出差,他就讓我隨去。在車上我稱他張法官時他說直接叫XX哥便好,沒必要太拘謹。我想畢竟他還年輕,索性順其自然。路上我請教了幾個法律問題,特別是當我提到自己在學校接觸到的一個案子遇上執行難的尷尬情況時,他無奈地表示現實即如此。目前部分案件,裁判生效後,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不但不去主動彌補受損方正當利益,反而想方設法編造各種藉口為司法救濟道路添置阻礙。水平低一點的會故意賴賬或轉匿資金,水平高一點的則利用法律漏洞提出異議或乾脆買通相關執法人員。這些問題可能出現在強制執行之前,也可能會在執行過程中碰到麻煩。無論如何,現如今司法系統的運作仍面臨諸多疑難雜症,執行難便是其一。

談到執行,倘若具體形容法院此方面的狀況,我只能以所見所聞概述之。在執行局的這段時間,我會經常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他們時不時推開這個辦公室的門,轉眼又去另一個辦公室。搞得我剛開始誤以為那些人是法院的工作者,甚至可能是和法官經常往來的親朋好友?這種猜疑很快煙消雲散,因為他們過來跟法官交流的內容要麼是諮詢,要麼是訴苦,反正一直提的是自己那事兒咋處理。看來基本上都是當事人,照理說誰會整天閒著去法院溜達。話說當我問法官怎麼總是那幾個人過來的時候,他無奈地嘆息道:“這就是執行啊。”然後他說大部分情況下被執行方都會拖延時間,特別是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時,執行申請人到對方家中催討一般無果而歸。因此法官經常親自出馬,用法律的威嚴震懾他們,言辭中情理兼顧。即便如此,效果好一點的可能在被扣押財產、凍結賬戶或劃撥資金後完事;效果差一點的則需要法官幾經折騰,三番五次躬身“要賬”,權力方當事人也會反覆到法院“登門拜訪”。於是乎,執行局門口總是圍著好多“老顧客”就在所難免了。我想,這種現象也是基層法院局面混亂的原因之一。但合理利用此機會樹立法官的親民形象難道不是一種頗有價值的選擇嗎?

話說回來,基層法院的法官確實常遇麻煩事,比較容易碰到的要數信訪了。在實習期間,我沒有特意關注上訪的相關事件。但唯一清楚的是,當有些人合法權益在執行中得不到有效彌補時,他們無法忍受坐等結果的煎熬,所以通過其它非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上訪案件的多少可以作為衡量辦案法官業績水平的標準,在執行方面有些案子一拖就是幾年、十幾年;另一些案子拖一段時間後當事人就不耐煩了,找政府部門領導,找紀委、檢察院等等,聯訪、非訪事件因此而此起彼伏、層出不窮。如今法治社會,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羞於“打官司”的觀念漸漸被敢於“告狀”的思想所取代,畢竟要爭取回來的權益本來屬於自己的,就像電影《秋菊打官司》中主角“一定要討個說法”的目的,我們不能受到侵害卻忍氣吞聲,否則結果只會縱容不法分子,導致社會不和諧因素潛滋暗長。言歸正傳,我在執行局見到的當事人大部分倒是禮貌,個別死纏爛打的基本上每次到辦公室都是對著法官進行各種“言辭攻擊”,可謂“情緒施壓法”。此招一出奈他何,法官仍需表現出冷靜處理事情的理性姿態,無論彼時內心有幾尺火焰在躍躍欲試,也不能任其燃燒掉合格司法者應有的形象或個人素有的“面子”。這樣,一般情況下雙方的交流還能夠順利進行,起碼可以維持下去。但糟糕一點的話,當事人便展開“謾罵式表達”,在法官的無意刺激或添油加醋後,辦公室“官民之戰”一觸即發。當然了,這沒有多大直接對抗性——法官當避則避,百姓能攻則攻。最後的結果,我們也說不清。我在執行局目睹一幕情景:一位中年婦女叫嚷著走出辦公室,然後不知怎麼就躺倒在地板上抽搐了。執行局領導聞聲出動,竟然還有錄影的同志。好多法官勸說不成,那女的抽搐後哭的撕心裂肺。我沒有繼續觀望,因為我歷來不喜歡湊熱鬧,更別提這些悲涼的事情了。我無法預知其結果,卻清晰地感受到司法良藥的副作用。這讓我偶爾懷疑公正的價值,但很快又重拾當初對法律的那份信仰。我想既然金無足赤,便不能苛求萬事皆順。全國各地法院遇到如我剛提的類似事件或許很多,在部分當事人權利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時,我們不能僅僅扼腕嘆息,還要思考制度之下的改善措施。社會主義的中國,人民利益至上的口號不能空喊,必須讓事實證明。

以我現在的學識,談不上建言獻策,但針對目前比較明顯的社會亂象,索性直抒己見吧。我覺得司法獨立在轉型期應該擺在首要位置,即便這是一個極其緩慢的過程。其次是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可通過專門培訓、加強考核等;不過根本上是選任方式的優化及嚴格把關。另外,公檢法三機關的相互配合及監督、公益律師隊伍的發展等方面也應該考慮。對於具體改革步驟,本人尚未形成創新思路。皮毛之見,貽笑大方之餘,希望能在與周圍人交流時拋磚引玉,讓更多百姓參與到中國社會的法治建設中。

我在基層法院的執行局社會實踐時間不長,卻感觸頗深。我會珍惜這點經驗,不斷體會和反思。漫漫求索路,我們需要腳踏實地。而今,我正在朝著法律人的駐地闊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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