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合同集錦八篇

來源:才華庫 3.06W

被委託人如果沒有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無有權終止委託協議。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的事務需要用到委託書,那麼你有了解過委託書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託書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書合同集錦八篇

委託書合同 篇1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茲委託 代理委託人簽訂與關於 合同授予代理權如下:

1、代為洽談協議,商定協議內容;

2、作為代理人在簽署協議;

受託人在行使本委託書下的委託事項,委託人對受託人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至協議簽訂日期止。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書合同 篇2

授權人:_______性別:____出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現住址:____省____市/縣____鎮/區____街道/小區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系受託人的_______。

受託人:_______性別:____出生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現住址:____省____市/縣____鎮/區____街道/小區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系授權人的_______。

本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售的位於______________,因委託人外地上班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宜,特委託代理人代辦《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事宜。

委託人: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受託人: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託書合同 篇3

甲方:林子靖

乙方: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

甲方因 借款合同糾紛 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甲方與 馬瑩、張陽借款合同 糾紛案中擔任 壹審 執行 仲裁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一般授權,即參加庭審或者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或者特別授權,即除上述一般授權內容外,還包括以下第 壹、肆、伍、捌 項:

壹.√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仲裁請求);

貳. 承認訴訟主張及請求(仲裁請求);

叄. 提起反訴(反請求);

肆.√ 參加調解或者進行和解;

伍.√提起上訴;

陸.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柒.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捌.√簽署、接受法律文書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委派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師完成或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2. 乙方律師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委託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判機關(仲裁機構)的要求,及時、規範地提交證據,按時出庭。

4. 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本案中甲方對方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指定見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5. 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6.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費用

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1. 代理費:人民幣(大寫)。(一)訴訟費:該筆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費用標準= 爭議金額(借款本息)×2.5%-200。

(二)保全費:如發現被告財產線索,申請法院保全財產,則產生保全費,該筆費用由申請保全方在申請時承擔,約為保全金額的1%。

(三)執行費:約為執行金額的1.5%。

2.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誤餐等工作費用按以下第

(壹)哈爾濱市區(南崗、道里、道外、香坊、松北、平房、呼蘭、阿城)案件包乾收取人民幣壹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補。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貳)外地案件差旅費預收人民幣(大寫):貳仟元整 ,多退少補。另收異地辦案工作費用每位律師壹仟元整。

3. 辦案所需其他工作費用(翻譯費、查詢費、影印費、鑑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4. 以上費用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實報實銷的費用除外) 。

5. 代理期間甲方或對方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反請求),導致標的增加的,則按增加部分的標的佔原標的的比例補交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 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或重大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4、5項約定的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辦案的;

(3) 甲方逾期十日仍未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費、工作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委託書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

茲委託_______代理我方前往_______就_________許可權範圍內依法簽訂經濟合同,由我方負責執行,承擔責任。附:我方情況: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發照機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定經營(生產)範圍:_____________主管(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兼營(產): 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 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委託書有效期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注:

1.本委託書系法人、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委託代訂經濟合同的法律文書,由委託單位填寫加蓋印章交受託單位(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並作為正式合同的附件交付對方當事人儲存。

2.委託書內容必須填寫真實,清楚,不得塗改,不得轉讓或出賣。

委託書合同 篇5

甲 方 :

註冊地址 :

法人代表 :

授權代表 :

聯絡電話 :

乙 方 :

註冊地址 :

法人代表 :

授權代表 :

聯絡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現就有關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一條 合同簽訂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 專案物業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

做出的補充約定,以上部分均為本合同有效內容,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為有效。

第三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及標準

1、包含但不限於關於 物業管理招標檔案的相關要求。

2、包含但不限於甲方 物業管理投標檔案的相關要求,檔案內容以甲方提供

的投標書為準。

3、包含但不限於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要求,檔案內容以

甲方提供的合同影印件為準。

第四條 服務期限和承包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與甲方與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有效期相同。

2. 承包方式為全包。

第二章 雙方權力、責任和義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及其附件上的要求、標準對乙方工作質量和員工的.行為規範進行監督、檢查。

2、對乙方員工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培訓內容進行檢查。

3、有權隨時對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事項及人員進行調整。

4、由於乙方工作質量不達標,甲方以口頭警告或下發《整改通知單》的形式提出限期整改後,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則根據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處以300元至1000元的罰金。招標書、投標書和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

5、甲方對乙方物業工作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造成甲方聲譽受損的行為(包括客戶對物業工作的投訴),有權對乙方處以300元至1000元的罰金。招標書、投標書和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

6、如因乙方工作不到位,導致政府有關部門對甲方進行罰款,其一切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7、由於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及時完成計劃內的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內容,甲方有權對其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金。招標書、投標書和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

8、對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員工(包括乙方派駐的工作人員及主要管理人員),甲方有權隨時提出更換,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進行更換。

9、有義務教育本公司人員遵守相關制度,共同維護室內外衛生。

10、甲方對乙方在 內的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11、按照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時間,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認真執行本合同附件中的各項要求,保證工作的質量。工期按計劃書擬定標準執行,計劃書中未盡專案可按甲方要求進行調整和補充。

