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分公司授權委託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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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需要委託他們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可以為其出具委託書。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委託書在處理事務上的使用越來越廣泛,還是對委託書一籌莫展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分公司授權委託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分公司授權委託書3篇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1

為了進一步規範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我公司決定在xx市設立xx分公司,代表我公司從事xx工作。依據《公司法》和總公司對分公司管理要求,委託xx,身份號xx,為分公司負責人,全權處理授權範圍內本公司在xx市的xx事宜,本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加強管理,並對其從事的xx負責。

授權範圍:

1、業務引進;

2、代表總公司進行談判和相關協商工作;

3、根據特別授權代表總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前應取得總公司特別單獨授權);

4、員工聘用(可選):代表本公司聘用員工,並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此委託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分公司地址:

聯絡電話(手機):

單位名稱(公章)

年xx月xx日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2

一、 分公司有無權利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能作為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主要標準在於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託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但是,有以下兩點需要考慮:①分公司或者分支機構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其作為用人單位僅僅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違反相關約定,依然需要由總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對於末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在未獲得用人單位授權的.情形下與勞動者訂立的勞

動合同並非必然無效,而應該看勞動者的對於相關情形的知悉情況,即從勞動者保護的角度來看,如果該勞動者有理由相信其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則也應該認為有效力,由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授權委託書 篇3

茲授權本單位_______分公司,分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該分公司負責人與寧波大宗商品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簽訂《入市協議》及相關協議附件。該負責人在貴中心的所有行為均視為本單位操作行為,由本單位負完全責任。

本授權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單位向貴中心書面撤銷本授權委託書之日止。

特此授權。

授權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

被授權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分公司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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