2、乙方須對上崗員工進行必要的行為規範、業務知識、專業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服務意識、服務技能及應對突發事件技能等方面的培訓。

3、要求工作人員統一著裝(可考慮由甲方指定,包括工作衣、褲、鞋、襪),佩戴工牌,文明上崗。

4、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關於工作及工作人員應遵守的一切管理規定。

5、工作人員應禮貌、熱情地為客戶服務,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行為。嚴禁乙方僱員在工作場所內粗言穢語、酗酒、賭博、吸菸、吸毒、打架等。倘若發現,甲方可勒令該員工立即離開工作崗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正常工作時間內,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隨時在現場。

7、遇跑水等緊急突發事件,乙方需保證在接到業主方通知後10分鐘內,攜帶裝置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緊急處理。招標書、投標書和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按該規定執行。

8、乙方僱員不得向客戶索取小費或禮物。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如需進行人員調整,需提前十五日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做出相應調整。

10、對於每日例行的物業工作,乙方須於每週五及每月最後一日向甲方呈交本週、月工作總結及次周、月工作計劃,並於工作完成後通知甲方驗收。

11、愛護建築物及室內各種設施,如因乙方人員過失而損壞,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須與專案內工作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人身和意外傷害保險並在工作中提供相應的勞動保障防護措施。

13、由於乙方操作失誤致使第三者出現意外傷害,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

14、遇雨雪天氣,乙方需及時做好服務區域的清潔工作。

1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轉包、分包給第三方。

16、乙方員工的餐費、服裝費,加班費及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7、乙方內部勞務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8、乙方(包括乙方全體員工)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內容。

第三章 承包費及結算方式

第七條 服務費

乙方為甲方實施有償服務期間,每年獲得的服務費為人民幣 。乙方在甲方領取中標通知書後三日內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整。合同履行結束後一週內由甲方返還給乙方。另甲方派駐現場管理人員一名,該管理人員的費用從乙方獲得的服務費用中支出,標準為 元/月。

第八條 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參照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中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合同是否續簽。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

1.在合同履行期間內,如乙方的工作質量未達到合同要求,並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做出有效整改,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第 10日,合同自動終止。

2.甲方與 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與本合同為關聯合同,如 提前解除與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則本合同亦同時終止。甲方對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一切違反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行為,均被視為違約,且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如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生效及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該合同與甲方與 簽署的《物業服務合同》同時生效,若甲方未與 簽署《物業服務合同》則本合同無效。

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授權代表:

( 籤 章 )( 籤 章 )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委託書合同 篇6

委託人: (具有法人資格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託人: (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 負責人: 職務: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我單位委託 (無無法人資格部門或分支機構全稱)以本單位的名義與其所招用的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並對其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行使管理職權,對其勞動合同簽訂和管理行為我單位承諾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本委託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委託書合同 篇7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原因、事項、許可權:

委託人______是位於北京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產權共有人。現我們同意出售上述房產。因為我們______________,不能親自辦理該房產的買賣及相關手續,故委託__________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們辦理如下事項:

1、 在符合依法出售的前提下,代我們辦理此房的買賣交易手續;代為簽署以上房屋的買賣合同;

2、 代為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此房產權轉移、過戶等相關事宜;

3、 代為辦理與出售此房相關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暖氣、公共維修基金等交割手續;

4、 協助買方以買方名義辦理銀行貸款相關手續並簽署相關檔案;

5、 代為收取相關售房款;

受託人在上述委託範圍內所進行的一切行為和所簽署的一切檔案我們均予以承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委託期限:自委託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完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書合同 篇8

一、委託簽訂合同具備的條款: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稱(或姓名)應寫全稱,不可簡化或使用代號。

⑵委託標的。也稱委託事項,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這既可以是具體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託的許可權範圍:在合同中,經雙方協商一致,明確受託人的許可權範圍,受託人只能在授權範圍之內從事自己的義務,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從事有關事務,其後果應自己負責。

⑷委託事項的具體要求:合同中應明確委託事項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完成時間等具體要求。

⑸委託期限:是指自委託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託事項、全部清結之日止的具體時間,如超越這一期限為逾期。

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委託方與受託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約束雙方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

⑺報酬支付:如果委託方與受託方簽訂的是有償合同,則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報酬的方式、數量、期限等。

⑻違約責任:委託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以便合同一方違約時守約方、仲裁機構改革、人民法院在處理時有所遵循。

⑼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是指委託方和受託方因合同發生爭議並協商不成時,是通過某仲裁機構解決,還是訴請某法院解決。

⑽其他約定事項。

二、委託簽訂合同當注意:

(1)合同條款應齊全。一份完整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基本的內容:標的,即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物件,如貨物、勞務、工程專案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合同內容要合法。簽訂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一方面合同本身無效,另一方面還要受到有關機關的查處。

(3)簽訂合同的方式要合法。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必須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更不允許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當事人如果採取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該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

(4)委託他人代訂合同要注意明確委託許可權和事項。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訂合同,但是應當出具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授權委託事項、委託期限等內容的授權委託書,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委託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合同的履行地是確定經濟合同訴訟管轄法院的要素之一,只有正確地確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才能正確地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1、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3、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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